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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二、成本法和权益法举例说明1、成本法下,无论被投资单位是亏损还是盈利都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做调整。在宣布分派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2、权益法下,应该根据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定投资收益。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参考资料长期股权投资。
赵高圣2019-12-22 0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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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分录: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事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六、小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长期股权投资。
齐新社2019-12-22 0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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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明白这个问题,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特征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两种观点,由此产生确认投资损益的两种方法。一种是在收到利润或股利时确认收益。在这种观点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这种确认损益的方法称为“成本法”。在这种会计方法下,股权投资收益只能被动获取,无法对被投资单位施加主动的影响。另一种观点是,股权被认为是代表股东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利益或损失,当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时,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集团的净利润均大于母公司个别报表利润,计算出的集团相关财务指标不真实,投资回报率也易被歪曲。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则可克服上述不足。
黄相怀2019-12-21 23: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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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准则颁布之前用权益法核算,从理论上为什么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采用成本法核算,主要保证其企业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可持续投资,现行准则颁布时2019年要求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由原来的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例如有家公司在香港有子公司,母公司这边用权益法核算。原先子公司实现利润,母公司就跟着调整,导致留存收益增大。但是因为现行准则要求在2019年进行调整,原先转入的利润要冲回来,导致净利润有巨大的亏损。如果原先用的就是成本法,则原先账面上就没有来自子公司的利润。从实务上成本法是简化合并报表的编制工作,对于子公司的投资,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时不存在的,即使用权益法下最终是消除的。权益法指的是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的方法。主要适用于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至于长期股权投资是用权益法好,还是用成本法好,有不同的答案。理论上应该用权益法,控制体现了真正的权益,只是对方的资产、负债全部的体现出来了,资产减负债体现的是真正的权益。就是因为控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最终长期股权投资抵消,所以才采用简单的成本法进行核算,简化合并报表的编制。而不具有控制或重大影响等,主要因为投资者获得的信息很少,同时又无公允,调整则无意义。为了简化起见,用成本法。
黄盛楠2019-12-21 23: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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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变化原因,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解析是:“尽管权益法可能为使用者提供一些损益的信息,类似于通过合并得到的信息,但理事会注意到,这些信息已反映在投资者的经济主体财务报表中并且不需要向其单独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对于单独报表来说,重点应集中在投资资产的业绩反映上。理事会的结论是,采用成本法编制的独立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对子公司的投资采取成本法核算,本次新准则采取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做法。2.新会计准则解释资料也有这种说法:准则中要求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日常核算及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主要是为了避免在子公司实际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之前,母公司垫付资金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情况,解决了原来权益法下投资收益不能足额收回导致超分配问题。归纳一下:1.为了与国际准则一致,简化核算。2.合并报表采用权益法核算就可以,母公司的报表没必要体现权益收益3.为了防止子公司实现盈利但不发放现金股利或进行利润分配,母公司由于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却没收到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年末仍需按照虚增本年利润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导致超分配。超分配的部分利润分配就相当于垫付。这一问题改用成本法核算就不会产生这个问题了。
赵高奎2019-12-21 23: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