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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会造成重复征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在个人独资企业缴税时,已经交税一次。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在股权所得时再征税,会造成双重征税。而其他公司不存在这种问题。
黄盛璋2019-12-21 23: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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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一般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所有权,其相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者是继承。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因为转让或者是继承致使投资人有所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是法定继承文件,然后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1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3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①出资方式一般是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需要由全体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②出资方式是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的,则应该登报公告。4投资人变更:①转让协议以及继承文件;②新投资人户籍的证明、身份证明。5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3、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黄石周2019-12-22 0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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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截止2019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可以判定,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属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据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对于个人投资人,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法人企业投资者,应当按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扩展资料合伙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规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合伙企业投资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适用个人所得税率为20%。
齐文艺2019-12-21 23: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