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司回购的若干问题

齐新明 2019-11-03 1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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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面值回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转销股本:借:股本   贷:库存股2、回收价低于股本: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转销股本:借:股本   贷:库存股       贷:资本公积3、回收价高于股本: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转销股本:借:股本   借:资本公积   借:留存收益   贷:库存股扩展资料:库存股的主要账务处理:①企业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该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②企业为奖励该公司职工而收购该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做备查登记。③企业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该公司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根据职工获取奖励股份的实际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奖励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企业收购该公司股份的,企业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⑤转让库存股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转让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⑥注销库存股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同⑤转让库存股。库存股。
连俊兰2019-11-03 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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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公告明显多了很多,在A股市场中原来这种操作比较少,但是在美股市场比较常见,尤其是近几年美股走出了一波轰轰烈烈的大牛市,其中一种观点就是上市公司在期间进行了大量的回购提高了公司股票的价值,到底是不是这个原因呢?我们来分析一下在企业的财务管理的理论中有一种说法,回购股票的效果基本等同于现金分红,其实想想也可以知道,回购股票减少的是企业货币资产,同时减少了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对于每股所含价值来说是不变的;而现金分红分出的是货币资产,股票数量不变但是价格降低,实际上每股所含价值也是不变的,所以不管是回购股票还是分红派息,其实对股票的内在价值影响是很小的但即使是这样,还是有一些财务上的影响,比如利息保障倍数、应收账款周转率、杠杆比率等等财务指标还是会有很大的改善的,一般只有比较深入地研究基本面分析的投资者可能会注意到这些,但是这种改善能够折射到股价上的影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当然说到底,这种举措更大的看点在于振奋人心、提振股价,让大家看到股东和管理层是觉得现在的价位非常适合持有并加仓的,所以很多小散户看到这种消息就埋头往里冲,其后果可想而知。最后说一句心里话:在牛市中任何的消息都可以作为热点,在熊市中再大的热点也只是空谈。
    辛国清2019-11-03 21:59:06
  • 1、一般公司回购股票动用的是公司留存收益,即公司历年留存下来的利润。这些利润当然属于全体公司股东。2、公司一边发布回购股份,大股东却大幅低价减持:这种现象需要看这个大股东是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般来说,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均可作为大股东看待。如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在减持的话,只能说明该大股东急需用钱,属于个人的行为而不是公司行为。大股东低价减持以后又要高价回购,这不是明亏的事吗:同上,需要查看是不是同一个大股东所为。其中一个大股东减持,以后回购的是控股股东,所以减持的股东就可以从其他股东手上套现,是这样的吗:如果按照上述诉求而言,可以这样理解。某股东减持股份不值得大惊小怪,如果几个大股东集体减持公司股票,那就值得我们百倍地警惕了。
    齐智善2019-11-03 20:58:48
  • 一般而言,回购股票并注销,会提升EPS,因为Share减少,Earnings一般不受直接影响;但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不当回购,反而会有损EPS。如果借钱,财务费用增加,会间接导致Earnings减少。用自有资金,资本收益减少,会间接导致Earnings减少。用股息/红利,相当于用未分配利润来回购,影响机制同上。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讲的都是公司回购注销。如果是大股东回购,那么无论何种方式,EPS都不受影响。
    龙巧娥2019-11-03 20:00:58
  • 一般回购股份是上市公司行为而不是母公司行为,母公司是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因为公司股价过低,严重低于内在价值,上市公司认为回购股份有利于股东利益。这种回购会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明显的支撑作用。另外就是回购股份进行股权激励。母公司增持股份主要原因和回购的第一个原因类似。
    龙巧云2019-11-03 19:59:35

相关问答

一、板块划分目前没有统一标准,而且在不断变化。一般地可分为四大板块:指数板块、行业板块、概念板块和地域板块。1、指数板块有:50板块、100板块、180板块、沪深300板块等。2、行业板块有:房地产板块、金融板块、钢铁板块、化工板块、券商板块、汽车板块、商业板块、纺织板块、水泥板块、医药板块等。3、概念板块有:新能源板块、创投板块、世博板块、亚运板块、重组板块、中小板板块、大盘蓝筹板块等。4、地域板块有:西部板块、海西板块、山东板块、河北板块、江西板块、湖南板块等股票板块指的是这样一些股票组成的群体,这些股票因为有某一共同特征而被人为地归类在一起,而这一特征往往是被所谓股市庄家用来进行炒作的题材。5、按行业、概念、地区进行分类行业是根据上市公司所从事的领域划分的比如煤炭、纺织、医药等地区主要是根据省份划分概念是根据权重、热点、特色题材划分扩展资料:一、股票板块热点判断:一个主题股或一个两个热点板块形成过程中,盘面上会形成下列特征:1、个股或整个板块成交量明显连续增加.2、股价波动连续增大,收盘时经常拉尾市或打尾市;开盘、中盘时也有此现象出现。3、某一板块的股价走势配合换手率的增加开始由弱转强。大盘下跌时,个股和板块不跌,大盘涨,板块涨势超大盘,该板块可能成为市场热点。二、判断热点板块注意事项:1、热点形成的过程就是主力资金介入的过程,热点形成时间越长,持续时间也较长,或持续时间不长但板块股价上升幅度较大。2、股市不可能同时出现热点过多板块,如果出现市场同时疯狂炒做的情况,注意大盘是否出现一浪见顶信号。当新热点板块形成时,旧板块热点将进行调整。3、热点板块转移过程中,盘往往有一次较大调整,主力资金机构调整持仓结构,换股和板块操作。股票板块。
一般性规定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合规要求,“办法”第八条从授权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两个角度规定了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同时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的人员也不得对其进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初衷是为了让企业能够留住核心优秀的员工,保证企业平稳快速发展,而以上两方面的列举,一方面是对公司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核心人员,该类人符合股权激励的基本初衷,应该被激励。而第二类人则属于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或对企业发展有不利影响的人,故不能作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所谓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指的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所享有的一种“要求公司以合理公平的价格收购自己股份”的权利。实现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需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从法律的制度设计看,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无论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还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均可以成为请求权主体,法律并未作特别限定。2、法定事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情形: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而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才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3、行使请求权的股东必须已经对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表示明确的反对。如果股东对决议并无异议,便不能行使回购股份的请求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