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黄狄文 2019-11-05 23:46:00

推荐回答

1、可以写2个人的名字!2、产证是按照合同上的名字来登记的!3、贷款时,银行只需要有一个主贷人就OK了,你可以作为参贷人,提供收入证明;但是如果男方能够提供足够的收入证明,那么你就可以不必提供了!而你只需要提供个人证件等本人是房产人士,而且本人也有这样的经历,婚前写了2个人的名字,老婆做的主贷人。
章见彬2019-11-06 00:02:52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四:《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齐晓向2019-11-06 00:36:57
  •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齐明洛2019-11-06 00:19:46
  • 一方婚前独力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很多人询问的是,婚前个人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月供,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因此,婚前购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龚子鸣2019-11-06 00:10:20
  • 婚前婚后加名有何不同?婚前加名: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婚后加名:夫妻婚后,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提醒:无论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购入的,如果还在按揭中,想加名字流程更复杂男方婚前财产加名字有效吗婚前房产加上女方名字是有效的,但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买卖双方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唯一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婚后房产证加名是否是共同财产?是。房子加名手续1、直接添加房产没有抵押,可以向市房交中心申请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2、房产赠与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有房有贷。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有房无贷,视做赠与。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婚前加名的流程及费用流程: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买卖双方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唯一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费用:每平方米3元交易费按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为止,计算房屋年限,根据各市针对普通住房的标准,缴纳相关二手房交易税费。增值税:未满2年的按照5%的税率征收全额缴纳增值税;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契税: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的二套住房则按照3%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按照房款差额的20%的税率征收税费,如果是家庭自用且满5年的唯一住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万分之五的印花税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地交易中心不一样例如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婚后加名的流程及费用第1种情况:有房无贷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第2种情况:有房有贷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还需另外支付100-200元不等的费用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婚前婚后加名费用相差多少?以一套面积为75平米,现总价200万,原价102万的家庭唯一普通住宅为例。婚前加名费用计算二手房交易相关税费:增值税纳税额为{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200÷1+5%}×5%=9.52万元;个税纳税额为200-102×20%=19.6万元;契税纳税额为200×1%=2万元,共计约31万此外,包括交易费约225元,印花税约1000元,合同工本费约20元总计:如果按照男方转让50%的产权计算,婚前加名费用共计约15.5万婚后加名费用计算情况1有房无贷夫妻更名仅需110元情况2有房有贷,公积金贷款210元;组合贷310元婚前房产,加名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1、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房产证有另一方名字和没有另一方名字,判决有何区别?有名字的话就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房产吗?答:有区别。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假设婚前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那么另一方名字婚前加上和婚后加上的法律效力一样吗?在离婚判决时会产生影响吗?答: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3、如果离婚时,房产还有贷款没有还清,那么又分几种情况?分别可能如何判决?答: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4、婚前财产公证、房产证加名字哪个效力更大,或者说更加优先?有没有必要“双管齐下”?答:无论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房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矛盾。
    齐智富2019-11-05 23:57:04

相关问答

归男方所有。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扩展资料《离婚率10连增,我们该有怎样的婚姻观?》近日,民政部发布的2019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当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这是自2004年以来,我国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对于那种感情完全破裂的夫妻来说,基于个人自由选择的离婚是对彼此的拯救,使得他们不必为一次错误的婚姻付出终生的代价。但对于去年新增的350万对离异男女,我们是该祝福他们,终于脱离曾被自己视之为桎梏的那桩婚姻而重获自由?还是该劝他们,婚姻中包含着诸多要义,应审慎对待离婚?对“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这样的一个局面,我们是该解读为当代人注重自我、更重视婚姻质量和幸福指数?还是该从中读出一代人对婚姻的草率和鲁莽态度、责任感阙如的幼稚型人格?婚姻观,是观察一个社会的价值观的小小窗口。正如城市中的“剩女潮”是当代女性经济独立、个人价值彰显的表征,离婚率的曲线图往往蕴含着社会文化发展的幽深心理。因为缺乏更具体的数字分析,我们不能从“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中完全断言社会的道德基础发生了多么耸人听闻的危机。对离婚的宽容度的提高,是承认个人幸福在婚姻中的正当性的一个表现。但不可否认的是,闪婚闪离的游戏婚姻态度、婚外情等不道德因素对传统婚姻的淘空、对婚姻中包含的忠诚与责任的漠视等现实因素,是推高离婚率的重要推手。而这些因素,恰恰侵蚀着婚姻中的美好情愫和高贵价值。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婚姻和中国人以家族为核心的价值观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夫妇之道,不可不久也,故受之以恒”。美国近年来走低的离婚率也在印证“婚姻不仅是个人的爱情故事,也是最严格的社会和经济契约”——这是美国畅销书《定终身》中对婚姻的一句解读。无论文化、地域、时代有怎样的差别,婚姻作为一种神圣的制度、一种通向美好生活的安排,都固守了如下美德:情感、忠诚、责任、信任、付出……为了对方的一套房子而匆忙结婚,也能为了购买二套房而弃婚姻纸书如敝履;不能看到爱情应不断充实、丰富,不能看到感情需要双方的持守,那么,为了一时的激情而结婚,也会为了激情如流水逝去而选择离婚。在婚姻的价值序列里,家庭成员的幸福、生活的质量、道德的提升与个人的自由同样重要。更何况,婚姻的忠诚、责任、信任等诸多固有美德,可以让个人从中得到滋养、获得力量。爱情,是人生必不可少的课程,婚姻,何尝不是?那种闪婚闪离的酷,恰恰是当代人不能承担婚姻责任之重的脆弱;“没有拆不散的家庭,只有不努力的小三”的新民谣流行一时,恰恰是婚姻其他价值退后、个人如无羁野马般情感至上的表现。经营一段长期稳定而幸福的感情与婚姻,是一种能力。人言婚姻是一场修行,在婚姻的修行课中,看到自我的缺陷、着力自我的成长,就是完美的修行者。从经验和历史看,那些取得事业成功的人,大抵都十分注重家庭的伦理价值;而那些在婚姻上屡屡失败的人,也大都行之不远。这大概就是婚姻作为人生课程的意义。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无关个人道德问题,也并不能一定得出社会进步的结论,却提出了我们这个时代的婚姻价值观模糊或缺失的问题。婚姻固然扮演着社会最小细胞的角色、承担着社会稳定的责任,但理想化的现代婚姻,更应关照到婚姻对于个人的价值。我们不必为“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或喜或忧,我们该做的,是重新思考婚姻的意义、重树科学健康的婚姻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离婚率10连增,我们该有怎样的婚姻观。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在离婚时,以原所有权人为房产产权人,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进行平均分割,未取得产权的一方有权要求相应的价值。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扩展资料:新婚姻法关于婚前买房归属的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该房屋是买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一方婚前以抵押方式购买商品房,办理产权证。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抵押贷款。这种情况更常见。即使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在时,另一方仅有权返还已支付购房的原价和利息,但不能要求其他方就婚前抵押房屋增值的孳息提出请求。另一种情况是,购房人已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了定金,并办理了银行抵押手续,但未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直至结婚,才办理房屋产权证。
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