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置换可以强制进行吗?

樊朝刚 2019-12-21 2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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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置换的规定:一、置换的土地必须是已经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土地,或者是废弃的砖瓦窑用地以及村庄废弃建设用地。二、置换后的建设用地用途应当与原建设用地用途相同,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三、土地置换应当遵循不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原则。四、用于置换的两块土地必须面积相当,并且位于同一县域辖区范围内。五、建设用地用于置换的,先对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提出土地置换申请。申报所需资料:1、市、县政府申请土地置换的请示;2、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3、退地协议书;4、原批准建设用地的文件;5、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的,按分批次项目报件。6、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按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所应当报送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材料。申请地点:政务大厅法律条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龚小花2019-12-21 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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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这个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首先看政府征用你们这块地是用来做什么?如果是属于市政建设之类的,政府就有权征用,如果是其他的目地就不好说了,如果你们觉得所置换的土地与你们原来的土地不相称,可要求另换或补偿!如果政府能拿到正式合法的批文,那他们的征用行为就是合法的,所以现在你跟我讲的情况我也不好乱下结论,不过不论政府是合法还是违法,在房子问题上你们还是有商量余地的,你最好找一个律师帮你们跟政府协商,尽量使你们的利益最大化。
    黄知坤2019-12-21 21:20:40
  • 但就你们置换土地而言,如果没有违反土地的特定用途,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你在土地上建车库,如果改变了土地原来的用途,很明显不是合法行为。
    车建候2019-12-21 21:02:2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即你们双方互换土地必须报发包方备案,否则无效。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农地不得改变用途,你在这块土地上盖了一个车库属于违法行为,除非得到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当然了,如果只是建一个小小的仓库用于放置耕作这片地必须的工具和农机器械、农药、肥料是可以的。
    符能江2019-12-21 20:57:42

相关问答

一、房屋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特性1.房屋产权置换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两种。货币补偿就是房屋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被拆迁人单位或个人即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开发商按照评估值确定对被拆迁人补偿的金额后以货币方式结算同时将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收回到政府房产、国土部门注销。产权置换就是房屋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被拆迁人即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开发商用自己建造的新房与被拆迁人的被拆迁房屋进行置换并按照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置换房屋的市场价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的房屋市场价格为准或优惠价结算置换差价的行为。在产权置换方式下被拆迁人土地使用证收回到政府国土部门注销被拆迁人的原房屋产权证在其办理置换房屋的新房屋产权证时由房管部门注销。2.房屋产权置换业务处理现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取得的被拆迁人的旧房以下简称“拆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换出的新房以下简称“回迁房”尚未完工及交付使用甚至尚未开工不符合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条件所以回迁房不能在此时确认收入。对取得拆迁房及交付回迁房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在实务中存在不同的处理方法有部分企业对取得拆迁房及交付回迁房均不做账务处理部分企业在取得拆迁房时不进行账务处理而是在交付回迁房时进行账务处理部分企业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部分企业将其视同“购买”和“销售”两笔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3.房屋产权置换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特性1房屋产权置换业务会计处理特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回迁房换入被拆迁人的拆迁房应视同“购买”和“销售”两笔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理由是根据会计核算基本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不做账务处理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如果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处理收到拆迁房的时间与交付回迁房的时间必须同步显然不适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2房屋产权置换业务税务处理特性以房产补偿给被拆迁户的对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按会计上的开发成本的口径作为成本价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对补偿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按市场售价计算营业额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对企业所得税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二、房屋产权置换业务的会计处理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拆迁房的会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被拆迁人手中取得拆迁房购置成本为回迁房的市场价计入开发成本并按以下步骤进行一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房交付拆迁人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产权置换面积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置换面积乘以回迁房市场价确定成本计入“开发成本”由于此时尚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对应科目应确认为一项“预收账款”二是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被拆迁人优惠购买超出产权置换面积部分的权利该部分优惠即超出产权置换面积部分的市场价与优惠价款的差额也应计入购入拆迁房的成本即调整增加“开发成本”及“预收账款”三是如根据拆迁补偿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额外支付被拆迁人差价款支付被拆迁人差价款时因已在上述步骤1中按市场价计入成本此时应调减“预收账款”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被拆迁人优惠购买超出产权置换面积部分价款或市场价购房款时应确认为一项“预收账款”五是拆迁房交付拆迁人及回迁房达到预售条件后的月末计算预缴营业税税金及附加其会计处理同正常房地产业务处理。2.拆迁房成本的分配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分期开发需将拆迁房的成本按建筑面积的比例在各期之间分配而不能仅由回迁房承担或其中的某期承担。3.交付回迁房的会计处理回迁房交付使用应视同将回迁房以市场价出售给被拆迁人在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为“营业收入”在转回之前确认为“预收账款”。三、房屋产权置换的税务处理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产权置换业务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及相应发票开具等问题。具体税务处理如下1.营业税的税务处理根据深地税发89号。我们发现在产权置换业务中房地产企业有两个不同的应税收入即营业税以成本价确认收入、所得税按视同销售以市场售价确认收入发票到底以哪个收入来开具?其实产权置换作为一项特殊的业务如按上述方法正确处理发票开具的多少已无关因为计税依据没有全部根据发票的多少来计征即便是契税也是根据差额计算的为了照顾被拆迁人的利益如果被拆迁人转让回迁房将以发票金额为取得成本从财产转让所得中扣除可以按市场售价开具发票。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土地置换”,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复垦后变为耕地,再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通过征收变为国有建设用地进行项目建设。第一种观点,通过土地置换方式只是解决了建设用地指标,而项目单位占用了耕地,所以要按土地转征对待,用地单位需要缴纳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第二种观点,项目单位虽然占用的是耕地,而实际上是甲地的集体建设用地通过置换转移到乙地,在乙地通过办理征收手续使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所以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都不用缴纳。第三种观点,项目单位既然占用了耕地,就需要依据耕地占用税条例缴纳耕地占用税,由于是通过置换实际上利用原来的集体建设用地,所以不需要再缴纳耕地开垦费。此外,还有一种观点是,项目单位有开垦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的义务,用于土地置换的集体建设用地也需要复垦为耕地,所以项目单位需要缴纳耕地开垦费,而通过置换,用地单位实质上使用的是原集体建设用地,所以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笔者赞同这种观点,理由如下:其一,用地单位应该缴纳耕地开垦费。这是由于《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可以看出,占地单位开垦新的耕地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来履行这项义务的。同时,耕地开垦费是专项费用,是不能算入土地出让金里的,工业用地实行最低价标准以后,占地单位仍需缴纳耕地开垦费。在土地置换中同时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问题,二是补充耕地指标问题。用于置换的集体建设用地需要复垦为耕地,复垦费应该由用地单位支付。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后,土地置换先期工作由国土部门操作完成,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需要由政府先行垫付集体建设用地转为耕地的复垦费用,那么土地出让后用地单位除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要缴纳耕地开垦费。其二,用地单位不再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项目单位虽然从形式上看是占用的耕地,而实际上在土地置换中,由于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置换的方式移到了项目建设位置,可以说用地单位使用的实质上是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征收变为的国有建设用地。另外,从整体上讲,土地置换实现了集体建设用地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平衡,建设用地和耕地总面积没有发生变化,所以不用再缴纳耕地占用税。
房屋产权置换是指自身原有产权房屋与其他产权房屋进行互换。目前大多数房屋产权置换发生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第一步→置换登记凡需办理房屋置换登记手续的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证件原件、业主有效身份证以及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委托置换的,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第二步→价格评估凡置换的房屋须作价格评估,评估中的初评,必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的认真计算,进行复评,得出需置换房屋得评估价格。房屋置换人须提供配合并告之该物业的客观情况。第三步→置换委托凡确定置换意向的居民,在得到原物业评估价格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并支付一定的咨询费。第四步→签订合同房屋置换委托后,由置换公司的专人具体负责为居民服务,推荐房源或寻找下家,陪同实地看房,直至居民满意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确定房屋置换委托人和房屋置换公司的权利及义务。第五步→办理手续房屋置换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房屋置换公司代办。在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和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有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第六步→物业交割委托置换的房屋交付下家使用或由置换公司保存时,新置换的房屋在交割验收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二是室内物件搬空;三是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全部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