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银监会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新浪支付托管的p2p理财蛙蛙在线的影响?

龚小玲 2019-12-21 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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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4月13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P2P网络借贷2019年08月25日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李玉敏距2019年8月24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一周年后,银监会再对网贷行业出台新规。8月25日,银监会印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要求披露的内容涵盖网贷机构基本信息、网贷机构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重大风险信息、消费者投诉渠道等。根据指引的要求,网贷机构应在每年1月10日之前披露网贷机构备案信息和组织机构信息。其中备案信息包括地方金融办备案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金存管等,组织机构信息包括网贷机构工商信息、股东情况、组织架构人员等。此外,还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网贷机构财务审计报告和合规性审查报告等。对于撮合交易的信息,银监会要求网贷平台应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披露。具体内容包括累计借贷金额及笔数、借贷余额笔数、出借人数量、前十大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逾期金额及逾期90天以上的金额及笔数等。针对一些突发的状况,银监会要求网贷机构应于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将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向公众披露。比如,网贷机构出现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涉及重大诉讼、仲裁,高管涉嫌违法违纪或者业务陷入停顿等情况。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当前网贷行业的现实情况,明确了整改的过渡期限。信息披露指引》给予已开展业务的网贷机构6个月整改期限,以便网贷机构做好信息披露,并做好与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工作的衔接。
齐春子2019-12-21 1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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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出以下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产池;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暂行办法》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另外,网贷机构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  目前的14项禁令是: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十二禁止原始债权打包类证券化以及混业经营和证券化;十三禁止线下门店和线下宣传,推介融资;十四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齐月娥2019-12-21 15:20:11
  •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扩展资料网络贷款风险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网络贷款—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齐晓怡2019-12-21 13:56:47
  • 2019年8月17日。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扩展资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如下:1、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网贷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具有高效便捷、贴近客户需求、成本低等特点,在完善金融体系,弥补小微企业融资缺口、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确立了网贷监管体制,明确了网贷监管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促进各方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效力。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相关主体法律责任。3、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提出的“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总体要求,为网贷机构提供充足的发展和创新空间,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引导其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服务实体以及普惠金融的本质,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并根据征求意见,增设不得从事的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等内容。旨在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市场退出,按照相关法律和工作机制予以打击和取缔,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人等合法权益。4、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防范平台道德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严守风险底线。同时,为防止信贷集中度风险,根据相关部门意见,与刑事法律中非法集资有关规定衔接,引导网贷机构遵循小额分散原则,避免刑事执法混乱,规范行业乱象,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5、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等要求,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设置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合格出借人条件,明确对出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和实行分级管理,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保障客户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还明确了纠纷、投诉和举报等解决渠道和途径,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投诉和举报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6、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贷经营环境。规定网贷机构应履行的信息披露责任,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定期披露网贷平台有关经营管理信息,对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审计和公布,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持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思路,明确了行业自律组织、资金存管机构、审计等第三方机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网贷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新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连丽花2019-12-21 13:39:23
  •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三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五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六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二、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二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9〕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一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同时,视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二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三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六、抓好落实,注重长效,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一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各类机构的整治主责任部门,摸清风险底数,制定整顿计划,压实辖内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顿,抓紧建立属地责任与跨区域协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守住风险底线。二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三各地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四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整顿。对监管责任缺位和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六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扩展资料《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第八条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信息公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黄盛沛2019-12-21 13: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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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企业该怎样选择六西格玛咨询项目?需要注意的点有哪些?1、必要性就是从公司业绩贡献上体现出有意义、有价值。即,项目要支持顾客满意的改善;支持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项目要强调过程的改进;项目要为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2、可行性就是从流程范围上可管理,从技术上可操作。即,要求项目欲解决的问题流程清晰且可测量;项目的范围可控,能在预定时间内解决;项目无明显的行业技术难题。3、目前水平或现状也就是项目的基线。从此为基准进行改善。4、顾客需求项目目标应该逐步满足甚至超越顾客的期望。5、业界标准项目目标的设立应以业界最佳水平为标杆,设立挑战性的目标,不断缩小与行业最佳的差距,实现持续改善的目标。6、项目的可管理性六西格玛黑带项目是否可在6—8个月内完成、绿带项目是否可在4—6个月内完成。超过这个时段说明所选项目的范围太广,企业的领导者、特别是项目组的成员可能失去兴趣和激情,部分项目组的成员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被调离原岗位。7、项目对流程的改进六西格玛项目区别其他管理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对流程的测量和改进,对过程能力的提高,从而确保改进的成功可控制、可持续。8、项目的收益六西格玛项目不仅需要为客户带去益处的投诉、保修期内外的服务记录等方法了解到客户对你所在公司和产品、服务的意见。利用柏拉图等六西格玛工具确定客户最不满意的三个方面。供参考,六西格玛项目选择谨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是以提供基金的方式,降低发生损失的成本。即通过事故发生前所做的财务安排,来解除事故发生后给人们造成的经济困难和精神忧虑,为恢复企业生产、维持正常生活等提供财务支持。自留风险是指对风险的自我承担,即企业或单位自我承受风险损害后果的方法。自留风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自留风险有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之分。通常在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程度低、损失在短期内可以预测以及最大损失不影响企业或单位财务稳定时采用的自留方法。自留风险成本低,方便有效,可减少潜在损失,节省费用。但自留风险有时会因风险单位数量的限制或自我承受能力的限制,而无法实现其处理风险的效果,导致财务安排上的困难而失去作用。转移风险是指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损失,有意识的将损失或损失有关的后果转嫁给另一些单位或个人去承担的风险管理方法。如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交纳保费,将个人面临的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这种风险管理方法,有许多优越之处,是进行风险管理最有效的方法。转移风险又包括:1、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经济合同,将损失或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移给另外一些单位或个人承担,如保证互助、基金制度等;或人们利用合同的方式,将可能发生的、不定事件的任何损失责任,从合同一方当事人转移给另一方,如销售、建筑、运输合同及其他类似合同的免责规定和赔偿条款等。2、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将其面临的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等转嫁给保险人的一种风险管理技术。投保人缴纳保费,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保险人则在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补偿或给付责任。保险作为风险转移方式之一,有很多的优越之处,是进行风险管理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很多,既有企业外部的原因,也有企业自身的原因,而且不同的财务风险形成的具体原因也不尽相同。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一般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成因1.企业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复杂多变,而企业管理系统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企业财务管理宏观环境的复杂性是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外部原因。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社会文化环境、资源环境等因素,这些因素存在企业之外,但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重大的影响。宏观环境的变化对企业来说是难以准确预见和无法改变的,宏观环境的不利变化必然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财务管理的环境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外部环境多样化可能为企业带来某种机会,也可能使企业面临某种威胁,而给企业理财带来困难。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建立的财务管理系统,由于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不够健全,管理基础工作不够完善等原因,导致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缺乏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具体表现在对外部环境不利变化不能进行科学的预见,反应滞后,措施不力,由此产生财务风险。2.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财务风险的客观性认识不足。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要有财务活动,就必然存在着财务风险。然而在现实工作中,许多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缺乏风险意识。风险意识的淡薄是财务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3.财务决策缺乏科学性导致决策失误。财务决策失误是产生财务风险的又一主要原因。避免财务决策失误的前提是财务决策的科学化。目前,许多企业的财务决策都存在经验决策及主观决策现象,家长制、一言堂的工作作风在企业的管理中仍然普遍存在。由此导致的决策失误经常发生,从而产生财务风险。4.企业内部财务关系不明。这是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又一重要原因,企业与内部各部门之间及企业与上级企业之间,在资金管理及使用、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权责不明、管理不力的现象,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流失严重,资金的安全性、完整性无法得到保证。这主要存在于一些上市公司的财务关系中,很多集团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财务关系十分混乱,资金使用没有有效的监督与控制。二、解决方案企业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安全消除财务风险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对于企业财务风险,我们只能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将其影响降低到最低的程度。1.化解筹资风险的主要措施。当企业的经营业务发生资金不足的困难时,可以采取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或银行借款等方式来筹集所需资本。一般来说,发行股票是风险最低的筹资方式。发行股票所筹措的资本成为企业可长期使用的权益资本,不需要到期偿还,因而不会发生到期无力偿还债务的风险。但发行的股票如果不能上市,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则其筹资对象比较狭窄。而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虽然筹资面广,但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够发达,不是每一个公司都能上市发行股票,因而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也比较有限;如果企业采取发行债券的方式筹资,除了要考虑到期是否能够有能力偿还的情况外,还应考虑利率风险的因素。一般地,公司债券的利率有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利率安排。当市场利率较为稳定时,利率风险相对较小,而当市场利率波动较为剧烈时,由利率变动所带来的风险便成为企业在筹资决策中不得不考虑的因素。为降低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企业可利用金融市场上的各类金融衍生工具来锁定利率,如订立利率互换协议、套期保值、期货交易等。如果预期是确定的,则可在预期利率上升时采用固定利率发行债券的方式来筹资,而在预期是不确定时,则可在预期利率上升时采用固定利率发行债券的方式来筹资,而在预期利率将会下降时,采用浮动利率来安排债券的发行。银行借款也同样应该考虑到利率变动的因素,因而其实际操作与债券相类似。2.化解投资风险的主要措施。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投资风险主要应该通过控制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来降低。一般来说,投资期越长,风险就大,因此企业应该尽量选择短期投资。而在进行证券投资的时候,应该采取分散投资的策略,选择若干种股票组成投资组合,通过组合中风险的相互抵消来降低风险。在对股票投资进行风险分析中,可以采用β系数的分析方法或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确定不同证券组合的风险。β系数小于1,说明它的风险小于整个市场的平均风险,因而是风险较小的投资对象。3.化解汇率风险的主要措施。财务多样化。即在多个金融市场以多种货币寻求资金的来源和资金去向,实行筹资多样化和投资多样化,这样在有的外币贬值,有的外币升值的情况下,公司就可以使绝大部分的外汇风险相互抵消,从而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4.化解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措施。企业的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等项目。防范流动性风险的目的是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应该确定最优的现金持有量、最佳的库存量以及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等。我们都很清楚持有现金有一个时间成本的问题,手中持有现金过多,显然会由于较高的资金占用而失去其他的获利机会,而持有现金太少,又会面临资金不能满足流动性需要的风险。因此企业应该确定一个最优的现金持有量,从而在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5.化解经营风险的主要措施。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市场对企业产品的需求越稳定,企业未来的经营收益就越确定,经营风险也就越小。因此企业在确定生产何种产品时,应先对产品市场做好调研,要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销售价格是产品销售收入的决定因素之一,销售价格越稳定,销售收入就越稳定,企业未来的经营收益就越稳定,经营风险也就越小。三、案例案例背景1982年9月,美国芝加哥地区发生有人服用含氰化物的泰诺药片中毒死亡的严重事故,一开始死亡人数只是3人,后来却传说全美各地死亡人数高达250人。其影响迅速扩散到全国各地,调查显示有94%的消费者知道泰诺中毒事件。案例点评这是一个在制药行业发生的危机事件,也是一个在危机发生时,企业成功处理危机的典型案例。下面我们就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强生泰诺事件。1.危机的产生和蔓延强生是一个著名的药品公司,泰诺是强生公司的一种药品。出事之后新闻媒体立刻开始关注这个问题,立刻将整个事件置于公众的目光之下。开始时因为服药死亡的人数是3人,后来传言全美死亡人数是250人。其实这其中有很多人是假冒受害者,为了诈保或者获取强生的赔偿而将死亡责任归于服用泰诺片。2.事实是什么——危机解决的出发点事件发生以后,在首席执行官吉姆·博克的领导下,强生公司迅速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化解危机。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就是寻找问题的根源。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发现,因服用泰诺而死亡的人数只有7人,远不是社会上传说的有250人之多。3.面对事实,如何赢得公众的信任——危机解决的艺术尽管面对确凿的数据,强生公司仅需承担有限的责任,但是产生了形象危机。强生公司按照公司最高危机方案处理原则着手处理此事。按照公众利益至上原则,不惜花巨资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各大药店收回所有数百万瓶的泰诺片,并花50万美元向有关医生、医院和经销商发出警告,通知他们泰诺中毒事件。这些措施一步步重新赢得公众的信任。4.化危机为商机——危机解决的智慧当药品污染的原因查明之后,强生进行停业整顿时,正好美国政府和芝加哥等当地政府开始制定新的药品安全法,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采用无污染包装。强生公司率先响应新规定。这样就在价值12亿美元的止痛片市场上挤走了它的竞争对手,仅用5个月的时间就夺回了原市场份额的70%,并以更好、更新的形象重新面对公众,赢得了公众信任。5.总结强生在危机管理中高超的技巧是什么呢?一个是公众利益至上原则,一个是快速反应原则。公众利益至上原则,其实是对企业存在本质的一种解读;而快速反应原则实际上依赖于危机事前管理的预防原则,成立危机处理小组未雨绸缪。
我这里有一篇资料,发给你供参考!摘要2关键词2引言3一、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4二、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41、融资困难,资金不足42、财务控制薄弱53、管理模式僵化,管理观念陈旧64、投资能力不强,且缺乏科学性6三、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71、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72、严格财务控制73、加强管理模式,提高管理素质84、科学合理地进行投资决策8结论9致谢10参考文献11摘要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中国加入WTO后,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难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企业本身发展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中小企业必须转交观念,运用新的财务管理手段和方法,加大财务管理力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关键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现状问题对策引言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要素,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GDP的增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加快或阻碍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总体水平的提高不仅能提高单个独立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也关系到某地区、某行业发展目标的实现以及就业、社会安定等社会效益。但是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财务管理这一环节,仍然存在着融资困难、财务控制薄弱等问题。本文就是从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入手,重点探讨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一、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我们知道,企业管理包括生产管理、营销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财务管理是整个管理体系的核心,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即是企业追求的目标。可见,只有以财务管理为中心,协调运作管理体系的各个方面,才能有效地强化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管理思想僵化落后,使企业管理局限于生产经营型管理格局之中,企业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内部控制不力,领导专权约束力不够、财务控制不严、基础薄弱、成本管理松、财务管理粗劣、财会人员素质低等。二是资金短缺、融资困难,主要表现在融资渠道不畅通、融资成本高、风险大、资信度相对较差,由此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其次,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体制的影响,中小企业在加强财务管理方面遇到了阻碍。例如,政策的“歧视”使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不能公平竞争;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大量的干预,使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短期化;财务管理受企业领导的影响过大。另外,金融市场的不完善也必然影响企业财务管理改革的深化等。二、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融资困难,资金不足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初步建立了较为独立、渠道多元的融资体系。但是,融资难、担保难仍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突出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一般性原因。中小企业融资难并不是现在才有的问题,也不是我国特有的问题。按照现代金融理论的解释,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银行为降低“道德风险”,必须加大审查监督的力度,而中小企业贷款“小、急、频”的特点使银行的审查监督成本和潜在的收益不对称,降低了它们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的积极性。二是特殊性原因。主要是经济金融体制变迁过程中,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运行基础不完善带来的制度摩擦,集中表现在中小企业制度更新滞后,与市场环境转换不同步,导致一部分中小企业不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出现困难,利润水平下降,内部资金积累大幅度减少,外部补充资金的需求大幅度增加,对银行贷款的需求量就相应增大;金融体制改革不深入,银行经营管理与中小企业发展不协调,不能适应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特点等。例如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融资困难问题,资金严重不足。面对具有优势的、有潜力的、前景看好的新项目,因为资金方面的问题不得不放弃。因为国家对中小型企业限制过多,没有政策优惠,使得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公司要想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十分困难。对于寻找金融中介机构和贷款担保机构的帮助,公司更是毫无门路可言。2、财务控制薄弱一是对现金管理不严,造成资金闲置或不足。有些中小企业认为现金越多越好,造成现金闲置,未参加生产周转;有些企业的资金使用缺少计划安排,过量购置不动产,无法应付经营急需的资金,陷入财务困境。二是应收账款周转缓慢,造成资金回收困难。原因是没有建立严格的赊销政策,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应收账款不能兑现或形成呆账。三是存货控制薄弱,造成资金呆滞。很多中小企业月末存货占用资金往往超过其营业额的两倍以上,造成资金呆滞,周转失灵。四是重钱不重物,资产流失浪费严重。不少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对原材料、半成品、固定资产等的管理不到位,出了问题无人追究,资产浪费严重。例如某公司的财务人员是某部级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介绍的,论业务水平,充其量是一个公司出纳员的水平,因此没有优化现金管理的概念。加上公司领导对此没有充分的认识,使得现金管理无从谈起。由于公司是一个纯粹的销售公司,而面对的客户主要以党政工群机关为主,受客户财务预算计划的控制,使得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缓慢,造成资金回收困难,严重影响到公司资金的合理有效运作。同时,财务部门不能及时进行成本核算,不能有效提出严格的赊销政策,更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兑现或形成呆账,更谈不上有效的存货管理与控制。3、管理模式僵化,管理观念陈旧中小企业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企业的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这种模式势必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负面影响。中小企业相当于一部分属于个体、私营性质,在这些企业中,企业领导者集权现象严重,并且对于财务管理的理论方法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研究,致使其责任不分,越权行事,造成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控不严,会计信息失真等。企业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质不高,管理思想落后。有些企业管理者基于其自身的原因,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例如某公司同大多数中小企业一样,存在着越权行事的问题,导致公司的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控不严、会计信息失真,内部审计更是无从谈起。由于公司管理者自身素质问题,致使公司财务管理不能有效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4、投资能力不强,且缺乏科学性中小企业的投资可分为对内投资与对外投资,对于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来讲,最多的投资是对内投资,而且对内投资中的长期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