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相关内容
推荐回答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第35号主席令签署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里主要学习交流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具体内容:
一、《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患病救医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即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渠道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明确了用人单位、个人和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中的责任。具体是:
第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第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四、《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事宜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医疗服务提供能力和医疗消费水平等差距都很大,国务院只对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作了原则规定。考虑到这个实际,本法没有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作更为具体的规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有两点:
第一,为了缓解个人垫付大量医疗费的问题,本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规定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本法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五、《社会保险法》完善了医疗保险费征缴制度
在总结《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费征缴制度,增强了征缴的强制性,为加强征缴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一,规定了医疗保险信息沟通共享机制。
第二,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制度。
第三,规定了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方向、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第四,建立了医疗保险费的强制征缴制度。
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基金管理,根据本法规定,基金的管理原则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是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是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三是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七、《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医疗保险监督制度
加强医疗保险监督,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是各方面的共识。《社会保险法》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三个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险监督体系。
八、违反《社会保险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一,违反本法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者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应当退回骗取的金额,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第二,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医疗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医疗保险监督制度
加强医疗保险监督,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是各方面的共识。《社会保险法》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三个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险监督体系。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基金管理,根据本法规定,基金的管理原则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是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是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三是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违反《社会保险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一,违反本法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者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应当退回骗取的金额,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第二,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医疗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