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寿学平险,因意外受伤使得2年前的旧伤复发,有没有得赔?

龚学庆 2019-12-21 1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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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推出一款全新的50元学平险。以前的学平险属于意外险,报销意外医疗费,疾病医疗是不报销的。现在的这款50元学平险不仅报销意外医疗费,疾病住院医疗费也是可以报的。意外医疗5000元6到18岁的学生都可以投保,每人最多两份。
齐显涛2019-12-21 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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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根据保额和医疗费用来定,但是单纯的注射狂犬疫苗,严格的说是不可以报销的,因为狂犬疫苗属于非医保用药,大部分保险公司不予报销。因为学生被狗咬伤,属于意外伤害,目前针对学生伤害的保险有两种,一种是学生意外伤害险,另一种是校园责任险,其中学生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不管在何地发生意外伤害,均可获赔。因此,该学生被流浪狗咬伤应该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有责任进行赔偿。但各保险公司过去的合同里约定,注射狂犬疫苗的费用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需要被保险人自费治疗。扩展资料:保险条款:为促进社会稳定,给高校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举办本保险。第一章保险对象凡3至18岁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加本保险。第二章保险期限及保险责任1、保险期限自保险人签发保单之日零时起,至学生毕业离校之日24时止。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受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伤、残、亡所造成的医疗费用,或其个人财产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三章保险金额与保险费本保险按份投保,每人每学年交保费人民币陆拾圆整,在投保时按学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分别为:人身意外死、残10000元,因意外导致的伤害医疗费3000元,连续续保因疾病住院,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百分之六十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保金20000元。学平险。
    龚家萍2019-12-21 19:42:45
  • 中国人寿学平险,意外住院医疗报销上限是6万,门诊是0.8万。学平险报销范围1、意外伤害:其中包括意外事故和意外伤残,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受或身残,保险公司理赔。2、意外医疗:包括门诊、急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3、住院医疗补贴:学生奴性患病住院,可申请理赔,但需注意是否在免责条款之外。扩展资料:住院报销的流程1、报案。当孩子发生以为事故需要接受治疗时,家长需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2、准备索赔材料.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保单正本、医学诊断书、住院证明、医疗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清单等。3、提交材料等待审核。将索赔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等待保险公司审核。领取理赔款。经过保险公司审核确定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将在赔付协议达成10日之内保险公司会完成赔付。中国人寿学平险-产品详情。
    龙小飞2019-12-21 19:18:54

相关问答

平安保险意外险的赔付需要经过四个流程的工作:1、报案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之后,应在三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的报案就会马上启动理赔程序;2、准备理赔资料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需要理赔时,一定要准备好所有理赔资料,如医学诊断证明、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3、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在所有理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在限定时间内会作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下达赔偿或拒赔通知。4、领取理赔金被保险人接到领取保险金的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在意外保险报销流程中还需要提供理赔申请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用以确定受益人身份的相关证明,受益人银行存折卡复印件等。有关意外保险报销流程中的给付方式在保险人受到的意外伤害程度不同也会有所差异,它可分为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住院津贴给付。扩展资料:平安保险意外伤害需要准备的理赔材料,不同的险种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有所差别的。1、意外伤残需准备包括门诊或住院病例、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2、意外医疗需准备包括门诊或住院病例、门诊或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及明细清单、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等。3、意外身故需准备则包括被保人身份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死亡证明等。意外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样的-中国平安。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1让保险赔偿。2学校如有过错,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