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得税前利润再投资交税吗

黄生春 2019-12-21 2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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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当期所得税是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即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调整完成后的金额。而递延所得税是暂时性差异。所以,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税率的差额就是永久性差异部分。1、所得税法细则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2、按相关税收法律的规定,滞纳金和罚款是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3、年终总要所得税会算,将税前不容许开支的项目剔除,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扩展资料:主要特点: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第二: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特别是在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作用。对企业征收所得税,还可以发挥贯彻国家特定政策,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第四:应纳税税额的计算涉及纳税人的成本、费用的各个方面,有利于加强税务监督,促使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改善经营管理。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所得税收入在中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很小,所得税的作用微乎其微,这种状况直到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以后才得以改变。所得税。
黄生雄2019-12-21 23: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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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1、按国家规定比例由个人负担并实际交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2、津贴和补贴。通讯补助的扣除标准各地不一,总体上来讲,标准之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并入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方良2019-12-22 00:08:51
  • 需要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八条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第十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扩展资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第十二条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第十三条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齐旭明2019-12-21 23:59:04
  • 会计利润是税前利润。会计利润是指企业的总收益减去所有的显性成本或者会计成本以后的余额。在经济分析中提到利润时,是指企业获得的所有收益中扣除土地、劳动、资本等所有生产要素的全部机会成本之后的剩余。税前会计利润是指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财务会计的程序确认的、在扣减当期所得税费用之前的收益。确认税前会计利润的目的是尽可能精确地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确定的目的有所不同,使得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分为两类:一类是永久性差异,另一类是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计算口径不一致造成的。这种差异形成以后,在以后各期不能转回。如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在税前会计利润中作收入处理,而在纳税所得中则不被作为收入。时间性差异是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时间不一致造成的。其特点是在以后各期可以转回,如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与纳税法规不一致时产生的差异。扩展资料: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即在所得税完税前的利润。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其中,对于工业企业来说,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对于商业企业来说,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汇总损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国家补贴收入。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税后利润=净利润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毛利润=主营业务净收入-主营业务支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税前利润。
    龚常勇2019-12-21 23:21:42

相关问答

股权转让时税务问题一定要算清楚了,别怕花钱请税务咨询。一般股权转让时按转让方不同来纳税。当转让方是个人时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补充一点:只有企业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才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相应增值税。而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很详细吧,要学会自己动手查。不过具体的实务操作细节一定要咨询税务专业人士。如果你是为了做课题报告,那么了解要交的税种等就行了。在股权转让时涉及的税务风险:一是发生在企业内部,由于财会人员主观故意和客观处理失误;二可能出现在企业外部,税务裁量严苛失当。这两个因素都会加重税收负担,所以建议你请一位税务专业人士,尤其是涉及到股权转让的事情。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税收的角度,股权投资收益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股息红利所得,二是股权转让所得,从以下几方面分析:一、法人股权投资收益,居民企业:以前补税差现在符合条件的免税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以前补税差现在符合条件的免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为免税收入,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税。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③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二、红股、转增资本:不得征税①红股:即股份公司在利润分配时以股票股利的形式,给股东“送股”,增加股份公司和持权股东股份数的扩股行为。在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过程,其资金来源于公司所得税后的盈余积累,包括所有者权益类中的“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两项。投资方企业取得的被投资企业分配的红股,应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②转增资本: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