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数字货币,有人跑路了,现在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樊昌志 2020-10-30 18:19:04

推荐回答

告推荐人没用的,人家只是推荐,又没非让你投资,你只能告投资公司。
龚小花2020-10-30 21:4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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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较反对1L的观点,任何事物发展的过程必然有问题出现,不能说出现问题就完全唾弃,P2P刚开始很多人说是骗子,而一次次的问题出来之后,留下的P2P公司还是很不错的公司。跑路公司的出现其实是这个行业的必然。至于你问的数字货币,这方面国外已经发展很多年,国内今年才开始,有相关的报道,靠不靠谱还得多方面了解,公司规模,背景实力,公司市场发展步调等等都可以从侧面看出一些答案。
    连予生2020-11-14 01:31:52.0
  • 只要是数字货币都能赚钱,但是看赚多赚少。也有赔的!或者玩免费领的,肯定赚。例如:公信宝https://blockcity.iaatek.cn/#/?referUser=y14njTGEYhCOJ9plwwS003948&v=1复制链接在浏览器里打开。
    龚安达2020-11-03 03:31:13.0
  • 这几天,银天下怎么也登录不上了,上面还有数字货币,该不会是跑路了吧。
    黄盛才2020-10-31 05:00:07.0
  • 数字货币没有内幕消息建议不要玩。
    黄睿君2020-10-31 02:14:36.0

相关问答

商易贷理财师为你推荐一般来说,平台是不会跑路的,万一遇到了,你可以采取一下几点措施:一、保留证据在得知P2P平台跑路的消息之后,你应该尽可能多的搜集证据,比如说与平台签订的投资协议、转账凭证、资金往来情况等,有关该平台的一切资料,比方说平台网站的截图、公司的照片、平台的经营资料等。二、抱团取暖当一家P2P平台跑路,受害人肯定不在少数,而且很可能来自五湖四海,如果你单打独斗未免势单力薄,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跟其他受害人建立联系,建立qq群,保持信息的沟通和行动的统一,所谓人多力量大,其他受害人那里很可能有你没有保存的证据,抱团维权的胜率更大。三、理性协商有些平台跑路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平台流动性出现问题,这种平台初衷并不是欺诈,在这种情况下,平台还是有一部分抵押物、房子、车子等,如果在案发初期,还能跟平台负责人联系上的话,可以采用理性协商的办法,让平台尽可能多的用现有的一些不动产、抵押物等变现补偿。四、选择报警如果在协商之后仍然没有结果,那就要果断选择报警,并且及时向警方提供证据,这里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属地原则,这也是“抱团取暖”的好处,可以由平台所在地的受害者就近报警,这样也能为案件侦破争取时间。要注意的是,报警需提供身份证明、相关证据。五、行政诉讼如果在报警未予立案,或者办案进度比较慢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向律师求助,一般胜诉50%。不过因为受害人数较多,行政诉讼一般会有较长的期限。最后也提醒投资者,一旦遭遇平台跑路,心态上也要保持平稳,保持冷静,理性维权,避免因为情绪过于激动而做出一些冲动的行为。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第十八条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首先,根据《民诉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其次,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属于侵权案件,根据《民诉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后,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