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和委托理财有什么区别

黎炯宗 2019-12-21 1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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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集资的特征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齐晓周2019-12-21 2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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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我们要区分私募和非法集资,私募常识:出资人数有限制,不得面向公众,单个出资人的出资金额不少于100万。而低于100万起投,大量发行,利用会议,网络,面向公众的,不符合私募条件。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一、公司式。一般通过设立“投资公司”吸纳大众投资,由资金管理人管理,主要用于证券投资。二、契约式还是比较透明的,以前期保证金项目为例,平台披露信息就非常之多,借款方、还款来源及保障、股权质押……项目摆出来了,起码诚意十足,也确实凸显作为P2B的优势,而且他们从成立以来,一直都由国有金融机构风控,也因此在业内被以稳健著称。我们在选择一个理财平台时,要多方位分析,比如服务和体验,这个也拿无界财富来举个例子,每天群里也互动,有个直接可以看到员工动态的部落,也比较有意思,反正挺透明的,让投资人安心了很多~所以说,除了在安全方面做的完善,服务也要同时跟上,这才是一个优质的平台所必备的。
    龚山珍2019-12-21 20:24:15
  • 区别非法集资和委托理财注意以下几点:一、集资主体是否具有法定的资格。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审批。以吸收存款为例,在我国能够合法吸收存款的机构只能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颁发金融许可证的存款性金融机构。如果某种集资活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和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就涉嫌非法集资。二、是否承诺高额的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较高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投资收益回报,而这一回报往往数倍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三、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所谓“不特定对象”是指社会公众,即具有不同身份、年龄、性别、职业、行业、阶层、关系的社会各类人员,而不是单位内部或外部的少数特定人员。一般而言,募集对象在几十人甚至上百人的集资,应特别注意判断其合法性。
    龙小耿2019-12-21 20:01:44
  • 根据公安部专项治理条例和人民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私募形式委托理财与非法集资区别标注如下:资金募集方式是面向社会大众还是面向特定个体。如募集资金方式为面向社会大众,则圈定为非法集资范畴。定向集资对象是否超过50人。如募集资金对象数量超过50人,则圈定为非法集资。委托理财时,是否发生资金所有人所有权关系的转变。如果资金由委托人账户转移到受托人账户,则认定发生非法集资行为。
    齐昭田2019-12-21 19:43:27

相关问答

一、什么是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最高法院在其召开的《关于审理金融市场上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第二次研讨会上,对这类纠纷,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将其分为四种:1、凡是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与民间借贷无异,应将其认定为借贷纠纷;2、凡是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信托合同纠纷;3、凡是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委托合同纠纷;4、凡是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将其认定为合伙合同纠纷。二、委托理财合同效力的界定《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规定,认定合同的效力,应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法律的颁布机关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的颁布机关为国务院。目前对于委托理财,只有《证券法》及证监会的一些规章、文件。而《证券法》并未对委托理财的主体作出规定。因此,只要委托双方签定的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委托理财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同时,由于委托理财合同保底条款无效,应根据《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认定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时,除了保底条款无效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是有效的。
1、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2、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3、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特点: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拓展资料国家通过金融机构,银行、债券、基金、保险、公益慈善捐助救助等,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管,吸收社会和个人闲散富余资金,保障金融体系动态循环,确保金融市场稳定,维护国家经济发展,避免和防止金融体系内外的各种预期风险,把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集资是国家金融系统发展初期阶段的幼稚产物。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