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国企干部借钱给私人公司收利息违规吗

梅金先 2019-11-05 2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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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借款给别人,收取礼仪是违法的。严禁国家公职人员与管理、监督和服务对象发生借贷关系获取利益;

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民间借贷活动中谋取利益;严禁国家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对象发生借贷关系获取大额回报。

赵饮虹2019-11-05 23: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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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如果有借条,内容包括利息的话是合法的。
    chanjuanzhou2019-11-08 23:57:27
  •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该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导致国有资金流失的,涉嫌挪用公款罪。
    aqiansai2019-11-08 23:57:27
  • 看情况来定的,如果是利用个人的钱款借给他人用作合法用途且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四倍的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
    bokanyan2019-11-08 23:57:27

相关问答

有啊。关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禁止性规定若干一、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1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可见,我国严格实行信贷规模控制,除了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金钱借贷之外,法人之间的金钱借贷为法律所禁止。二、这一禁止早在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中,就作出了规制: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三、在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中,再次重申: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借款方收缴。四、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6月28日发布的《贷款通则》。贷款通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银行贷款利率有按年算的也有按月算的。但是银行对外宣称的利率一般说的是年利率,也就是一年期的利率,按年为单位算。1、人民币业务几率计算公式存贷通用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2、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扩展资料相关知识法定利率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法定利率的公布、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基准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合同利率贷款人根据法定贷款利率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同谋范围,经与借款人共同商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的某一笔具体贷款的利率。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通则》规定:,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凤凰财经--你最为关心的房屋抵押贷款的利率及计算方法在这里--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