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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根据上述规定,将资金借与他人取得的利息应作为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作代收代付款冲减银行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要依法申报纳税利息收入的营业税,按照5%计算缴纳的。并交纳相关附加税印花税按照借款合同的十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借款时:借:其他应收款----xx公司贷:银行存款收到利息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收回本金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xx公司。
龚崇栋2019-11-06 00: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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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或短期借款是用在向银行贷款上面的你们直接是向股东借款,用“其他应付款”科目就可以了,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时候把超过一年的部分分出来,列到非流动负债的项目里去。但如果这笔120万元之后不打算还的,本质上就是股东对你公司的投资,这样就不走“其他应付款”了,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具体如下:借款时做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还款时:借:其他应付款贷:现金或银行存款附单是借据和股东的收据。扩展资料:股东借款狭义上是指股东向公司以借款形式领取资金,用于自身或他人使用的一种行为;广义的股东借款指股东运用借款、往来款、领取备用金、预领材料款等多种形式向公司领取资金。其他应付款—。
齐星星2019-11-06 0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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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统借统还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如果不符合统借统还的业务,取得的利息全部作为含税销售额,按照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扩展资料长期借款按照借款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基本建设借款、技术改造借款和生产经营借款三类。长期借款按照偿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定期一次性偿还的长期借款和分期偿还的长期借款两类。按照付息方式与本金的偿还方式,可分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长期借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长期借款、分期偿还本息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按照涉及货币种类的不同,可以分为人民币长期借款和外币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从银行借人的长期借款和从其他金融机构借人的长期借款等。借款。
齐效用2019-11-06 00: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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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企业法人借款,属公司内部往来账,可计入其他应付款公司有与企业法人的往来账的,可不必另设其他科目,可计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借给公司的钱,做为公司的用途,与设押金科目无关系。1借款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企业法人姓名2支付利息时,会计分录:借:财务费用贷:其他应付款-利息3还款的时候借:其他应付款-本金其他应付款-利息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现金、银行存款2、缴税:1没有利息清单,根据双方的协议决定其利息;2对于法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对于企业支付的利息,必须取得税务票据和代扣个人所得税,同时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如果没有发票的,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扩展资料个人借款给企业,双方应订立借款合同,但个人借款给企业时,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1、利息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同样,在另一个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3、还款期限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写明。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间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国家税务局-借款-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黄看看2019-11-06 00: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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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向公司借款应计入其他应收款,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法人贷: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扩展资料: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一、审查其他应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对其他应收款内部控制制度检查时,应注意:1、被查单位是否建立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其他应收款”的总账和明细账户的登记应由不同的职员分别登记;现金收款员不得从事其他应收款的记账工作。2、是否建立了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备用金限额的确定是否合理,实际执行是否严格按照制度控制。3、是否建立了包装物的收受、领发、回收、退回等制度,是否设专人保管,是否有单独的账簿记录。4、是否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其他应收款的催收工作是否及时等。二、运用审阅法检查其他应收款全面审阅“其他应收款"明细账通过审阅摘要说明及业务内容,看其是否记有不属于“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范围的各种应收和暂付款项;是否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是否有长期挂账现象;是否有将其他应收款违规转销的情况等。三、运用核对法检查其他应收款在审阅明细账的基础上,再核对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不属于“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的内容,往往通过查看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就一目了然了。通过审查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可查明垫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和垫付款作坏账损失处理的依据,从而判断其账务处理正确与否。通过核对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可查明借款部门单位、借款人、借款时间、借款原因、借款金额、还款情况以及长期拖欠的金额等;通过核对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可查清企业将其他应收款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依据是否合规。四、运用调查方法检查其他应收款(向对方单位调查在核对法的基础上,对于情况不符的其他应收款,应调查对方单位,是否已将租金或押金等退回,而企业没有入账,转作“小金库”或被有关人员贪污;对于长期挂账的应收款,应询问有关人员,查清应收回款项长年挂账的原因,从而进一步搞清可能舞弊的全过程。其他应收款。
赵香春2019-11-06 0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