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可以抵月供什么意思

赵鸣志 2019-12-21 23:08:00

推荐回答

!因为你没有直接收到一楼的租金,因此可以在月底做:借:其他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其他应收款。
简百录2019-12-22 00:20:11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当然可以,首先你要有钱买得起房,再有就是你的租金=房贷就行。
    龚富贵2019-12-22 00:08:31
  • 租房子租金能可以抵扣个税,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四条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扩展资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八条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第九条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龚学进2019-12-21 23:58:40
  • 付订金时:借:其他应收款-房租订金 贷:银行存款抵付租金时:借:销售费用-租赁费,或管理费用-租赁费贷:其他应收款-房租订金。
    龚小雷2019-12-21 23:39:19
  • 单从房租和月供关系来看是否亏损是没有意义的,说白了月供大小取决于你首付比例,都不能一概而论,二来买房子看中的是未来的价格涨幅,和当前的房租收入关系不大,炒房子赚的是差价,房租能抵月供就可以啦。
    连中鄂2019-12-21 23:21:09

相关问答

现在一般都是通过贷款的方式买房子,但在实际贷款的过程中,又会遇到困难,那么还贷款中的房子能租出去吗?还有一部分房主,贷款买房本就是打算租出去盈利的,而不是自住,那么将还贷款中的房子能租出去真的可以赚钱吗?现在随着房价的一路上涨,买房已经基本上成了一种稳赚不赔的手段。因此一部分手头资金充足的人就看到这个机会把手里的闲钱都用来买房了,即使自己不住,租出去每年也能赚到不少租金。但有一些房子是属于贷款还未还清的,这些房子可以租出去吗?答案是肯定的。按揭贷款房是指上家通过按揭购买、贷款尚未还清的商品房。按揭贷款房的主要特征是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产权人不得擅自出售房屋。但是可以出租给别人使用。贷款买的房子,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是可以将房子出租的,房租按照当地市场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过在出租给租户时,要先告知该套房屋的情况是属于按揭贷款中的,这个是租户的知悉权。另一部分贷款买房是为出租盈利的房主,虽然房屋在按揭贷款的情况下,可以出租,但是这样真的可以赚钱盈利吗?以租养贷划算吗?如果把房子按现在的租金出租,100个月至230个月大致相当10年至20年内能收回房款,买房就是划算的。国际公认的合理范围,房价租售比应在1:250以内,有的甚至超过了1:500。在以前,类产品只需交付少量的首付款,再用租金与房贷月供相抵,等个几年就算不卖也能白捞套房。这种“以租养贷”模式曾一度大行其道,在当时甚至还传出一种“租房不如买房”的流行说法。然而,随着近几年商业地产蓬勃兴起,“以租养贷”再度被提起,在商铺、类等性产品还依靠这种模式还会划算吗?值得注意的是,国际公认的合理范围,房价租售比应在1:250以内。这个比值意味着,如果把房子按现在的租金出租,100个月至230个月大致相当10年至20年内能收回房款,买房就是合算的。而“以租养贷”的者,主要通过按揭贷款购房,然后把房屋对外出租从中收取租金来供养按揭贷款,这些人通常来说,是手中掌握的资金并不多,一旦租售比泡沫加剧,“以租养贷”难以为继。以租养贷这种模式曾经被者热衷,但现在包括类产品等商业地产租售比已经超过1:350,有的项目需要出租20年以上才可收回全款购房成本,如果算上贷款利息,光靠租金来赚钱对大部分楼盘来说并不划算。买房初期,租售剪刀差本身对性需求影响不大,加之房价本身在短时期内的,可以满足大多数者的心理预期,同时租金和月供相差不大,大部分贷款可由租金归还。但是长此以往,租售比变得很大,房租再也不能和月供还款相抵,一旦长期垫付多余还贷差额,房东就会遭遇出租与出售两难抉择。一直以来,房屋租售比都是不动产收益为敏感的判断指标,也是衡量不动产市场健康程度的重要参考:一套房子的租价比=出租价格一年/房价不含装修与税费。如果这个比值低于4.5%,则说明该地区的房价存在泡沫,如果该比值高于5.5%,则该住房尚存在空间。租售剪刀差与日俱增所引发的房产泡沫,主要来源于供求关系逆转,导致受楼市上涨影响,引发众多者进入楼市购房,尤其在类产品领域在一定时期之后形成大量闲置。而随着这些闲置的产品逐步进入租赁市场,因此造成租赁市场的房源增加,房源过剩从而引发租金下跌。近几年来,与快速上涨的房价相比,类产品的租金相应却没有达到同等水平的提升。而目前成都产品的租售比确实已经超过了国际警戒线,再加上受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影响,这一比例继续上升的可能性大。从长远看来,可以预见,靠房屋租金来还银行购房贷款的“以租养房”的方式越来越难。因此,将还贷款中的房子能租还贷、赚钱需根据自身经济能力、理性消费的角度出发,要给准备贷款的置业者提个醒:选择贷款买房切记量力而行,以免陷入“断供”的麻烦之中。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现在一般都是通过贷款的方式买房子,但在实际贷款的过程中,又会遇到困难,那么还贷款中的房子能租出去吗?还有一部分房主,贷款买房本就是打算租出去盈利的,而不是自住,那么将还贷款中的房子能租出去真的可以赚钱吗?现在随着房价的一路上涨,买房已经基本上成了一种稳赚不赔的手段。因此一部分手头资金充足的人就看到这个机会把手里的闲钱都用来买房了,即使自己不住,租出去每年也能赚到不少租金。但有一些房子是属于贷款还未还清的,这些房子可以租出去吗?答案是肯定的。按揭贷款房是指上家通过按揭购买、贷款尚未还清的商品房。按揭贷款房的主要特征是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产权人不得擅自出售房屋。但是可以出租给别人使用。贷款买的房子,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是可以将房子出租的,房租按照当地市场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过在出租给租户时,要先告知该套房屋的情况是属于按揭贷款中的,这个是租户的知悉权。另一部分贷款买房是为出租盈利的房主,虽然房屋在按揭贷款的情况下,可以出租,但是这样真的可以赚钱盈利吗?以租养贷划算吗?如果把房子按现在的租金出租,100个月至230个月大致相当10年至20年内能收回房款,买房就是划算的。国际公认的合理范围,房价租售比应在1:250以内,有的甚至超过了1:500。在以前,类产品只需交付少量的首付款,再用租金与房贷月供相抵,等个几年就算不卖也能白捞套房。这种“以租养贷”模式曾一度大行其道,在当时甚至还传出一种“租房不如买房”的流行说法。然而,随着近几年商业地产蓬勃兴起,“以租养贷”再度被提起,在商铺、类等性产品还依靠这种模式还会划算吗?值得注意的是,国际公认的合理范围,房价租售比应在1:250以内。这个比值意味着,如果把房子按现在的租金出租,100个月至230个月大致相当10年至20年内能收回房款,买房就是合算的。而“以租养贷”的者,主要通过按揭贷款购房,然后把房屋对外出租从中收取租金来供养按揭贷款,这些人通常来说,是手中掌握的资金并不多,一旦租售比泡沫加剧,“以租养贷”难以为继。以租养贷这种模式曾经被者热衷,但现在包括类产品等商业地产租售比已经超过1:350,有的项目需要出租20年以上才可收回全款购房成本,如果算上贷款利息,光靠租金来赚钱对大部分楼盘来说并不划算。买房初期,租售剪刀差本身对性需求影响不大,加之房价本身在短时期内的,可以满足大多数者的心理预期,同时租金和月供相差不大,大部分贷款可由租金归还。但是长此以往,租售比变得很大,房租再也不能和月供还款相抵,一旦长期垫付多余还贷差额,房东就会遭遇出租与出售两难抉择。一直以来,房屋租售比都是不动产收益为敏感的判断指标,也是衡量不动产市场健康程度的重要参考:一套房子的租价比=出租价格一年/房价不含装修与税费。如果这个比值低于4.5%,则说明该地区的房价存在泡沫,如果该比值高于5.5%,则该住房尚存在空间。租售剪刀差与日俱增所引发的房产泡沫,主要来源于供求关系逆转,导致受楼市上涨影响,引发众多者进入楼市购房,尤其在类产品领域在一定时期之后形成大量闲置。而随着这些闲置的产品逐步进入租赁市场,因此造成租赁市场的房源增加,房源过剩从而引发租金下跌。近几年来,与快速上涨的房价相比,类产品的租金相应却没有达到同等水平的提升。而目前成都产品的租售比确实已经超过了国际警戒线,再加上受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影响,这一比例继续上升的可能性大。从长远看来,可以预见,靠房屋租金来还银行购房贷款的“以租养房”的方式越来越难。因此,将还贷款中的房子能租还贷、赚钱需根据自身经济能力、理性消费的角度出发,要给准备贷款的置业者提个醒:选择贷款买房切记量力而行,以免陷入“断供”的麻烦之中。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下:1、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2、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3、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5、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扩展资料: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