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好吗?买定期还是买终身?

简章臣 2020-02-01 2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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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分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是以固定年限为保障期限(如保障至60岁,保障至70岁),在保障期间内如果发生重大疾病,就能得到理赔。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期限以终身为限,也就是保障到被保险人身故为止。(一些保障期限超过100岁的重疾险也约定俗成的被称作终身重疾险。)

其次:理解了两者的定义之后结合所处的年龄阶段和收入情况考虑如何选择的问题。

1)如果比较年轻还处于事业的上升期,这时最主要的风险就是身故、残疾和重疾三个风险。如果工作期间发生疾病,可能会面临失去收入、面临高昂的医疗费用、面临家人辞职照顾而导致没有收入的风险。所以在还比较年轻又是事业上升期,收入及存款还比较有限的情况下,就应该优先选择定期的重大疾病保险。这样做的优势就是:价格便宜,能真正能做到的以小博大。但定期的都是纯保障的保险险种,也就是不带任何的返还和储蓄性质。也就是说,如果在保障期间内,没有发生疾病风险,这个保障成本(也就是你所交的保费)也就消费掉啦。

2)如果现在已经处于事业稳定期,而且孩子可能已经也基本完成了大学教育,也没有什么其他的压力了,那这就适合直接购买终身的重疾保险啦。因为这个时候的风险就是看病要花自己的血汗钱并且一下拿不出那么多现金的风险啦,而且搞不好还会拖累孩子,所以为了自己不至于措不及防,就规划保险来抵御这个风险。这样做的优点就是:保障全面,保障终身,等于就是肯定会赔的一份保险。所以肯定能用上,子孙也能获益了。但是这类产品价格不算便宜,会比定期的重大疾病保险要贵,且会因健康原因被拒保或提高保费。

最后:根据实际经验提点建议

多数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都有提供分期交费及保费豁免功能,且年龄越低保费越低。

建议:

1)人身意外险:虽属消费形(不返还本金),但风险无处不在,少量投资以备不时之需。不需太多,200元左右就行。

2)重疾保险:年轻时候买费率较低,交费期限长一点负担不重。如国寿的康恒终身20岁时30年交万元保额年交200元左右,这是以后的终身财富。

3)适量的分红险:强制储蓄,这是以后合法的私房钱,没有人能拿得走。但交费期限不能太长(3~5年为宜)。

赵香桂2020-02-01 20: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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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以瑞泰瑞盈重疾险为例,从五个角度来分析定期与终身重疾险的利弊

    1、保额角度

    我们常说买保险买的就是保额,因此保额做到位非常重要。不论是定期重疾险还是终身重疾险,都要面对的这个问题。

    但有人提出异议,认为如果把通货膨胀的因素考虑进去,当时选择的保额在未来几十年后就不一定值钱了。

    对于保20年的重疾险来说还好,如果是保至终身的重疾,一旦晚年罹患疾病出险,那时候的保额还有多少真实购买力呢?

    其实,这个问题保险公司自然也已经提大家想到了。

    因此保险产品在设计时已经考虑了保费的“时间价值”,也就是产品的预定利率。自保监会2013年开启的利率改革以来,多数产品的预定利率在3%-3.5%左右,这个可以类似银行的利息去理解。

    假设未来的通胀率为3.5%左右,那么预定预定利率能达到3.5%的产品基本上就能跑赢通胀了。

    因此,目前保额的考量因素,不但需要包括家庭资产、收入能力、负债情况以及整体收入支出比,还要结合目前的医疗情况。

    对于定期重疾而言,50万保额是比较合理的;如果是终身重疾,或者真的非常担心几十年后保额缩水,不放在能力范围内,适当增加保障,也就是产品叠加购买。

    2、保费角度

    这里我们按照不同保障期限,对比一下保费情况。先设定几个不变的因素:男性,30周岁,20年交,保额50万,不附加轻症/豁免。

    保至60周岁,年保费为2335元;保至70周岁,年保费为3930元;保至终身,年保费为6365元。

    可以看到,保至60周岁和保终身相比,保费相差了近3倍,而瑞泰瑞盈已经是消费型重疾中,性价比很高的产品了。放在其他产品上,可能相差的倍数不不止如此。

    单从价格上看,定期重疾险的保费相对便宜,终身的保费相对比较贵。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预算比较有限,显然定期重疾险更合适,保至60岁,保障期限也涵盖了事业黄金期。

    对于有房贷压力、高额生活成本的人群来说,定期重疾险也更合适,这样余下的预算可以配置其他保障。

    3、杠杆率角度

    杠杆率其实很好理解,就是保额与保费的比,计算公式如下:杠杆率比=保额(总保额)÷保费(单期保费)

    保至60岁的杠杆率比为2141,保至终身的杠杆率比为781。那么显然,定期重疾险的杠杆率比要明显高于终身重疾险。

    4、出险率角度

    根据几家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看,重大疾病的平均理赔年龄在42周岁,50%以上的理赔年龄集中在35-49周岁之间,正处于家庭责任比较重的时候。

    而如今,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重疾出险的年龄甚至有年轻化的趋势,因此如果保障能够涵盖疾病高发期,也就是保障至60岁或者70岁,确实也要比保至终身的重疾险更为划算一些。

    5、投资角度

    从投资的角度来看,我们不妨来计算一下:保障至60周岁的瑞泰瑞盈重疾险比保障终身的保费少交了:4030元。

    如果选择保至60岁,把省下的4030元自己拿去理财,按照5%的年收益率累积,假设30岁开始,连续投20年,这样一个定期+投资的组合,收益又会如何呢?

    经计算得出,20年后累积到139918元,也就是小14万元;40年后收益就可以累积超过50万,与总保额持平。

    也就说,这样的组合反倒是起了双重保障的作用。这笔钱不仅可以养老看病,还可以以备不时之需,流动性比买终身重疾险灵活很多。

    从长远来看,利用省下的保费去理财,“定期+投资的组合回报率会更高一点,保障也更高一些。

    那么什么情况下买终身更适合?

    从上面列举的几个角度来看,确实对于普罗大众而言,定期重疾险更为划算,那是不是意味着终身寿险就没有用武之地呢?并不是。

    事实上很多保险产品都是年龄越大,保费越贵,到了一定年龄就没有购买资格,或者即使能买,也容易出现保费倒挂的现象,不仅不划算,保额也不充足,基本起不到保障作用。

    保险市场上的定期重疾险一般都是消费型的,属于在一定期限内,如果没有得病或自然死亡,保费也就打了水漂了。

    而现在很多终身重疾险都包含身故赔付,虽然含身故责任的终身重疾险保费会相对贵一点,却确实做到了不管先发生重疾或者先身故,都能得到理赔的情况,也可以理解为是类似财富传承性质的保障。

    因此,对于有这种顾虑,且本身预算比较充裕的朋友来说,不如一步到位,直接配置一份终身重疾险来的放心。

    benggaiheng2020-02-04 15:01:02
  • 1、不同的缴费方式是针对不同的需求设计的,所以没有什么好不好,否则大家都认为不好的就不会销售了;

    2、如果从保障考虑,当然是终身的好,因为他可以保终身嘛,但是费率也肯定能够要高一些,而且一般70岁以后重疾的发病率也会下降了;

    3、如果对费率比较敏感,那么定期重疾也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如果费用都可以承担,又比较注重保障的话,那尽可能还是选择终身保障的。

    齐文玲2020-02-01 21:01:02
  • 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是在一定的保障期间内提供重疾保障,一般有保障30年、或者保障至70周岁等等,但保障期满后如果并未出险,也不会返还保费,这类保险就是提供纯保障,相对于终身重疾险来说定期重疾险的保费更便宜。

    一般来说适合购买这类保险产品人群,一种是手头资金不算宽裕,需要以更低的保费换取高保障的人,不会给家庭经济带来压力一种是善于投资的人,希望获取高保障的同时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性计划。

    不同的缴费方式及保障期限适合不同的需求,如果正在定期重疾险和终身重疾险之间犹豫,不妨了解一下,其实适合购买定期重疾险还是终身重疾险取决于个人的保障需求及预算。

    如果只看保障期限,自然终身的更好,由于投保年龄越大重疾险保费越高,如果经济条件允许,保障终身可以说是一劳永逸。但也正因为终身重疾险的保障周期更长,保费相对更高,倘若预算有限的话可先配置定期重疾险。选择配置定期重疾险后,记得定期做保单体检,如果往后收入增加,有一定的保费承担能力,可以根据保单体检的结果适当选择配置一定保额的终身重疾险。

    齐景杰2020-02-01 21:00:01

相关问答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为了保障国家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原来公费医疗资金渠道给予适当补助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形式。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既要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的医疗消费需求,又要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注意做好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杜绝浪费。关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各地都有自己的规定。扩展资料:其它相关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0条的规定,共有四类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是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经鉴定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职工因自身身体机理病变或者非因工负伤产生的医疗费用,一般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二是应当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已缴纳生育保险的,因怀孕、分娩等产生的医疗费用并非自身身体机理病变而产生的治疗医疗费,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报销。三是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侵权造成参保人人身伤害而产生的治疗医疗费用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参保人的经济损失。此外,《社会保险法》第30条第2款还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四是在境外逗留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境外逗留期间患病治疗的医疗费用,一般由出境人员自行购买商业境外保险解决医疗费用,不属于国内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