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委是否有选举村民理财小组的权力

齐敬雷 2019-12-21 1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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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根据相关法律,理财行为由本人自主做出,或者经其授权他人产生。党章也好,法律也好,从来没有规定理财由D来做。除非经由出资的村民全部同意,经正式会议决定或者经正式授权,否则,支委是没有这项权利和义务的。
齐晓威2019-12-21 19: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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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最高法院在其召开的《关于审理金融市场上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第二次研讨会上,对这类纠纷,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将其分为四种:1、凡是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与民间借贷无异,应将其认定为借贷纠纷;2、凡是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信托合同纠纷;3、凡是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委托合同纠纷;4、凡是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将其认定为合伙合同纠纷。二、委托理财合同效力的界定《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规定,认定合同的效力,应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法律的颁布机关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的颁布机关为国务院。目前对于委托理财,只有《证券法》及证监会的一些规章、文件。而《证券法》并未对委托理财的主体作出规定。因此,只要委托双方签定的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委托理财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同时,由于委托理财合同保底条款无效,应根据《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认定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时,除了保底条款无效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是有效的。
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II型。1、债券型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2、信托型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3、挂钩型产品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如与汇率挂钩、与利率挂钩、与国际黄金价格挂钩、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与道·琼斯指数及与港股挂钩等。4、QDII型所谓QDII,即合格的境内投资机构代客境外理财,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QDII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简单说,即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合格商业银行,由合格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扩展资料:理财产品的风险:1、收益率如广告中的收益率是年收益率还是累积收益率;产品是否代扣税、广告中的收益率是税前收益率还是实际收益率。2、投资方向人民币理财产品募集到的资金将投放于哪个市场、具体投资于什么金融产品、这些决定了该产品本身风险的大小、收益率是否能够实现。3、流动性大部分产品的流动性较低、客户一般不可提前终止合同、少部分产品可终止或可质押,但手续费或质押贷款利息较高。4、挂钩预期如果是挂钩型产品、应分析所挂钩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方向与区间是否与市场预期相符、是否具有实现的可能。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只是一个估计值,不是最终收益率。而且银行的口头宣传不代表合同内容,合同才是对理财产品最规范的约定。理财专家说,在当前弱市环境,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需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不要对理财产品的收益预期过高。理财产品市场运行的无序状态主要体现在金融同业之间的市场分割与同质化竞争。这种现象与金融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体制有关。大量同质化的产品往往具有不同风格的产品描述与监管规则。理财产品。
朋友,你是不是听了“民间自愿互助理财”的模式后,感觉热血澎湃,非干不可呢?那么请仔细阅读以下文字,再找3个你以为较亲近、较有头脑的人帮你分析一下这个事情,冷静3天后,再做决定。当然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这种模式大体是这样的,以谎言邀约,不限制人身自由,考察期间吃住免费,连续5-7天上课,或钱没了,朋友也没了,损失太严重了。8,该模式96年进入中国,已经20多年了,已经不是“先机”了,市场被开发的差不多了。傻子已经学精了,不再傻了。博傻游戏,没傻子怎么玩?9,你看到的团队领导开好车,戴名表,态度和蔼可亲,团队关系融洽那只是他们工作需要,包装出来骗你的。在金钱面前他们已失去了基本的道德底线,他们明明知道是骗人的,但还是会昧着良心来骗人。赚钱是要靠机遇、抓先机、冒险、符合“二八定律”,但这个绝对不是先机、更不是机遇、这个险不值得冒!大部分普通人都不适合干这个行当,因为我们不够厚黑、不会忽悠,没有那么多的朋友让我们去发展。10,转载一个北京“民间互助理财”传销亲历者写给传销者的忠告公开信某总及嫂子,你们好!已从北京顺利返回,十分感谢多日的招待!但小弟有几句知心话如下,请勿见怪。互助理财,风险共担那没问题。但与您所做之事无关。任何投资都有风险,任何利润均包含劳动。否则就是骗局。本次北京之行,乃今生之一大耻辱也。唯念老兄平日待小弟不薄,此次亦无强迫之举,感激之余,愿以诚相告。以尽兄弟之情,及民主党派会员之责任也。马克思说,不劳而获,谓之剥削。此乃资本主义及一切私有阶级必然灭亡之根本也。今之未亡,时未到也。具体到本次事件,问题如下:一,所有有关国家政策,领导人讲话的视频,均为重新编辑,加入非法内容,绝非原版。不过用移花接木的办法骗人尔。什么国家项目,隐形经济,不允许当地人参与云云,全是扯蛋。不过为控制他人方便尔!相信老兄嫂子心知肚明。二,所谓此项目为打造7亿中产阶级更是胡说。请问,就按出局赚150万计,达到7亿人均150万,得多少入门者?中国有那么多人吗?更莫说赚450万得多少人垫底!仅此一项,即为骗局。既使一定时期内未遭有效打击,且发展顺利,也只会有少数人得利,而多数人必然受害。根本不是什么分享经济,而是典型的非法敛财!三,说什么没有商品,不是传销。则连基本经济常识都不懂,难道钱不是商品?每分钱里都包含着一定量的劳动,钱是货币化的商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用以方便交易的特殊商品而已。我看不是不懂,而是偷换概念,蒙骗无知之人而已。四,说什么一次性投入,只交4万9千8,再不交钱了。难道4万9千8不是钱?怎么不符合非法传销要件?且此款竟与出款人无关,由上线各级人员瓜分,说什么先当老板,给别人发工资!请问他人凭什么瓜分此款?不劳而获,是何道理?况且一旦交钱入门,即被牢牢拴住。北京岂是容易待的?衣食住行不要钱?若长期拉不下人,怎么办?成本只会无限上升。而拉下人,不过转嫁风险,又害一人而已。拉人越多,害人越甚!故诚劝兄嫂,苦海无边,回头是岸,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小弟之诚心也。否则,小则害人害己,大则祸国殃民。小弟不愿见到,更不忍老兄铸成大错矣!国家政策虽好,允许民间资本互助互动,适当发展,获得利益,但决不是老兄所言那样。小弟肺腑之言,若有得罪之处,诚望老兄见谅也.!发表此信,希望更多人看到。一避免上当,天上不会掉馅饼,不劳而获,必是陷阱。二对于不幸介入者望及早抽身,脱离苦海。三希望政府警方及时发现,严厉打击组织者,保护群众!此为警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