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挂靠运输公司业务是1购买车辆,办理一切手续2收首付款办理消费贷款。请问账务如何处理?

樊廷章 2019-12-21 1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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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从描述来分析,虽然挂靠没明确的收费标准,但挂靠在公司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如果你觉得收费高了,可以选择不挂靠。
黄登英2019-12-21 13: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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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给你举个案例你看那种好甲是武汉市一名个体户,2019年甲自购豪华大巴车一辆,挂靠十堰市亨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亨运公司从事客运,亨运公司指定我的固定运输线路为十堰一武汉。按《联运协议》约定,亨运公司不论甲是否盈利,均应按月向公司定额上交"挂靠费"。对亨运公司取得的"挂靠费"收入应当按什么税目征税?"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是谁7纳税地点为何地?甲取得的所得是否应当计入亨运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亨运公司应当就取得的挂靠费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甲与亨运公司签订的《联运协议》,表面上是一种挂靠关系,但从法律上看,是亨运公司将自己的资产"营运权"在一定时期内让甲使用并提供一定的服务,从中收取固定费用的关系。这种挂靠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承包租赁关系。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8号文件规定,1对你重新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则其所得不并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2对甲未重新办理营业执照的,则其取得的收入应当计入公司应纳税所得,由公司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挂靠人为"交通运输业"纳税人。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并且《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实行承包、承租、挂靠方式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1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利益分配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利润为基础"。而你取得的收支并未纳入亨运公司财务会计核算,所以,甲应当为"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4、挂靠人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目。挂靠人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目上应视挂靠人是否重新办理营业执照而区别对待:如果挂靠人重新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则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反之则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5."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应当为挂靠人的户籍或机构所在地。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承包人、承租人或挂靠人,向其发包、出租或所挂靠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6.亨运公司负报告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发包人或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出租之日起30日将承包人或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亨运公司应当在挂靠之日起30日内将挂靠人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否则,应对挂靠人的税款负纳税连带责任。
    黄登花2019-12-21 1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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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查纳税人账务时,经常会发现很多企业有可分配利润但长期挂账不分配或者投资者从企业借取大量资金长期不归还的情况,本文结合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税收政策,对个人向公司借款不还的财税处理做一分析:一、个人借款不还的税务处理个人向公司借款不还的处理,因其身份不同税务处理也应不尽相同。根据财税×10%-105=245元二、个人借款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借款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实际上是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代扣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上交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借款所得的会计处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借款所得按个体工商户计征个税。个体工商户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应纳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上交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借款所得的会计处理企业向个人分配股息、利润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股息、利润时,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和“库存现金”科目。实际交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一、分期购买,将要支付的利息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未确认融资费用——总的利息贷: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 每个月分摊利息时: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个月还贷时: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二、一次性付清,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另,附件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购买汽车的销售统一发票以及购买过程的相关材料三、企业购买汽车,关于抵税的注意事项:1、企业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汽车,假定购入生产经营用的运输载重汽车,按照2019年增值税管理暂行条例,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如企业购买的小汽车,是给企业领导人服务的,按照规定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3、从2019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取得的、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列明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扩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1、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2、201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3、201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