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暑假意外受伤在学校有报吗

龚尔鹏 2019-12-21 19:06:00

推荐回答

,如果您孩子的摔伤是意外导致的,是可以通过学平险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学平险理赔前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保险单复印件4、事故说明,本人或学校填写.5、账户复印件(指需要保险公司直接汇入该帐户的,可不提供,可用现金代领后送给学校,或学生及家长直接到保险公司领取。将资料收集齐全后,交给保险公司理赔中心。保险公司会进行查勘、理赔。您可以参考:意外保险理赔需要哪些材料:http://hi.baidu.com/hzins99/item/3282c0b646d101d44fc7fd56。
齐晓凡2019-12-21 19:43:07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办理了意外保险医疗,不管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出险,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保险公司都要负责。前提是24小内报案告知保险公司。客服电话:人寿95519。平安95511。开学后带身份证,银行卡,发票,病历,诊断书,事故说明等到保险公司柜面申请理赔。
    龚巧云2019-12-21 20:41:22
  •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连书纳2019-12-21 20:24:02
  • 很明确的告诉,可以赔偿!大学生在校参加的保险,对发生事故的地域无任何限制和约定,其赔偿的依据主要参照:1、是否是故意行为造成的?2、是否是参加犯罪行为造成的?3、是否存在饮酒、醉酒造成的?4、是否存在无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形式证件车辆造成的?只要不是以上情景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均参照条款予以赔偿供参考!。
    黄盼盼2019-12-21 20:01:26
  • 可以。经出了险,那么带上所有的单据去找学校的保险业务员或者直接到投保公司的办事点上办理,注意意外险的门诊部分是可以报销的,所以,带上从孩子出险以后医疗单据去。学平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人身意外、意外医疗和住院医疗补贴三个方面。1、意外人身报销:包括意外事故和意外伤残,其保险责任为学生、幼儿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时,给付残疾保险金;2、意外医疗报销:包括门急诊费用的补贴,此项保障范围较大,体育课摔伤、碰伤、交通意外、煤气中毒、动物咬伤、烫伤等意外事件皆在保障之列;3、住院医疗补贴报销:孩子因病住院,只要不属于有限的责任免除之列,就可以申请理赔。以年缴保费50元平安的学平险为例,其保障包括两方面:基本人身保障———疾病身故、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为一年定期寿险1万元、意外残疾1万元、意外医疗2000元、住院医疗10万元。扩展资料首先先看下保险责任范围,有没有规定校内。报案时一定先咨询好代理人。因为每个保险公司的学平险责任范围不同。我所了解的学平险大部分保障范围,校内,学校到家的路上,回家的的路上发生意外是给赔付的。也有个别条款只限定校内。明白学校统一买的险种保的是什么,一般保险公司都会根据你所买的保险来确定是不是在赔偿范围之内,还有,你这个意外摔倒所花的钱对应的险种是意外医疗,可以注意下,实在不明白的,最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找学校咨询。可以直接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他会告诉都需要哪些手续,或者直接去找学校相关负责人帮办理。学平险。
    车广侠2019-12-21 19:19:19

相关问答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是由传统的学生、幼儿平安保险简称“学平险”,下同改良演变而来,有的地方改良为“学生意外伤害附加医疗补充保险”简称“医补险”,有的地方与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结合改良为学生、幼儿综合补充保险简称综合险,有的地方试行监护人责任险等,本文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条款中的提法,统称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学意险”,下同。一.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是演绎了传统的学生平安保险,故有的地方仍称为“学平险”。它是由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幼儿定期寿险、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四个险种组合而成。该险种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活动特点和易发意外伤害及患病而设计的带有公益性质的保险产品。具有保费低、保障高的特点,可以使学生在发生意外事故或患病后得到更充足、更全面的赔偿,在目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障水平还不充分的情况下,是一种有效的商业保险补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曾一度被誉为学生的“守护神”,深受家长欢迎,学生参保率也很高。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政策依据《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合法权益的义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2号令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要求:“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169号令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学校参加责任保险,大力提倡学生自觉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浙江保监局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发展学生平安保险的通知》浙保监发66号指出的“学生平安保险是专为在校学生、幼儿设计的带有公益性质的险种,具有保费低、保障高的特点,可以使学生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得到更充足、更全面的赔偿,是社保的有效补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推行学生平安保险,可以有效防范和转移风险,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目前保险市场没有保险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各保险公司往往相互照搬照抄,产品名称基本一致,内容也大体相当,但保险方案的设计不同、缴费标准不同,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范围会有差别,必须认真阅读区别优劣。各家保险公司每年推出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不尽相同,有的保额高,有的保额低。保险费率也有较大出入,保险金额高的不一定价格高,保险金额低的保费不一定低,关键要看保障责任范围和保障水平。因此,要鼓励各地、各学校选择社会信誉好、专业技术强、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优、熟悉教育行业的保险经纪公司作为风险管理顾问,为学校和学生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积极、稳妥、规范地开展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