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地下室和地下车位只有补充协议,没有产权证,还需要交契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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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车位也是属于商业性质的,所以税费是按照商业税费来缴纳的,如下:1.契税:评估价*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3.印花税:评估价*0.05% ;4.登记费:550元/宗,每增加一证收取10元工本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126号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扩展资料:关于配建地下停车位的不动产登记: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位作为独立不动产单元进行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地下标识码编制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等内容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确定,房屋用途为“地下停车位”。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未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而进行停车位销售交易的,房屋管理部门不得对买卖合同进行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配建地下停车位不动产登记。二手房交易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
梅金荣2019-11-06 14: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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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协议内容是否与原合同冲突来定:1、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协议有法律效力。2、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则上,补充协议的生效以补充协议条款约定的条件为准。例如,如果补充协议约定签字并盖章生效,那么就必须是两者均具备时才能生效。如果补充协议未明确约定生效条件,那么就应该参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即表示,如果公司未加盖公章,仅凭双方的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补充协议也能生效。扩展资料:案例:未达成补充协议仲裁条款无效某贸易公司与某罐头生产厂家发生合同纠纷,两公司在合同中订有:“双方若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仲裁。贸易公司遂向公司所在地河北省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罐头生产厂家则向公司所在地天津的法院起诉。事后,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作出了裁决,罐头成产厂家不服,遂以原仲裁协议无效为由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就本案,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的做法是否正确呢?仲裁说法:1、本案中的贸易公司与某罐头生产厂家之间的仲裁条款没有约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应当补充协议。若达成补充协议,则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该案,不能通过诉讼来解决。如果达不成仲裁补充协议,则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只能通过诉讼解决。2、如果罐头生产厂家不服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此外,若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则仲裁条款有效,该仲裁裁决不能撤销。本案的当事人并未达成补充协议,因此仲裁条款无效,裁决可以撤销。包括-补充协议-未达成补充协议仲裁条款无效。
赖鸿斌2019-11-06 1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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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位要看清产权问题,车位有两种,一种没有产权,一种有产权。没有产权的,价格相对会便宜一点。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租赁行为。这种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停车位租赁合同,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如果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所以这一点就要特别注意,业主在签合同时首先要问清“年限”。如果开发商把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车位卖掉,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权属证书。这些没有产权证的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
赵颖莉2019-11-06 15: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