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要交税吗投资收益如何交税

黎珊珊 2019-12-21 1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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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数情况下是不用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简单来说,中国大陆的内资非上市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管爱国2019-12-21 17: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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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八条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第十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扩展资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第十二条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第十三条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赵高凌2019-12-21 17: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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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投资中,收益和风险形影相随,收益以风险为代价,风险用收益来补偿。投资者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得到收益,与此同时,又不可避免地面临着风险,证券投资的理论和实战技巧都围绕着如何处理这两者的关系而展开。收益与风险的基本关系是:收益与风险相对应。也就是说,风险较大的证券,其要求的收益率相对较高;反之,收益率较低的投资对象,风险相对较小。但是,绝不能因为风险与收益有着这样的基本关系,就盲目地认为风险越大,收益就一定越高。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原理只是揭示风险与收益的这种内在本质关系:风险与收益共生共存,承担风险是获取收益的前提;收益是风险的成本和报酬。风险和收益的上述本质联系可以表述为下面的公式:预期收益率=无风险利率+风险补偿预期收益率是投资者承受各种风险应得的补偿。无风险收益率是指把资金投资于某一没有任何风险的投资对象而能得到的收益率,这是一种理想的投资收益,我们把这种收益率作为一种基本收益,再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使投资者得到应有的补偿。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存在没有任何风险的理想证券,但可以找到某种收益变动小的证券来代替。美国一般将联邦政府发行的短期国库券视为无风险证券,把短期国库券利率视为无风险利率。这是因为美国短期国库券由联邦政府发行,联邦政府有征税权和货币发行权,债券的还本付息有可靠保障,因此没有信用风险。政府债券没有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同时,短期国库券以91天期为代表,只要在这期间没有严重通货膨胀,联邦储备银行没有调整利率,也几乎没有购买力风险和利率风险。短期国库券的利率很低,其利息可以视为投资者牺牲目前消费,让渡货币使用权的补偿。在短期国库券无风险利率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个规律:一同一种类型的债券,长期衄}券利率比短期债券高这是对利率风险的补偿。如同是政府债券,都没有信用风险和财务风险,但长期债券的利率要高于短期债券,这是因为短期债券没有利率风险,而长期债券却可能受到利率变动的影响,两者之间利率的差额就是对利率风险的补偿。二不同债券的利率不同。这是对信用风险的补偿通常,在期限相同的情况下,政府债券的利率最低,地方政府债券利率稍高,其他依次是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在企业债券中,信用级别高的债券利率较低,信用级别低的债券利率较高,这是因为它们的信用风险不同。三在通货膨胀严重的情况下。债券的票面利率会提高或是会发行浮动利率债券这种情况是对购买力风险的补偿。四股票的收益率一般高于债券这是因为股票面临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经济周期波动风险比债券大得多,必须给投资者相应的补偿。在同一市场上,许多面值相同的股票也有迥然不同的价格,这是因为不同股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相差甚远,经济周期波动风险也有差别。投资者以出价和要价来评价不同股票的风险,调节不同股票的实际收益,使风险大的股票市场价格相对较低,风险小的股票市场价格相对较高。当然,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并非如此简单。证券投资除以上几种主要风险以外,还有其他次要风险,引起风险的因素以及风险的大小程度也在不断变化之中;影响证券投资收益的因素也很多。所以这种收益率对风险的替代只能粗略地、近似地反映两者之间的关系,更进一步说,只有加上证券价格的变化才能更好地反映两者的动态替代关系。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民间财富迅速增加。对民间私募基金的需求不断扩大。但是,“私募基金”由于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和保障而隐蔽于地下。逃避监管者的监管。成为证券市场潜伏的危机源和不稳定因素。我国始终没有明确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没有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从而阻碍了私募基金的有序发展。2019年的8月27日正式修改并于201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伙企业法,里面专门增加有限合伙条款,同时允许法人合伙。这样为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创造了一种新的渠道。在有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由更多人承担有限责任。来解决资金募集的问题。与目前我国市场上这几类基金相比,以合伙企业运作的私募基金类似于公司型基金,但又克服了公司型基金的不足。有限合伙是由一种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类不同性质的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在自己出资范围内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不作为经济实体纳税,其净收益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由投资者作为收入自行纳税。我国新《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制度上的安排以及不同类型合伙人法律责任划分的规定非常适合私募基金的发展。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只在自己投资金额的限度内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经理被授权管理合伙资产。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而且。新《合伙企业法》明文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没有重复缴税的问题,使我国私募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合法享受股票投资收益的免税优惠,符合私募基金投资者利益。尽管新合伙企业法在制度上为私募基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在现今框架下,仍存在以下几点不足:1、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开户。根据《证券法》第166条规定: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应当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法人才允许开立证券账户。而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中没有明确合伙企业的法人地位,因此按照法律,除非国家另有规定,否则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无法开立证券账户。2、新合伙企业法修订后。对于在中国是否能够以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成立私募基金。依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在金融证券领域奉行的基本上是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允许。因此,在专门的私募基金立法或更为细致的相关监管措施出台之前。以有限合伙企业操作私募基金的运作形式。可能会在新合伙企业法实施以后,陷入“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困境。3、根据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显然,这种组织设置在为私募基金的规范化运作提供新选择的同时,也无形中提高了具体负责投入资金运作的管理人道德风险,容易在一些特殊情形出现时诱发金融风险,并使这些私募基金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