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利息规定有哪些情况

齐忠海 2019-11-05 2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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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支付宝的借款,通过“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核算。1、计提短期借款利息分录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2、计提长期借款利息分录借:财务费用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扩展资料:长期借款的主要用途:1、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可以弥补企业流动资金的不足,在某种程度上,还起着施工企业正常施工生产经营所需垫底资金底作用。2、企业为了扩大施工生产经营、搞多种经营,需要添置各种机械设备,建造厂房,这些都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长期占用的资金,而企业所拥有的经营资金,往往是无法满足这种需要的,如等待用企业内部形成的积累资金再去购建,则可能丧失企业发展的有利时机。3.举借长期借款,可以为投资人带来获利的机会。企业需要的长期资金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增加投资人投入的资金;二是举借长期价款。从投资人角度来看,举借长期借款往往更为有利。一方面有利于投资人保持原有控制企业的权力,不会因为企业筹集长期资金而影响投资者本身的利益;另一方面还可以为投资人带来获利的机会。因为长期借款利息,可以计入财务费用在税前利润列支,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就可少交一部分所得税,为投资人增加利润。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会计分录。
黄盛斌2019-11-06 0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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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利息计算公式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第一,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第二,利率的换算,其中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换算关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除此之外,使用利率要注意与存期相一致;第三,利息计算公式中的计息起点问题,1、储蓄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付利息;2、利息金额算至厘位,实际支付时将厘位四舍五入至分位;3、除活期储蓄年度结算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随本清,不计复息;第四,利息计算公式中存期的计算问题,1、计算存期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2、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3、各种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遇开户日为到期月份所缺日期,则以到期月的末日为到期日。
    齐方明2019-11-06 00:37:22
  •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4、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张三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5、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提前还的话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而是根据借款的实际时间来算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人提前还钱是划算的。
    齐晓春2019-11-06 00:20:19
  •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民间借贷的利息由双方约定,但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借钱的人不还钱,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的话,只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判决利息,超出的不判。扩展资料: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国家法律限制高利率,私人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溥,私人借款及利息的纠纷较多,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例如:一当事人仅以口头约定的方式借款及利息,当借款人到期不自觉清偿时,贷款人一般无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借款及利息事实,诉讼后亦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二书面约定借款但没有约定利息的,一般情况下法官都认定不支付利息。即便有证据使法官确信为有利息的约定,也难以证明利息约定的高低。三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约定。这种情况下,法院对于搞过银行利率四倍的那部分利息不予支持,但是四倍以内的利息以及私人借款协议本身的效力是予以肯定的。 民间借贷利息。
    连伟祥2019-11-06 00:03:32

相关问答

建行个人贷款申请对象包括三大类:一,是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和公积金贷款客户。且已正常还款二年以上;当前贷款余额小于贷款所购住房合同金额的50%;贷款所抵押住房已取得他项权利证明。二,是经建设银行认定的公积金缴存单位客户,在建行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期限二年含以上。三,是经建设银行认定的代发工资单位工作年限满二年的正式员工客户。建行个人贷款申请条件申请条件一、借款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借款人拥有良好的信用额度;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申请条件二、资金用于合法经营活动所需小额、短期资金周转。申请条件三、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1、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小额贷款申请材料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3、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4、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5、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6、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建行个人贷款申请流程1、提供咨询;2、受理申请;3、贷款审批;4、贷款发放;5、贷款回收;6、贷后管理。7、建设银行其他要求。建议您去你所在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咨询银行工作人员。
有啊。关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禁止性规定若干一、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1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可见,我国严格实行信贷规模控制,除了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金钱借贷之外,法人之间的金钱借贷为法律所禁止。二、这一禁止早在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中,就作出了规制: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三、在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中,再次重申: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借款方收缴。四、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6月28日发布的《贷款通则》。贷款通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查询和使用个人征信信息必须得到被征信本人的授权。

可带上本人身份证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如果持有某家银行的信用卡,该银行可以时时查询持卡人的征信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

目前主要用于银行的各项消费信贷业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将更广泛地被用于各种商业赊销、信用交易和招聘求职等领域。 此外,个人信用报告也为查询者本人提供了审视和规范自己信用历史行为的途径,并形成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校验机制。

个人信用信息包括

1.据以识别个人身份以及反映个人家庭、职业等情况的个人基本信息;

2.个人与金融机构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发生信贷关系而形成的个人信贷信息;

3.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发生赊购关系而形成的个人赊购、缴费信息;

4.行政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公共记录信息;

5.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个人信用影响因素

可能影响个人信用风险评分的主要因素有:贷款中曾有逾期还款现象,或者信用卡透支后未按约定期限和应还款额度还款,或有太多的贷款账户和信用卡等等。

个人征信系统

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主要为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分析产品。随客户要求提高,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已经不局限于信用记录等传统运营范畴,注意力逐渐转提供社会综合数据服务的业务领域中来。个人征信系统含有广泛而精确的消费者信息,可以解决顾客信息量不足对企业市场营销的约束,帮助企业以最有效的、最经济的方式接触到自己的目标客户,因而具有极高的市场价值,个人征信系统应用也扩展到直销和零售等领域。在美国个人征信机构的利润有三分之一是来自直销或数据库营销,个人征信系统已被广泛运用到企业的营销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