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质押的法律问题

齐承刚 2019-12-21 2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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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也是补充流动资金的常用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也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1、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2、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股权质押的条件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赵首永2019-12-21 23: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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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质押,对于质押权人来说享有的是该股权的优先受偿权,一般是通过起诉,经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优先受偿质押股权拍卖后的款项。双方也可以协商,对质押股权作价抵债,最好先评估股权的价值。如果债务人还有其他债务,相关债权人可能会提出异议。
    齐景杰2019-12-21 23:39:13
  • 一、股权质押涉及到哪些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权质押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对股权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是股权必须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因此,本案中A公司以其持有的大华公司7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是合法的,银行要求确认质押合同无效是没有依据。不同性质的股权,法律对设立股权质押的程序和要求是不一样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4、完善质押合同。股权出质过程中,仅仅只限制了股权的转让。但质押人可以通过增加负债、对外借款、抵押或低价转让资产等各种形式实质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为保护自身权益,应在质押合同中增加对质押人行使股权的监管,甚至对公司的重大财产处置和重大负债行为都应作出严格限制。5、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以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的,应经审批机关批准、登记机关备案,质押合同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
    黎玉龙2019-12-21 23:21:02

相关问答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费用是计入到管理费用的即:无论是同一控制下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均计入当期损益,而非企业合并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相关税费是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相关税费与交易费用可以理解是一个意思。不同方式下入账是不同的,注意这个交易费用影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不受后续计量成本法、权益法的直接影响。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税费,是计入管理费用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税费,是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直接相关税费是要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但是发生的税费中是不包括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投资,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进行投资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这两者情况下处理是相同的,即: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投资,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核算。即该部分费用,虽然与筹集用于投资的对价直接相关,但其核算应遵照金融工具准则的原则,有关的费用应计入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中。其中债券如为折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应增加折价的金额;债券如为溢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应减少溢价的金额。发行权益性证券进行投资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核算。即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费用,不管其是否与投资直接相关,均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工具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扩展资料长期股权投资在形成控制时交易费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支付现金方式发行股票方式。借:长期股权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贷:股本借:管理费用资本公积贷:银行存款交易费用借:资本公积贷:银行存款支付给券商的手续费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交易费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现金方式发行股票方式借:长期股权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买本与交易费用之和贷:股本资本公积银行存款交易费用借:资本公积贷:银行存款支付给券商的手续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情况下都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如果不打算近期出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的。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如果企业改变持有意图拟对外出售,则: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所以如果企业不打算出售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不会出现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情况。扩展资料递延所得税资产:一、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三、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权益法。
如果是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实现净利润无需做账务处理,如果是采用权益法下的,则需要做账务处理。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扩展资料: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事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六、小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七、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长期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