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分录及其原因?

米宝忠 2019-12-21 2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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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价发行:借:银行存款应付债券-债券折价贷:应全文。
齐敬磊2019-12-21 2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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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发行一般债券。无论是按面值发行,还是溢价发行或折价发行,均按债券面值计入“应付债券”科目的“面值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与面值的差额,计入“利息调整”明细科目。借:银行存款贷:应付债券——面值借或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2.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可转换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将负债成分确认为应付全文。
    齐新潮2019-12-21 21:03:13
  • 发行:1、如果认为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2、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债券转换:1、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2、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A公司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63000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利息调整 6778.8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面值6000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778.8B公司只买了40%的债券所以按40%部分做分录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面值24000——损益调整 1200贷:银行存款 25200扩展资料: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该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上市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拟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基准,折扣一定比例作为转股价格。可转换债券。
    赵飞霞2019-12-21 20:58:40

相关问答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新会计准则发布后对可转债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了较大的调整,对于该债券的发行者来说,也就必然关注如何在新准则指导下,对可转债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会计网为大家解答。一、所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其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每张面值一百元。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双重属性,发行时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定期发放利息;但它还赋予债权人在未来一定期间可依合约上的转换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普通股的权利。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所谓转换期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份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2、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比不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因而发行企业可以用较低的利率筹措资金。例如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发行的5年期“海马转债”,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别为1.5%、1.8%、2.2%、2.5%、2.7%,是当时银行同期利率的36%~43%,可见,可转债的发行企业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3、发行人赎回性和投资人回售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所谓的赎回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而回售则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为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债券发行人有可能在回售日或赎回日承担一定的利息补偿金。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一般比不可转换债券要低得多。如果发行公司的股价不能如预期上涨,使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低于公司债券面额时,则持有人必定不会执行转换权利,只能得到较低的利息。为此,多数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回售权,允许债券持有者可于持有该债券满一定期间后,要求发行公司以面额加计利息补偿金的价格买回该债券。
可转债的玩儿法里面,有三个有意思的东西:回售、赎回和向下修正转股价。我们以将来投资者面临的两种情况,即熊市和牛市,来分别说明一下这三个东西。我们假定转股价格是100元/股。第一种情况:投资者持有可转债后,遇到了大牛市,股价涨到130元。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立即转股可以取得不错的收益,因此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立即转股。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最直接初衷,上市公司可以不用还钱了,非常满意。不过,还有少部分投资者更加贪婪,期待着股价能够上涨到150元,届时再转股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因此,这部分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有债券等待。这个时候的上市公司就有些着急了,我的本意可是希望你在股价高于转股价的时候转股,你怎么能一直拖着不转呢,太贪心了吧?于是,就该咱们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登场了。比如,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达到这个条件呢,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注意哦,是以面值加利息的价格赎回,比起在130元的时候就转股,那收益可就低多了。正是有了这个条款,投资者得权衡一下,合适的时候就收手,赶紧转股得了。第二种情况:投资者持有可转债后,遇到了大熊市,股价跌到80元。在这种情况下,理性的投资者都不会转股,因为没有会选择以100元买进去再以80元卖出去。如果上市公司的股价一直跌,那么可能一直等到到期,上市公司急了,因为他们马上就要还钱了,而上市公司发可转债的初衷是什么来着?不想还钱啊!这个时候就该向下修正条款登场了。上市公司选择在这个时候把转股价下调,比如从原来的100元/股下调到85元/股,这样的话,将来某个时候股价一旦超过85元,投资者就想着赶紧转股算了,因为持有债券到期的利息实在是太低了。关于这里的向下修正条款需要说明的是,它只是上市公司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也就是说,在上面我们分析的情况中,有没有可能上市公司选择不行使这个权利呢?可能。在熊市里面,公司的股价持续下跌,如果我随着市场走势一直向下修正转股价格,那么未来这些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在一个非常低的价格进行转股,比如20元/股,这可不是贱卖自己吗?有哪个上市公司愿意以这么低的成本进行融资呢?因此,这些上市公司一直不修订转股价格,任凭股价跌至30元、20元甚至更低,转股价格依然维持在100元/股,投资着们只能选择持有至到期了,利息可是非常低的。这个时候就该有条件回售条款登场了。鉴于可转债能够以极低的利率在市场上通行,就是因为它的一部分价值来源于转股,相当于一份期权,所以为了吸引投资者,上市公司可以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当上市公司股价格低于转股价的特定比例时,投资者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上市公司。虽然回购价格也是面值加利息,但是投资者就不用等到债券到期了。以上。
发行债券的入账价值和应付债券的入账价值不是一个意思。下面内容供参考学习: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企业发行的债券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期间之后,按规定的比率或价格转换为企业发行的股票的债券。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债券持有者和企业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应在初始确认时,将相关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先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确认初始人账金额,再按发行收入扣除负债成份初始入账金额的差额确认权益成份的初始入账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企业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作股本,债券账面价值与股本之问的差额计作资本公积。本文拟举例探讨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甲公司为筹集资金,于20×5年1月1日以100万元的价格发行3年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元、票面利率为5%,类似风险的不附转换权的债券的市场利率是6%,每年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该公司规定,自发行日起算的一年后,债券持有者可将每张债券转换为普通股250股,每股面值1元。甲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18335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58396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甲公司支付利息前行使转换权利,应按该债券面值和应付利息之和来计算权利人可以转换的股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