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要用土地投资我的公司,投资协议已经签订了,他的土地处于抵押状态,但是他现在没钱还给银行了。

窦金泉 2019-10-14 2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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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明白你的提问。开发商拿到土地肯定会找银行贷款融资,然后建设住宅,这很正常。这些都是开发商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和你们业主没有关系,开发商没有义务通知业主他们的贷款是否已经还清。购房合同签订好之后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更改的。必须得到双方一致同意才行。是否还贷和购房合同更改也没有关系。开发商能够拿到新房预售许可,说明业主后期的一系列手续都是可以拿到手的。不必担忧!或许我没能理解你真正意思,可以告诉我再聊。
龚巍巍2019-10-14 22: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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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实银行贷款买房程序是这样的你买了新房,付了首付后银行按揭贷款,你和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的同时就和银行签定抵押贷款合同,只要银行批了你就开始还钱了办证的时候如果是期房开发商先办期房抵押证明给银行的,这样银行就放款给开发商,就是相当于银行一次性把剩下的钱替你给开发商,你每个月还就可以了等房子盖好验收合格你可以办房产证的时候,要先把期房抵押证明换成他项权证给银行的,然后你就可以办两证,在两证上面是要注明抵押情况的还有一点就是不管什么抵押银行是不收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如果是正规的,是你抵押后办他项权证给银行,有的地方是土地局压土地证原件,其实这样也是不合法的。
    赵香汝2019-10-14 22:36:21
  • 应当认定为有效。但以抵押物出资的,应当事先声明,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1、土地使用权本身是可以出资的;2、B对A在C公司的股权,能够享有优先受偿权。但A即使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并不意味着B必然会行使优先受偿权;B仍然可以要求A以其他的方式归还贷款。3、A在C公司的股权,虽然具有抵押财产的性质,但其他股东仍可对A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这里涉及两个优先权之间的冲突。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转让出资也就意味着转让股权。本案中,在其他股东认购A的出资后,抵押财产的形式,又从股权转变到货币形态,而B债权的内容,就是货币的给付。所以,其他股东优先认购出资后,其向A支付的货币,完全可以满足B的债权。在其他股东不愿认购A的出资时,则可变卖,拍卖A的股权,或者在折价后将出资人变更登记为B。
    车建全2019-10-14 22:18:25
  • 1房产抵押,房产所属土地随之抵押;土地抵押,地上附属建筑物随之抵押2先和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协议3持土地证原件,房产证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抵押贷款协议,股东会协议,公司章程,土地评估报告到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土地抵押登记4房产证和法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土地证原件留置在地籍科档案室5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
    龙小花2019-10-14 2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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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长期股权投资的人。贷方:银行。我公司8月份投资款530万”这应该是指投资了530万,所以会计分录应该是借长期股权投资530万贷银行存款530万“借款给别的企业510万”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某公司借款510万贷银行存款510万长期股权投资借方表示增加,贷方为减少。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扩展资料基本特点长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利险并存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禁止出售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风险较大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在中国,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
●在当月15之前离职的员工不为其缴纳社保,而在15号之后离职的员工会为其进行社保缴纳。●或者公司会规定必须干满一个月,否则企业缴纳的部分也将由个人承担。当然这些知识企业内部规定,那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说的呢?●《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法》也规定,当月的工资还是由原单位支付,那么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也就是说,只要职工在职1天,企业都要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否则会面临以下用工风险:《保险法》明确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员工离职当月上班不满1个月,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而对于当月社会保险购买成功以后,单位应该按照正常流程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办理完离职手续以后,员工在结算工资时候,当月社保应该按照社保规定分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进行缴纳。离职当月,对社保费用缴纳个人只需要缴纳法律规定的个人社保费用,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对离职员工社保费用进行“占比”、或者“全额”由个人缴纳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六十,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