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失业金的问题,如果公司只帮我购买医疗或者是意外保险,社保和失业等不买的情况下,还能领取否。

黄珺仪 2019-12-21 1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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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可以买人身意外保险的,因为单纯的人身意外保险不属于社保的范畴。我自己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几个月了,也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几个月了,只要你未有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核定的失业保险领取期间还是可以领取的,所以你放心吧,不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影响的。况且即使在有社保的情况下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也是对风险的转让起了很大的作用的,比如因意外导致住院发生理赔社保不会百分百赔的,个人部分的也可以利用购买的人身意外险减少自己的损失,当然因为买的是意外险只能因意外引起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才理赔的,疾病引起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人身意外险不能理赔的,要注意哦。希望这思路对你有帮助吧,如有不明白我们再探讨。
齐春峰2019-12-21 19: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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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取失业金期间,不需要交纳社保、医保。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缴纳社会保险。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养老保险不可以缴纳。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我国社保法规定,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可以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不能继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不予办理。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赵风莉2019-12-21 20:41:18
  • 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也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并可以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待遇,但是养老保险是会中断的,如果不想中断需要自行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扩展资料:《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路计庄2019-12-21 20:23:57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需要自己缴纳社保。可以在档案坐落地的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城镇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城镇个人医疗保险,2019年缴费基数为2630元,缴费比例为7.3%,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缴费比例。首先大部分地区的失业是指单位解除合同的人员,不是个人辞职,个人辞职是领不到失业金的.第二,如果领了失保还是可以继续交,只要再找个单位或是挂在人才市场都可以,但是领失业金期间是不计算工龄的。
    米士刚2019-12-21 20:01:20
  • ,我是深圳钱袋保险网的保险顾问,希望能给你一些建议,意外保险是商业保险,是可以单独购买的,你领失业金,失业金应该是社保范畴的,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不冲突的,你可以同时购买,也可以购买其中一项,如果都购买了,那么可以先报社保,然后报商业保险,如果只购买了商业保险,那么遇险之后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报案理赔,另外,就算购买了社保,也还要购买意外保险,因为社保报销的比例很低,而意外事故的发生是没有任何预期的,有可能是毁灭性的。
    龚峰景2019-12-21 1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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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社保费用不会退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继承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扩展资料: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社保只能对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社保规定的报销范围内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一个人如果因突发性疾病或严重意外事故直接导致身故,其间并没有发生医疗费用,是得不到社保补偿的。如果因为意外死亡获得赔偿的,例如交通事故死亡,医疗事故死亡,溺水死亡等等,社会保险不再承担赔偿,如果是自身情况造成死亡的,社会保险按照病亡待遇处理。发给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只有工伤保险可以进行赔偿。1、公司有帮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企业基本不用赔偿,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2、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