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60多岁的老人无偿还能力,那信用社贷款还用还吗

龚小东 2019-12-21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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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老头信用社贷款没钱还,不还的话会被银行起诉。在欠款逾期时会进行催收贷款;逾期超过9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①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信用会受到影响,如果是以公司为借款人,公司在全国银行信贷咨询系统中会被记录在案,个人名义的贷款也会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
童觊军2019-12-21 13: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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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60多岁的老人家一般情况贷不到款的。如果贷到了也不会很多额度。其次,真被证明失去劳动能力,无力偿还,比如突然重病,残疾,从而影响了经济收入,那么这笔贷款是可以不还的。因为每家银行都有一个“坏账率”,坏账率一般在1-1.5%之间,也就是说银行放出去100万贷款,其中1-1.5万收不回来是在预计当中的。比如贷款人死亡、破产、资不抵债、丧失劳动能力等都会直接影响还款的,那么这笔欠款会被划入“坏账”,就不必追究了。但是不想还和不能还是有区别的。还有银行的执行方法也不一样,欠款人如果有很丰富的资产,尤其是用贷款买来的,那银行可以起诉,法院可以判拍卖部分或全部资产来偿还。但是一般都不会追究到到让贷款人进入“绝境”的状态,这也是坏账率的设置意义之一。毕竟老人一生为社会做过很多的贡献,交过很多的税收,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免除贷款也是对人权的一种尊重。前提是不是有意为之。
    齐晓同2019-12-21 1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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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是契约行为,要征信个人信用。1、如果银行起诉,非常可能会向法院申请保全你的各项资产,比如房产,汽车,存款,股票等等。2、如果你的资产清理完不能归还贷款本金和催收贷款的费用,银行可能会申请执行你的工资收入。3、除非你是采取故意诈骗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贷的款,一般不会让你坐牢。4、如果您在一定时间内换不了款的话,会被划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再贷款不可能,办理信用卡也很难,据说目前国家已经开始限制黑名单的人乘坐飞机软卧等高消费了,下一步还有啥不知道,但是肯定是不利于你的东西。担保人的责任: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2、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5、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6、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7、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8、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9、担保人依照担保法第14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担保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法人贷款无力偿还后果: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