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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涉及多方,一方是投保人,一方是保险人,还有一方是受益人。所谓投保人就是你说的“客户”,所谓“保险人”就是你说的“保险公司”,所谓受益人有可能是投保人自己,也有可能是投保人的亲友等其他人。保险合同通常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保险经纪人,也就是你的朋友和你,只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通过代理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如果要生效的话,要求该代理人是有权代理。什么是有权代理呢?比如,你姐夫因为在保险公司上班,他的业务就是跟客户签保险国寿康宁终身2019是一款交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到终身的重大疾病保险。
该险种还具有豁免功能,到期(60、70、80岁可选择)若未出险,返还保费之和的110%(包括康宁终身2019及附加两全保费之和)。
疾病保障:
1、100种重大疾病,确诊给付保额的100%。
2、21种特定疾病额外给付50%保额。
3、50种疾病保险给付保额的20%,给付后保单继续有效。
还有身故保障。合同,那么他就是有权代理了,他经手的保险合同一般都会生效。但是,现在是你以你姐夫的名义在保险公司办理业务,你自己又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你经手的保险合同就不是有权代理,而是无权代理。但是,即便是无权代理,你签订的合同未必就不能生效,因为你代理的保险合同是有利于保险公司的。还要考虑到,你经手的保险合同当然不可能是立即生效的,肯定还要经过你的/你姐夫的“上司”签字认可。通常情况是,业务员在外面拉来了业务员,只要投保人的材料是真实的,符合投保条件,你的“上司”就会签字认可。那么即便你自己并非保险公司的员工,但是你的“上司”的签字认可是代表了保险公司的,他签了字的保险合同还是能生效的。最后,你之所以顶替你姐夫的名义在保险公司拉业务,可能是因为保险公司有就业门槛吗?但是我觉得,能拉来业务的人才是好业务员吧,以后等你业绩上去了,还是得跟你“上司”交代清楚你顶替你姐夫的事实吧。
辛国海2020-02-12 19: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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