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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获得补偿,即因对被征收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的人可以依法获得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第二款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亦明确禁止调整土地;关于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要求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给被征地农民,全国各省均制定了征地补偿款分配管理办法。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各地区是不一样的,要根据本省、本市具体政策来分配。
齐晓巍2020-01-18 1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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