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离婚协意在工政处工证有法律效益吗y

黄珍治 2019-11-06 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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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为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在我国,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一种合意,不是一种司法文书,所以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文书,因此,不能就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内容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即使公证的离婚协议书也不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也是不能请求强制执行的。
黄登清2019-11-06 1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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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离婚补充协议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2、后来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那么对夫妻双方肯定是有约束力的;3、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4、只不过,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在效力上确实会比私下达成的效力高。5、但这仅仅体现在对外的效力上,而对内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应该是一致的,因为不涉及到保护利害关系第三人的问题。6、可以拿着此补充协议共同到民政局,说明情况之后,把原协议撤回,重新签订协议即可,大可不必跑去办什么公证。扩展资料: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离婚协议书。
    窦连水2019-11-06 15:55:04
  • 不需要,首先,需要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然后,你们可以按离婚协议签署一份新的不从协议最后,补充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了注:在双反都认可和签名盖章的情况下,国家认可补充协议的存在。
    连俊彦2019-11-06 15:06:16
  •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在正式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必须经民政机关确认。离婚协议内容有三,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的抚养达成协议;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离婚协议不得与法律相悖,否则,民政机关不会通过。
    连伟才2019-11-06 15:02:37
  • 如果在离婚后,双方就离婚也达成协议,法律上允许的。
    龙宪连2019-11-06 14: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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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车位也是属于商业性质的,所以税费是按照商业税费来缴纳的,如下:1.契税:评估价*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3.印花税:评估价*0.05% ;4.登记费:550元/宗,每增加一证收取10元工本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126号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扩展资料:关于配建地下停车位的不动产登记: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位作为独立不动产单元进行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地下标识码编制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等内容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确定,房屋用途为“地下停车位”。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未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而进行停车位销售交易的,房屋管理部门不得对买卖合同进行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配建地下停车位不动产登记。二手房交易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
可以交社保1、单位应该在注册后一个月内到所在区社保局办理社保登记证. 这是单位在社保的"户口". 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2、 办好社保登记证后,你在社保局就知道应该怎样给单位员工办理社保手续了,他们的工作人员会按不同的社保项给你各种表格.回来后向劳资索要填报数据.3、 如果有的员工以前在别的单位有社保,你要向社保局索要社保转移单,以便使员工原有社保转移到你单位.4、缴纳社保不能挑着上,必须也只能五险全缴.缴费金额按工资总额算,大约为公司缴纳工资总额的34%, 个人缴纳个人收入的11%.既如果个人月收入4000元的话,约缴纳450元各地也许略有区别,但不会差很多.扩展资料1、保障性。保障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稳定。2、法定性。法定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自愿。法定性,是实现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障,安定社会秩序。3、互济性。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4、福利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性质。5、普遍性。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一般在所有职工及其供老的直系亲属中实行。社保。

1、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法律依据

1、《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为了保障国家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原来公费医疗资金渠道给予适当补助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形式。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既要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的医疗消费需求,又要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注意做好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杜绝浪费。关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各地都有自己的规定。扩展资料:其它相关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0条的规定,共有四类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是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经鉴定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职工因自身身体机理病变或者非因工负伤产生的医疗费用,一般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二是应当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已缴纳生育保险的,因怀孕、分娩等产生的医疗费用并非自身身体机理病变而产生的治疗医疗费,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报销。三是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侵权造成参保人人身伤害而产生的治疗医疗费用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参保人的经济损失。此外,《社会保险法》第30条第2款还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四是在境外逗留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境外逗留期间患病治疗的医疗费用,一般由出境人员自行购买商业境外保险解决医疗费用,不属于国内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