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特征

章跃林 2019-12-21 2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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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而言,在高度关注执业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执业素质和加强职业道德是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环节。而培养专业判断能力无疑是提高执业能力的根本保证。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全过程来看,利用会计要素或会计报表相关项目之间内在的逻辑或勾稽关系进行专业分析,是培养专业判断能力的重要途径。本文拟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向读者介绍一些具体的分析问题的方法。案例A:对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识别一、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为了便于阐述与分析问题,根据公司2000年度和2001年度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所披露的信息,将相关财务数据整理如表一:二、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分析通过上述相关数据,我们不难计算出,该公司2000年度和2001年度的存货周转次数分别为2.04次和2.57次,即存货周转一次所占用的时间分别为179天和142天。笔者认为,作为一家坐落在省会城市的大型商业企业,这样的存货周转速度很不正常。为了验证判断,笔者特意收集了商业类上市公司这两个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经计算,部分公司2001年度和2000年度存货周转次数分别是:西单商场,这样到2001年末,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虚增了34,164万元。至此我们就基本推理出了财政部对该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所做结论的基本形成过程。总之,通过利用报表和报表附注相关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可以对公司存在的利润操纵行为做出相应的识别。此外,通过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来修订计算出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通过现金流量表附注部分的“将净利润调整成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现金流量”中所列示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项目的数额,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和“无形资产”的数额相比较,也可以对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会计政策的执行情况做出推断。这些都是很有效的鉴别会计报表可靠性的方法。通过这些方法来增强专业判断能力,无疑会大大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审计质量,降低执业风险。
龙小素2019-12-22 0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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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段一:非经常损益操纵:“卖子求生”的中报预增王在所有会计调节手段中,使用非经常损益操纵利润无疑是最容易,也最常被企业使用的手法。通过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大额政府补贴和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四种手法,上市公司们可以在短期内调整账面利润,以避免业绩变脸或满足再融资、保壳等目的。4月28日,青海明胶在一季报中称半年报公司净利润全文。
    边厚敏2019-12-22 00:20:06
  • 财务舞弊是指财务造假主体在会计信息加工处理和报告过程中,为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采用欺骗性手段故意谎报重要性质和实质性财务事实的违法、违纪行为。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经历了从公开到隐蔽,从单一到多样,从集中在期末的舞弊到连续、均匀、系统的舞弊,从真账假作到假账真作的过程。1.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舞弊。由于同一交易或事项往往有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加之中国的具体会计准则还没有涉及到企业核算的方方面面,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就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和变更来操纵利润,粉饰经营业绩。1选用不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汇兑损益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长期资产购置无关的借款费用,可以予以资本化,计入这些长期资产的成本,待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然而,不少上市公司就通过滥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来调节利润。2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对长期投资的核算作了详细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满足一定条件时,如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反之则采用成本法。但很多公司在这两种方法上做起了文章,当被投资公司盈利时,不该用权益法的投资也用权益法核算,当被投资公司亏损时,该用权益法核算的又改成成本法核算。3选用不当的折旧方法。延长折旧年限,由加速折旧法改为直线法,甚至不提折旧等虚增利润在实际操作中屡见不鲜。4选用不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上市公司为了利润最大化或平滑利润,通常在产品或资产的风险或报酬未完全转移之前就确认销售业务和其他资产的转让收入。5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相对应的是纳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所以上市公司还常常通过改变合并范围来调节利润。2.利用剥离与模拟等“会计创新”舞弊。剥离与模拟是与企业改制上市相伴而生的。在行政审批制下,由于实行“规模控制,限报家数”政策,股票发行额度成为十分稀缺的资源。企业通过激烈竞争拿到的股票发行额度往往与其资产规模不相匹配,只好将一部分经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剥离,或者进行局部改制,将原本不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能力的生产线、车间或若干业务拼凑成一个上市公司,并通过模拟手段编制这些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报表。剥离与模拟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中功不可没,如果不允许剥离与模拟,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是不具备上市资格的,是无法通过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摆脱困境的。另一方面,剥离与模拟犹如“整容术”,通过将劣质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成本和潜亏剥离,便可轻而易举的将亏损企业模拟成盈利企业,剥离与模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3.利用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舞弊。从理论上说,资产重组、关联方交易与财务舞弊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如果资产重组与关联交易确实以公允的价格定价,且在报表及附注中按会计准则的要求做了恰当的披露,则不会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但事实上,中国上市公司的很多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都采用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取决于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可以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这样资产重组与关联方交易就成为一种十分重要和常见的财务舞弊手段,如广电股份、陕长岭、波导股份等。4.地方政府“援助”舞弊。目前,利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上市指标争取难度大、壳资源紧张的情况下,许多地方政府往往不忍目睹上市指标作废,让已上市公司失去宝贵的筹资资格。于是有的地方政府纷纷向上市公司伸出“援助之手”,采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形式帮助上市公司实现一定的盈利目标,这些补贴往往数额巨大且缺乏正当理由。这种地方政府“援助”为不少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开了方便之门。5.虚构经济业务舞弊。1虚构销售。虚构销售业务是性质最为严重也最难以审查的舞弊方法之一。如以银广夏为代表的上市公司为了虚构销售业务往往从原始的销售合同开始就全套造假;黎明股份的虚构行为更是百密无疏,即通过与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的形式,虚构购销业务,在回避增值税的情况下虚增收入和利润。2虚构资产评估。虚假的资产评估包括未经正规程序立项的资产评估、虚无资产评估和不恰当的评估。琼民源就对未具有完全产权的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巨额的资本公积。
    赵高升2019-12-21 23:58:32
  • 会计舞弊是指行为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和有目的地故意违背真实性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章规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会计欺诈是会计主体在会计活动中,故意形成虚假会计信息,或者故意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不法行为。它既发生在上市公司,也发生在非上市公司、非公司制企业,以及非企业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会计欺诈主体的意义在于确定谁应当为会计欺诈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会计欺诈行为的实施主体应当是中国会计法中所称的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若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指使、授意甚至是强迫之下,实施会计欺诈。此时,单位负责人应当是会计欺诈行为的主体,也是为会计欺诈行为承担责任的责任主体。若会计人员为了个人私利在单位负责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此时,会计人员是欺诈行为的主体,但是单位负责人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齐晓斌2019-12-21 23:39:10
  •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研究国内外现状K开题报告不难的。
    齐景林2019-12-21 23:20:58

相关问答

业绩大增,理论上来说,净利润增加,公司的内在价值增加,股价应该上涨。但在实际股市投资中,我们常常会发现,有一部分公司发布相关财报后,股价不但没有上涨,反而出现了大跌。这种情况一般有四个原因:一、比例的大增而非绝对值大增投资者经常看到媒体报道,某公司业绩大增,净利润增长500%,就认为业绩暴增,公司很赚钱,所以是绩优股,股价应该大涨,这种看法存在明显的片面性。这里的业绩增长500%只是一个增长比例,而非增长的绝对值。也就是说,就算是净利润增长了500%,它的绝对值也不高。比如说一家上市公司,上一年净利润是10万元,本年业绩增长了500%,那也只是达到60万元而已。而如果说公司本身估值水平就比较高,增长的净利润对估值水平吸引力的提升是微不足道的。实例:恒立实业发布三季报,业绩大增1303.65%,增长了13倍,看起来肯定属于“业绩大增”,但公司去年同期净利润仅108万元,大增13倍后也只有1500万元净利润,相对于公司20亿的市值来说,依然属于高估值,股票也继续下跌。二、大增的业绩只是非经营性损益业绩增长,体现在利润表上。但利润反应的是总收入与成本之差,既包含公司经营业务,也包含营业外收入,比如投资收益、政府补贴以及转让子公司股权获得收益,这些收益是一次性收益,会使得利润大幅增长,但不具有持续性。市场并不傻,不会单纯看到业绩增长就买入,剔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实际公司业绩是下滑的,则聪明的资金会在市场单纯的看到业绩增长而购买的时候选择抛售,而这类资金对股价的影响力显然大于诸多看好利好空炒股的散户,从而形成下跌。实例:中小板公司宏创控股发布三季报,净利润大幅增长3741.07%,但实际上扣非净利润是-1644.04万元,也就是说主营业务是亏损的。公司3.97亿元为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收益。三、业绩增长幅度达不到市场预期有些股票业绩增长一直都比较高,投资者对公司的期望也很高。虽然公司发布业绩显示,依然实现了不错的增长,但增长没有达到预期,也会造成股价下跌。这就好比一个学生一直考50元,突然某次考了60分,就会得到表扬。而另一个学生,一直考100分,突然某一次只考了90分,就会被认为退步了,反而被大家批评。实例:2019年10月29日,贵州茅台发布三季报,净利润增长23.77%,看起来已经是很不错的业绩增长,但股价却出现了跌停,原因在于公司半年报净利润增长40.12%,市场预期三季季依然可以保持这个增长率,但实际增长率不达预期,所以股价下跌。四、业绩增长预期已经在市场反应有些股票在业绩发布前会持续上涨,主要原因就是市场预期公司业绩会比较好,股价反应的是市场预期,那么当这种预期已经提前在市场中得到了反应之后,当预期兑现的时候就无法再对股价继续形成推动力,或者说牵引股价上升的预期消失,资金选择兑现,导致下跌。实例:华鲁恒升发布年报,实现净利润30.2亿元,同比大增147.1%,但是股价不但没有上涨,反而下跌了。主要原因就是在业绩公布前,股价已出现了持续的大涨,业绩大增的预期已经得到了反应。总结:业绩大增,股价却出现大跌,看起来不合常理,但深究背后会发现,业绩增长只是表征,股价涨跌需要深层次逻辑支撑,投资者需要将真实的情况搞清楚,再结合实际市场走势,才能作出客观的判断。
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一个概念,其本意是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作出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牺牲。对价”一词在我国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最早出现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8条“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对价方式平衡股东利益,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有益尝试,要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但在随后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文件中并没有具体明确对价的概念和内涵。在实践当中,对价可以理解为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或者理解为以前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取得相同的股份时所支付的成本不同。必须指出的是,支付的对价并不是对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初始历史成本高于非流通股股东的一种补偿或调整,而是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付出的一种代价-从经济学角度看,股权分置改革可以视为为了获得流通权而支付对价所展开的博弈,对价是冲突双方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时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对价的支付有以下几种理论依据:一是流通权价值补偿论。流通权价值指的是在股权分置市场下由于股票价格受到流通股股东对于他们所持股份不流通预期的影响,市场因此所给予流通股的高溢价。非流通股股东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会导致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权利益的损伤,或者资本利得的减少,所以非流通股股东必须向流通股股东进行一定的支付或补偿。二是溢价返还论。根据溢价返还观点,对价的形成依据实际上包括了流通股的非正常溢价和流通权的客观好处两大部分,这里的非正常溢价指的是由于流通限制导致的发行和再融资成本过高,以及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中所包含的非正常溢价。对价支付的依据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返还的流通溢价。三是市场供求论。该种观点的核心依据是,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原来将近70%的非流通股将获得流通权,势必造成二级市场股票供应量大以及快速增加,从而大大降低我国股票市场的价格中枢,如果获得流通权的非流通股股东不对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价格中枢的下移将造成原流通股股东的盲接损失。对价的支付依据是弥补流通股因为股权全流通所造成的贬值,对价的来源来自于对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后企业股权总价值增加的预期。四是双向补偿论。双向补偿论认为,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时候会导致流通股价格的下跌,但是在全流通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也要对充分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作出相应承诺,因此在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过程中,双方实际上各自作出了让步,对价的支付依据就是要利用股份全流通所释放出来的价值,补偿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在全流通过程中作出让步所导致的损失。主流对价支付方式的比较分析在前几批试点企业和目前已实施的改革方案中,对价形式已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其中以送股、缩股、权证、派现、回购为主流方式,掌握合理的对价形式有利于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利益的均衡。一送股模式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转移股权,可以直接或间接降低市盈率水平,实施后投资者对“填权”的预期必将活跃市场交易。虽然由于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下降,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实施其既定的发展战略,但是送股模式的操作直接简便,便于投资者判断,而且也比较符合投资者的心理偏好,容易获得市场和监管部门的认可。二缩股模式减少非流通股的股权比例,对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没有任何影响,只改变非流通股在总股本中的比例,流通股股东虽没有得到直接的实际补偿,但他们的预期收益在于希望通过缩股,使公司的财务质量相应提高,并提升公司的整体投资价值。目前缩股的效应很明显,缩股后由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减少,同时也减少了控股股东的股权,对市场的扩容压力较小。三在权证模式下,当流通股价格在某一时点低于预没值时,权证持有者可以从发行者那里获得市价与预设值差额的补偿。对非流通股股东而言,权证对价的好处还在于,在获得流通权利的同时,还可避免大量的现金流出和股份转出,实现了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以及避免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溢出。不过与其他几种方式相比而言,权证模式的实施难度较大。四派现模式不改变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对改革股权分置前后的证券市场价格没有太大的影响,但会导致上市公司现金流量的减少,造成一定的财务压力。目前单一的现金对价方案并不是投资者心理上欢迎的方式,从已实施的对价方案看,现金对价通常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与其他对价方式相结合。五回购模式的实质是一种缩股行为,股份回购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理财行为,运用到对价支付方式当中,股份回购可以达到活跃市场交易、调节市场供求关系、调整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目的。但股份回购方式是否能够真正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对股价走势有何影响仍然有待于进一步查证,而且回购方式对监管措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市场整体价值角度出发,缩股方式具有较大的优势。但缩股模式的运用要注意三个原则:第一,缩股比例的确定应该将原始认购成本与现行市价结合起来考虑,缩股比例不能太小;第二,缩股之后不能损害国有股东的利益,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第三,缩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要注意市场沟通,防止不必要的市场抵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