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李先生来电咨询:我公司的部分业务员私自收取客户的“好处费”,然后优先给这些客户办理发货手续,甚至将公司的利润等情况告知这些客户,给公司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处理?答:你可以通过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加强对业务人员职务行为的管理,经常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这些业务员索取或非法收受客户财物数额较大的话,你可以进行举报,追究这部分业务员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很多地方都出现过类似案例,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了刑事处罚。
齐景斌2019-11-05 23: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