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回答
《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贴息资金后,分以下情况处理:在建项目应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竣工项目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龚小虎2019-11-06 00:20:04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关于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企业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根据以上准则分析,我们就先把“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排除在外,那么“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一般包括什么情况呢?本人认为:除了国家作为股东出资外,就是按照文件规定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根据“指南”相关解释: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也就是说,有时候国家不一定是所有者身份,或者解释为放弃了所有者身份。该拨款文件除了企业收到的具体文件,有时候还要搜集国家部委颁布的一些法规,以确认是否计入“资本公积”。如果有明确规定的,视同资本性投入,财务上参照“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80号文协调的是新准则与现行税法之间的差异,而不是协调新准则与两税合一后的新税法之间的差异,也就是说,该文只在2019年适用,它是新准则实施伊始、新税法执行之前这一特殊时期适用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在这一特殊时期,不同的企业会由于执行不同准则,而使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也存在差别;3、既然该文协调的是新准则与现行税法之间的差异,而现行税法分别有内、外资企业两套规定。从目前的行文习惯看,税法文件中的“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指对内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规范,那么对于执行了新准则的外资企业,是否适用这个文件呢?这个问题需要相关部门予以明确。
车巧林2019-11-06 00:37:10
-
财政贴息要区分情况进行处理:一、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1.如果属于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则应按照《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直接投资。二、如果不属于基本建设中央财政贴息,应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相关会计处理。1.存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况。首先:如果在建期间的贷款利息已经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则收到的财政贴息应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工程转资后,按照与折旧相同的进度进行分摊。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其次:工程竣工后如仍发生利息支出并取得财政贴息。则: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2.不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况。如果不存在资本化利息,则收到财政贴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3.如文件无特殊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黄盛琰2019-11-06 00:10:42
-
《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项目单位申报财政贴息,应按要求填制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贴息申请表,并附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批准文件、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贷款经办行意见等材料,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签署审核意见后,于当年10月底以前上报财政部审批。未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查的材料,财政部不予受理。
齐文玉2019-11-06 00:03:14
-
企业贷款贴息是计入财务费用还是营业外收入,有两种情况:1、如果是财政性的贴息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具体账务处理是: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2、如果是企业间的贷款贴息,则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具体账务处理是: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3、贴息贷款是指借款人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利息由政府有关机构或民间组织全额或部分负担,借款人只需要按照协议归还本金或少部分的利息。这种方式实质上就是政府或民间组织对借款人的鼓励或支持。实行利息补贴的贷款为贴息贷款。
齐智军2019-11-05 23: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