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债有几种分类方式

连华庆 2019-12-21 20:17:00

推荐回答

可交换债可以选择公开和非公开两种发行方式,发行和挂牌场所可以选择沪深交易所或者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
黄砚农2019-12-21 20: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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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从发行诉求来看,可转债可分为公募债和私募债。
    辛国海2019-12-21 23:55:37
  • 公开和非公开两种方式。
    黄石周2019-12-21 21:19:40
  • 从目前发行可交换债的上市公司来看,发行方式以非公开发行为主。
    黎皇兴2019-12-21 20:56:26
  • 好像是两种方式,具体是哪两种就不是很清楚了。
    黄石凤2019-12-21 20:21:45

相关问答

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按持有人是否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可分为:①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②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①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②不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忖息的公司债券。

4.按发行债券的目的可分为:①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米源。②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③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④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元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5.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持有人选择权分为:①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②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债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债券现货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债券期货交易。一、债券的定义:债券是国家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二、目前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有现货交易和回购交易。期货交易债券期货交易是一批交易双方成交以后,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货合约中规定的价格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进行的交易。目前深、沪证券交易所均不开通债券期货交易。期货交易的流程:1期货交易者在经纪公司输开户手续,包括签署一份授权经纪公司代为买卖合同及缴付手续费的授权书,经纪公司获此授权后,就可根据该合同的条款,按照客户的指标办理期货的买卖。2经纪人接到客户的订单后,立即用电话、电传或其它方法迅速通知经纪公司驻在交易所的代表。3经纪公司交易代表将收到的订单打上时间图章,即送至交易大厅内的出市代表。4场内出市代表将客户的指令输入计算机进行交易。5每一笔交易完成后,场内出市代表须将交易记录通知场外经纪人,并通知客户。6当客户要求将期货合约平仓时,要立即通知经纪人,由经纪人用电话通知驻在交易所的交易代表,通过场内出市代表将该笔期货合约进行对冲,同时通过交易电脑进行清算,并由经纪人将对冲后的纯利或亏损报表寄给客户。7如客户在短期内不平仓,一般在每天或每周按当天交易所结算价格结算一次。如帐面出现亏损,客户需要暂时补交亏损差额;如有帐面盈余,即由经纪公司补交盈利差额给客户。直到客户平仓时,再结算实际盈亏额。
债务重组有九种基本方式。包括:1、债务转移;2、债务抵销;3、债务豁免;4、债务混同;5、削债;6、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7、债务转为资本;8、融资减债;9、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一、法律属性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 是一项法律活动, 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 例如, 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 是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 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 将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 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的重组, 则是对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原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至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重组协议及其履行过程, 其法律属性更是毋庸置疑的。二、法律意义与同样具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相比,困难债务重组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的过程, 法律干预程度较低,与破产程序的 “法定准则” 及“司法主导” 两大特征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由于债务重组本身意味着债权人作出了让步, 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 这就更需要人们关注如何在这一协议过程中实现利益均衡的问题。三、方式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债务人经过债权人同意,把债务转移到第三人身上。这就叫债务转移。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债的抵消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其中,法定抵消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消的抵消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而合意抵消因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约束,当事人须就抵消达成一致,即可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