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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龚峻松2019-11-06 00: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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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加不加没有关系,只要能够确定结婚后你们还在还贷,那部分就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何必为了加一个名字影响了夫妻感情呢?难道你们在一起都是为了那点钱。
齐晓全2019-11-06 0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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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这个贷款买房是这样的!我是贷款买的房子,所以知道里面的事情。要是婚前贷款是单身,贷款超过20万就得有担保人。没有担保人银行是根本不批的。银行审核通过快的就是夫妻贷款。这样只要有单位银行就会批的。还有就是你们结婚买房,这个房子是你们共有的呢,还是他个人的?这个你得想好,要是这个房子你想共有,那就得登记然后办理,这样以后你们一起还贷款,就算将来有个什么万一,房子你们平分也算公平。如果这个房子你想让他全出,你不出钱,那样到他名下,以后就没有你的,贷款只要他的名字,因为是婚前财产,以后房本下来也只有他的名字。你们一起贷款买房,房本是两个,一个是你的名字,共有人是他的名字,另一个本是他的名字,共有人是你。其实首付没有多少钱,还贷款钱多,还是你们共同出钱买房子合适。这是我买房子的时候银行的人向我介绍的。祝你们幸福。
黄皖生2019-11-06 00: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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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要求并不过分,房子是婚姻当中的一个基础问题,就算将来两个人不在一起了,这也是必争的一份财产,所以在婚前就应该协议好这个房子到底应该怎么办。尽管爱情是神圣的,但是两个人过日子是实实在在的,有些世俗的问题你必须得考虑在前边儿,也是为自己的人生负责。首先我们应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一看这个问题,其实两个人结婚之后,房屋两个人一起还贷款,这应该算是一个共同财产,那么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这是非常合理的,也是合法的,虽然男方家拿的首付,但是未来的日子是两个人一起工作供应这个房,这就应该算是婚后财产。我有一个同学,他就因为这件事吃不小亏,房贷是两个人工作一起还的,房子上没有他的名字,但后来怎样了,他们两个走向了离婚,当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上没有他的名字,而且也是婚前财产,当时他就傻眼了,什么都没有,只有一个孩子可以挣一挣,存款也没有,有的只是一大把年纪,作为一个女人后半生毁的差不多了。婚姻最后也是要面对现实的,在婚姻里想要得到安全感就必须得得到点物质,不然你什么都没有,老公的钱再不给你花,心不给你在一条线上,你说在这个婚姻当中你还能得到什么,很快就会变成一个人老珠黄的老妈子,一身怨气的怨妇。
龚家骧2019-11-05 23: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