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德阳有房子,但没有贷款,也没有用过公积金,到成都我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赵高珍 2019-12-21 1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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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还款能力是可以购买的。办理按揭买房贷款的条件如下:1、年龄为18-65周岁的自然人;2、具有有效身份证;3、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4、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5、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意向书;6、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7、在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以及具有有效的担保;8、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黄皓翔2019-12-21 13: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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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若你已经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则不能再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你在还贷1年后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偿还贷款的本息之和,以后每隔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齐景桥2019-12-21 13:38:57
  •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份;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米天光2019-12-21 13:21:27
  • 你成都的公积金一般不能用于德阳贷款。你可以用你老婆的去申请贷款,然后你回成都提取公积金即可。一般用于还贷,是每年提取一次,凭自己的银行还款明细,购房合同,公积金卡。由于你楼盘是外地的,可能届时还需要提供购房发票或收据之类的。
    黄白莉2019-12-21 13:08:45

相关问答

可以的,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份;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