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招拍挂土地可以转让给私人吗

辛学惠 2019-12-21 1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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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即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齐景岳2019-12-21 20: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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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招拍挂是有很多限定的前置条件,会明确禁止私自转让,办理转让的手续也相当繁琐,如果没有履行正规手续,双方会被处罚,甚至涉及刑事犯罪,建议慎重。
    米培英2019-12-21 20:08:27
  •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一般用于国家机关单位或国家、政府重点工程建设。现在的房地产商一般都是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是看土地利用规划规定的土地用途对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出让方式。土地管理法。
    龙巧娥2019-12-21 20:02:18
  • 缴纳印花税:三、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纳税人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连俊强2019-12-21 19:44:06

相关问答

公司搬家都要做哪些工作?重要的当然是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了,如果企业搬家了,需要让消费者、合作伙伴以及相关部门都知晓,否则,要是他们都找不到企业了,还怎么可能信任企业呢?而且,要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出,可能被课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既然如此,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更是不能忽视的步骤了。那么公司注册地址该如何变更呢?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1、申请人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移通知书》;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向迁出企业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3、迁入地登记机关以电话方式通知企业持《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领取新的《营业执照》。不过,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并非到这一步骤就可以了,当企业变更完营业执照。做完这些比较大的工作后,还有些细小的工作是企业不能忘记的,比如商标注册证书的变更,因为商标证书上也有注册地址的标注,还有如果企业有ICP经营许可证,也要申请变更才是。也就是说所有与注册地址有关的证件都不要忘记变更才是。公司注册地址是企业的运营地址,相关部门也有可能随时抽查企业是否仍然在营业执照上规定的地点运营,如果企业擅自搬家,会被纳入异常名单,时间长了,会被吊销,最后企业只能申请注销,这可就不值得了,还不如在搬家之初就申请注册地址变更更安全。
一、企业税后利润给股东分红需交个人所得税吗?企业取得投资分红,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主要有: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2019年以前,居民企业之间的税后利润分配,如果存在非定期减免税造成的税率差,则要按税率差补税。但在2019年以后,即使企业分配的税后利润是属于2019年以前的,也可以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免税,不需要按税率差补税。二、在我国合理避税的作用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这个定义的关键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当然,避税也不排除利用税法上的某些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自己所承担的纳税数额。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避税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税务当局往往要根据避税情况所显示出来的税法缺陷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改和纠正。所以,通过对避税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合理避税,才能视合理避税为企业的权利,才能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和保护。在财会税务实践中,针对税法中“非违法”内容,纳税人是可以合理运用的,这从税法建设本身来看,是有利于推进税制改革。因为,税法中“允许”、“不允许”和“应该”、“不应该”的内容实际上使企业同时得到了“非不应该”、“非不允许”的内容。正是这些法律上的“非不应该”、“非不允许”内容构成企业合法及非违法避税的依据和途径。在财会税务实践中,我们翻阅具体税法细则才发现,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有对税法中“非不允许”、“非不应该”的成功利用。对每一个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理解、分析和研究合理避税并不断进行实践,这不仅直接可以给纳税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和货币收入,使他们创造的商品价值和商业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纳税人自己,而且还能够帮助纳税人正确树立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从而提高纳税人素质。合理避税不同于偷税、逃税,它不是对法律的违背和践踏,而是以尊重税法、遵守税法为前提,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理解、分析和研究为基础,是对现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的缺陷的发现和利用。同时,合理避税有助于保证政府和执法部门及时发现税制及税法中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实践来健全税收制度,完善税法,有助于实现经济生活规范和社会生活规范化,有助于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社会,有利于我国在世贸组织这个大家庭中与国际社会接轨,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避税概念在外延上有宽、狭之别。国际上将避税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接受避税,另一类是不可接受避税,二者的划分是以是否违背法律意图作为根据。可接受避税是指与法律意图相一致的避税即大概念下的避税。三、股东分红所需要的条件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⑴公司当年有利润;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⑵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1-3条件外,还要:⑴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⑶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