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的债权人公告期是多少天?

赵鹤华 2019-12-21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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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你可以去这个网址下载一些作为参考!http://www.xiaoshuo.com/doc/20001354.html《公司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六十五条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历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前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第六十六条清算组织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时,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清算组织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六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六十八条清算组织成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织成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已谋取私利。清算组织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六十九条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职员必须按公司,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地位和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财产。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予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七十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公司研究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七十一条公司职工依据《公司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依法开展活动。第七十二条依法需要建立其他组织或机构的,公司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十四章附则第七十三条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第七十四条修改本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本章程,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织部分,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股东签名:╳╳有限公司二零╳╳年╳╳月╳╳日。
齐有利2019-12-21 20: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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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明确规定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2、突出股东自治,变“管制法”为“任意法”;3、废除了国有企业的“特别待遇”条款;4、确立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5、改革公司设立和资本制度;6、增设调整“一人公司”制度;7、健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8、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公司监控。
    黄盛珠2019-12-21 20:36:38
  • 该公司上述活动中,存在着以下与《公司法》规定不相符之处:1《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不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该公司设立时总股本3000万元,其中向社会募集2200万元,发起人认购的仅为800万元,仅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6.7%.2《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应与前一次发行间隔1年以上.该公司1996年1月8日增发新股,与上次发行间隔时间不足1年.3《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自作出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该公司在合并过程中,其通知债权人的时间、公告发出时间及公告次数均与法律规定不相符.该公司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未满90日进行合并的工商登记也与法律规定不相符.4《公司法》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此,甲的委托合法有效;而乙和丙委托非董事出席,其委托违法无效,因为被委托者无权出席董事会会议.5《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该公司董事会成员为15人,合法出席会议的为7人即本人出席者6人,甲委托出席1人,不足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一半,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6议事日程事项中第2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第4项为公司经理的职权,不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7董事会会议决议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而不是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通过。
    齐晶晶2019-12-21 20:18:43
  • 公司法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七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齐文清2019-12-21 19:54:48
  •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必须履行相应程序,主要包括内部决策程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保护程序和变更登记这五个步骤,下面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一内部决策程序1.董事会制定方案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应当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2.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37和43条,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方案进行表决,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3.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第25条,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所以在减资的时候要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一般来说,这一问题在讨论减资时一并讨论和决议即可。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根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三通知并公告债权人注册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减资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此处的“通知”针对的是已知其确切联络方式的特定债权人;“公告”主要针对无法联络上的特定债权人和不特定的潜在债权人社会公众。通知与公告是公司减资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204条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需要注意的是,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告方式和次数可能有具体要求,在办理之前需要与主管工商机关进行沟通,按照其要求办理。四债权人保护程序根据《公司法》第177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的,当然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尚未到期,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五变更登记《公司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载明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和或实收资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管燕红2019-12-21 19: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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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21、公司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A、资本B、员工C、章程D、执照E、机关22、下列关于公司章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制定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经程序B、章程必须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签名、盖章C、制定章程是一种要式行为,须采书面形式D、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都是法律所列举的记载事项E、记入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效力不同2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A、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B、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C、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D、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E、不同意也不购买的股东视为同意2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权包括A、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B、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C、主持股东大会D、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E、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25、我国对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活动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A、投资管理B、工商行政管理C、人事管理D、物资管理E、进出口管理26、破产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申报书中应包括的内容有A、债权发生事实及相关证据B、债权性质C、债权数额D、债权有无财产担保E、债权有财产担保时的担保证据27、下列不属于我国有关规章所规定的关联方关系的是A、与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机构B、合营企业C、联营企业D、同为国家控制的企业E、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企业28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的方式有A、特许设立B、发起设立C、集资设立D、核准设立E、募集设立29、定清算以进行程序不同可以分为A、正常清算B、普通清算C、任意清算D、特别清算E、破产清算30、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提交的文件是A、资产评估报告B、公司登记证明C、公司章程D、验资报告E、公司债券募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