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的年报在哪儿可以找到啊

樊晓江 2019-12-21 1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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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主要有三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这三张表合在一起就是整个公司的透视图。如果把上市公司比喻成一个人,那么资产负债是骨头,经营管理是肌肉,而现金流量相当于血液。资产负债表反映公司的骨架是否坚固;利润表反映的是公司的肌肉是否强劲有力没有力;现金流量表反映的是公司是否“贫血”。在国泰君安君弘App的个股行情页面,我们可以通过使用“F10”功能,查看“财务”栏目下所有的财务数据。其中就包括上述三张报表。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晓勇2019-12-21 20: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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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技巧1:不能只看年度指标对于业绩增长,我们并不能单纯地看一个年度营收和利润的数字。而要将其进行分解,看看中报和季报公布的数据和年度数据之间的变化是否符合常理,从而印证公司的增长质量。技巧2:剖析利润构成净利润主要是由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构成,其构成比例对上市公司价值判断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净利润的来源,分析贡献度的大小,判断其收入的健康程度、可持续程度等。技巧3:关注股东人数股东人数是指某家上市公司所有股东的人数,人数越少代表筹码越集中,甚至代表着主力控盘;而人数越多表示筹码越分散,这样的个股只会是散户行情。当股东人数突然减少时,可能意味着主力已进场从散户手中收集筹码,往往预示主力行情将爆发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新月2019-12-21 20:36:40
  • 没有强制性要求要公司去写年报,但一家合格的公司,无论怎样,都应该有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过去一年的总结和对未来的展望,从这点上讲,其作用类似与年报,但没有上市公司的年报那么正式与方便公开。
    粱兆强2019-12-21 20:04:42
  • 非上市公司没有公布年报的义务,公司年报是给股东看的,没上市怎么会把年报给公众看?如果这家公司发了债券、票据或者做了其他监管机关要求必须公布年报的市场行为,那它就会和上市公司一样公布年报,否则只能是审计机构和它的股东才能看到吧。
    辛均志2019-12-21 19:54:55
  • 如果是非上市公司股东的话,直接可以向非上市公司索取,这是法律规定的,股东有这项权利,不是股东的话,就不可能获取到了,因为这属于秘密资料。如果向非上市公司索取不给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他获得非上市公司年度报表的方法有:1、税务所月报;2、工商所年报3、替该公司审计、资产评估或代理记帐的事务所4、该公司的大股东5、该公司的贷款银行。
    符自为2019-12-21 19:37:04

相关问答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扩展资料: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第二十六条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第二十七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第二十九条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因为京东投资的是货币基金 债券投资比较复杂,债券的利息会在约定的某一天支付。货币基金会投资很多份债券等证券,也会错开到期日保证到期的日子不太一样。当某天到期的债券等比较多时,而货币基金的收益是按天来分配的,所以某天的每万份收益就会特别高。七日年化也是将七天的万份收益进行平均,因此也会被瞬间拉高。除此之外,一些规模较小的基金,因为资金规模有限,所以有时候不能像天弘现金增利那样的,做到每天都有稳定的投资额和到期存款额。这样也可能会导致波动较大甚至某天蹿高。或许自己到银行存过定期存款的财主们知道,在财主们提前取出定期存款的时候,是要支付一些罚息的。但目前货币基金与银行直接的协议存款,在提前支取的时候是不需要支付罚息。因此,在发生大规模赎回的时候,货币基金只需要把协议存款提前支取一部分出来就能解决流动性的问题,而且这样也不会明显降低货币基金本身的收益。但债券投资就很复杂,因为债券是到期才偿付本金,债券的利息一般都是到期或者在约定的支付利息的某天才支付,而且债券很难直接把本金要回来,只能到债券市场进行交易。当货币基金出现大规模赎回的时候,为了兑付财主们的赎回申请,基金经理只有把手里持有的债券,以较低的价格甚至是亏损的价格在债券市场卖掉。这样一来,其收益就几乎没有了有时候甚至还会抵冲掉协议存款带来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货币基金的每万份日收益就会突然跌下来。这里可以为大家举个例子:货币基金也是有很多机构投资者的,2019年六月,银行的隔夜利率大幅上升,导致不少货币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把资金提出来去赚取银行的利差,此时因为涉及金额很大,对于货币基金相当于发生了巨额赎回,只能以很低甚至亏损的价格卖掉债券以兑付赎回承诺,结果去年六月有个别货币的每万份日收益突然跌到了0.1左右。但总结起来,基金规模越小,受外界的影响越大,其波动性可能会相对大些;基金规模越大,其安排资金就相对灵活波动性也相对较小。但货币基金作为风险极低的投资方式,遇到这种万份日收益非常低的概率是非常小的,而且也不会持续好几天哦。
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六个方面:第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19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第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第三,信用基础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第四,管制程序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第五,市场功能的差别。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第六,市场功能的差别。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由于公司数量众多,因此,其每年发行量既高于股票融资额,也高于政府债券。企业债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每年的发行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业内人士认为,除企业债外,公司债与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品种也均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同,因此,大力发展公司债,决不意味着取代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而是与上述品种并立共存,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债券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无权参与或干涉企业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本息。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都是证券,可依法自由转让。企业债券在国外通常称为公司债券,其原因在于国外企业法人多为公司形式,公司是发行债券的主体,而我国则存在大量具有法人资格而未采用公司形态的企业和少数虽采用公司名称但并非依照《公司法》规范设立与运作的企业,这些企业也可发行债券。在我国,公司债券特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依该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一、我国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主要有以下不同:1法律依据不同。公司债券在《公司法》中有专章第七章《公司债券》规定,同时也是《证券法》明文规定的证券的一种,其发行、交易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债券的发行、交易主要适用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2发行主体不同。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为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公司制企业如各种厂、矿等。3发行条件不同。依照《证券法》第16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而依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遵守国务院批准的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要求;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债券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依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规定办理。4发行程序不同。依照《证券法》第17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使用大量资金,如扩大业务规模、筹建新项目、兼并收购其他企业以及弥补亏损等。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能完全满足其资金需求时,便需要向外部筹资。通常,企业对外筹资主要有三种方式: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由于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不用偿还,没有债务负担,而且经常是溢价发行,故股票筹资的实际成本较低。但股票发行手续复杂,前期准备时间长,还要公布公司财务状况,受到的制约较多。此外,增发股票还导致股权稀释,影响到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对公司的控制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通常较为方便,能较快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但信贷的期限一般较短,资金的使用往往受到严格的监管,有时信贷还附有一定的附加条件。而且,在企业经营情况不佳时,银行往往不愿意提供贷款。相对而言,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期限较长,资金使用自由,而且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无权干涉企业的经营决策,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不变,从这一角度看,发行债券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股票融资和信贷融资的不足。因此,发行债券是许多企业非常愿意选择的一种筹资方式。但企业通过债券融资也有其不足之处,主要是由于债券投资的风险性较大,为增强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债券利率一般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故发行成本较高,债券发行后的还本付息也对公司构成一定的财务负担。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环境,权衡以上三种融资方式HEAD>追问:企业短期融资券回答:企业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