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PTP投资公司投了钱到期了,现在公司没钱还。

米国成 2019-10-14 2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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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所谓p2p,都是挂羊头卖狗肉,也不知道是在哪个电视上,看到了外国的杨词了。自己包装个项目,或者自己编个项目,就敢叫p2p了,大街上这样公司太多了。
梅金红2019-10-14 22: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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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投资的是p2p项目,项目结束后,理应拿到钱。拿不到钱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这个项目出了问题,借款还没有如期归还。二是你的钱已经被公司挪用,而且这么久没有还,可能是公司资金链出了问题。两个可能性都预示你的钱可能很难再拿的回来了。像投资这类公司,你的资金一定不能直接进入公司账户,而应该进入托管账户,没有托管就有可能被公司挪用。具体不了解你的项目,这家公司做了哪方面的担保,也不清楚他是否开始已经告知风险。现在告公司,告法人区别都不大,最好连法人一起告,以免法人卷款跑路。
    黄盛福2019-10-14 22: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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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破产程序概说--------------------------------------------------------------------------------一、破产程序和破产法破产程序是指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终结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程序,也叫破产还债程序。它主要包括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宣告、破产清算三大程序。破产程序与通常的审判程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第二,破产程序的适用以法定事实存在为前提。第三,破产程序以债权人依法得到公平受偿为目的。第四、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破产法又叫破产还债法,它是指国家制定的处理破产案件的法律规范。简而言之,所谓破产法,就是国家规定破产制度的法律。破产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既有民事实体性规范,如适用范围、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的范围、破产债权的范围等等;也有民事程序性规范,如案件管辖、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破产宣告和破产财产的清算等等。此外,还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条款,但它主要还是民事程序性规范,因此,破产法在性质上应属于民事程序法的范畴。就破产法与破产程序的关系而言,两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即破产程序是破产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二、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是一般法、基本法,破产法是特别法。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适用于破产案件的审理,而破产法的特别规定则是对民事诉讼法的补充。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在诉讼程序方面,应当首先适用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法第6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例如当事人资格的确定、诉讼代理、诉讼证据、期间、送达、强制措施等,破产法中均未作规定,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世界上不少国家的破产立法,也都采取了类似的做法来处理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三、我国实行企业破产制度的意义我国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所确立的企业破产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即:有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产和劳动力由低效率市场转向高效率市场,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强化企业的风险意识,激活企业活力,搞好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经济秩序,维护安定的社会环境。四、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到底是适用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还是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它因破产的主体不同而不同。首先,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案件适用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其次,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企业的破产案件,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40条第1款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此外,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破产还债案件时,除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外,并可参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为了正确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规范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因此,法院无论是审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案件还是审理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企业的破产案件,均可适用。此外,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的破产案件,还应当适用国家有关企业破产的相关规定。再次,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我国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规定,它们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时,依照《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根据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只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才能适用破产制度,其他企业和自然人并不适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对破产主体的限制规定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许多国家规定破产主体既包括法人,也包括自然人。我们认为我国也应当借鉴国外破产法律制度的立法经验,规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和自然人均可以破产,以扩大破产主体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