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标准是多少

龙在宇 2019-11-06 0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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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所需款项是由国家财政拨款,地方政府不可以直接企事业单位直接借款,但可以由中央财政通过发放国库券的方式向企事业单位借款。
龙庄伟2019-11-06 00: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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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基准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
    齐改琴2019-11-06 01:00:38
  • 一、严禁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二、严禁为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提供方便、担保和保护,或者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纵容、包庇这些活动;三、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无偿或明显低于正常利息借款;四、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出借资金给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收取高额利息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以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扩展资料:判断党员干部是否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应注意把握好以下问题:1、党员领导干部参与正常的民间借贷,是不违反党规党纪的,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严重超出国家规定利率,造成恶劣影响,应当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追究相应党纪责任。2、违规从事民间借贷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党员干部放贷行为与其职权有明显关联,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现实中,判断是否与其职权有明显关联,并非以党员的主观意愿和主观想法为依据,而应以客观上党员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可以给对方当事人某种利益造成的影响为依据。3、注意违纪与违法的区别。如果党员干部虽然没有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接受借贷一方谋利,但这种放贷行为与其职权有明显关联,且不排除将来有利用职权为其谋利的可能,即可认定该党员干部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应当注意的是,有的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对方提供帮助或者谋取利益,是为了获得所谓的“回报”,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获取较高利息,对此类行为应按受贿性质认定。中共苍南县委老干部局-“五个严禁”的通知中国纪检监察报-党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如何认定。
    龚希学2019-11-06 00:37:41
  • 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1988年4月2日,法6号。债务人逾期归还贷款,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该约定有效。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全文。
    窦连池2019-11-06 00:20: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2、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全文。
    赵颖莺2019-11-06 0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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