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认定为高利贷,认定为高利贷的情形有哪些

赵鸣燕 2020-02-15 1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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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贷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2、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3、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4、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如果出借人已经收取了部分高利贷利息,在法院认定利率超过法定标准后,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偿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
符胜斌2020-02-15 1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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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高利贷顾名思义就是收取高额利息,界定高额利息的标准是不超过同期银行公布利率的四倍,超过即视为高利贷
    abiaoye2020-02-24 05:18:00
  • 利率超过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就视为高利贷
    龚帮东2020-02-15 19:18:00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四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也就是说,高利贷的利率依个人交易而定,但是都超过了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构成高利贷行为。其他的表现形式还包括复利计算、预先扣息、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等等。
    赵骆伟2020-02-15 19:01:03

相关问答

什么是首套房根据国家的认定标准,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简单来讲就是个人所购买的第一套住房,再往上就是二套房、三套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购买首套房的城市居民,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优惠政策。首套房有哪些优惠政策在贷款买房的时候,对于首套房和二套房,银行会有不一样的贷款政策,其中首套房往往能享受更多优惠。1、首付比例更低。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比二套房低,比如首套房首付比例是房价的30%,那么二套房首付比例至少是房价的40%。现在房价越来越高,想要攒足首付款都很不容易,10%的首付差异对很多年轻人来说也算一笔不小的金额了。2、贷款利率更优惠。现在大多数城市中,首套房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而二套房贷款利率则为基准利率上浮20%。3、减收契税。房屋产权发生变动时需要向新业主征收契税,税率一般为3%-5%。首套房可以享受契税减免优惠,比如对于首次购买的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税率仅为1%。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既然首套房贷款可以享受如此优惠的政策,那么关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现在各个城市关于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各有差异,主要分为以下三种。1、认房不认贷认房不认贷的意思是,只要购房者名下无房,不管以前是否办理过住房贷款,都是认定为首套房。举例:刘先生曾经贷款买过一套房,贷款结清之后就将房子转卖给别人了,那么现在再次申请房贷时,银行查看他名下并无房产,所以认定为首套房。2、认贷不认房认贷不认房的政策在银行办理房贷时,会考虑借款人的历史贷款记录,只要房贷都结清了,那么再次贷款买房时就按照首套房认定。举例:王小姐之前没有办理过房贷,但是名下有一套全款房,那么现在办理房贷,银行看王小姐没有房贷记录,就会认定为首套房。3、认房又认贷贷款买房时,如果借款人名下无房或者没有住房贷款记录,都将被认定为首套房。认房又认贷”需要同时审查借款人的住房和贷款情况,是三者中最严格的认定标准。举例:吴先生20年前贷款买了房,后转卖给别人,并且名下有一套全款房,那么现在办理房贷肯定不能认定为首套房了,甚至可能被认定为三套房。在一线城市,首套房认定大都是采用“认房又认贷”的标准,为了享受首套房优惠,很多人用尽了各种方法,比如卖掉房子、结清贷款、甚至假离婚、借用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买房。但是,一直以来,国家对于房地产行业的态度一直没变——“房子不是用来炒的是用来住的”,所以房贷政策只会越来越严,以后对于首套房的认定也将逐渐倾向于“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到时候想要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恐怕会很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