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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1993年公司法,债权出资不被允许,那么2019年修订后的呢?修正后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对债权出资未作明文规定,而是采用了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本条不仅使用了“财产”这一不确定性法律概念,并且使用了“等”这一包容性词语,在解释和适用上易生歧义,存在着法律漏洞,需要对债权出资的利弊进行分析以对该漏洞予以价值补充。债权出资之利在于:首先,准许债权出资可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公司负债比例;其次,“准许债权出资可帮助处于困境中的企业解困,使其能够以债股转换的方法在融资市场上获得支持。债权出资之弊在于:债权出资可因债权的真实性及可实现性的问题,而影响资本的充实,对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均有妨害,且容易为董事、监事及大股东所利用,产生更多流弊;其次,当公司进入重整和破产程序以后,如准许债权出资,将使认购股份之债权人实质上优先获得清偿,对其他债权人有失公平;再者,理论上假债权虽可藉严格的审核程序予以防止,但实际上很难防范;最后,许可债权出资容易助长欺诈行为。若许可以债权出资,则难以防止股东以假债权抵缴股款,这一方面而可能形成欺诈设立,损害交易第三人利益。另一方面也可能因假资本大规模流入证券市场,诱发欺诈发行行为,最终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安全性,损害投资者之利益。由以上关于准许债权出资的利弊分析可知,债权出资之利主要在于有利于公司融资,而其弊端主要在于影响公司资本的充实,有可能损害公司债权人和交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证券市场的安全。权衡二者,似债权出资弊大于利。综上所述,由于现行《公司法》并未明确地承认债权出资的合法性,所以在解释及适用《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时便易生歧义。笔者以为,由于债权出资危害资本充实原则,可能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交易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在未有完善的配套措施的情况下,不宜将《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扩大解释为允许债权出资。
赵顺西2019-12-21 2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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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缴足前的股权转让问题。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并未限于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换言之,出资未缴足的股权转让未被《公司法》所明文禁止。另一方面,股权的转让,同时也是股东义务的转让。在受让方知悉该股权所对应出资未缴足的情...2971。
赖鹏举2019-12-21 2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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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股权通常是指债权人用其对债务人企业的合法债权,经过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评估作价后,用评估值相对高的债权对应评估值相对低的股权,转换为相应股权,同时获得债务人企业股东地位的民商事法律行为。所以,第一债权必须是合法之债;第二必须经依法设立的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第三债权的评估值必须高于拟转换的股权评估价值;最后就是要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了。
辛培刚2019-12-21 2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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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搞混了。应该是债权人以债权出资,经股东大会同意,然后成为了一个新股东。何谓”股东的债权“?要么是公司的债权有债权。但其他股东也不傻,会同意他以这种方式出资,增加他的持股比例。因为这对其他股东不公平。
龙少红2019-12-21 21: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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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当然可以。为了鼓励投资,尽最大可能促进每一项社会资源的投入到公司,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公司法对股东出资做了相当宽泛的规定。只要可以估价,同时可以依法转让,又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都可以作为出资的方式。债权是可以估算其价值的,债权也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同时也是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因此,股东当然可以以债权出资。
黄知坤2019-12-21 20: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