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的区别

齐志彩 2019-10-14 23:51:00

推荐回答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区别在于一、合营企业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企业,即合营企业。一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合营企业的特点是,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二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三约定可能体现为不同的形式,例如可以通过在合营企业的章程中规定,也可以通过制定单独的合同作出约定。四共同控制的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五实务中,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即联营企业。一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二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三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三、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会计核算一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均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拓展资料:合营企业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按其合营的方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合资经营企业,采用股权式合营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合资双方都必须以货币计算股权,并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必须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必须共同组成董事会,共同委托经理、副经理,以便于对合营企业进行共同管理与经营。合作经营企业,采用契约式合营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作双方不一定用货币计算股权,也不一定按股权比例分取收益,而是按协议规定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计算;不一定组建共同管理机构,只须按合同规定各自分担经营中的责任和义务。联营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组织共同投资联合经营的企业。联营企业的具体形式很多,可以根据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地区、行业不同向横向或纵向发展。联营企业一般都形成对外称呼的各联营公司。联营企业按投资多少,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实现的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各投资单位。联营企业的形成是技术进步和社会化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较大的优越性。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齐敏珺2019-10-15 00:00:28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当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可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合营企业不同于联营企业。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不具有控制权;而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虽然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
    连书耀2019-10-15 00:18:07
  • 一、定义不同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企业,即合营企业。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合营企业的特点是,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即联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二、权利不同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三、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会计核算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均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扩展资料净额法可用于对两个互为联营企业的企业之间互相投资的会计处理。这个方法不考虑互相投资额,只考虑投资方在联营企业享有的扣除由互相投资产生的股权收益后净利润的份额。联营企业不构成集团的一部分,因而其持有投资方的股份不是通常定义的“库存股”。然而,以上结论并不依赖于将联营企业的持股作为库存股。对于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份,应进行抵销处理。同样的程序也可以运用于权益法会计核算,结果与从权益中抵销库存股的会计处理相似,因而在确定每股收益时需扣除联营企业之间交叉持股所对应的本企业股份数量。集团在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中享有的份额是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的该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股份之和。集团其他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所持有的股份不予考虑。如果某一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拥有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时考虑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净资产则是该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部分,但是,在此之前为统一会计政策必须作相应调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黄益琼2019-10-15 00:01:51
  • 区别:合营企业: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联营企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共同点: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均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联营公司指由两个或以上公司共同掌控的公司。根据公认的会计准则,若A公司对B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但未达到有效控制的程度,B公司即是A公司的联营公司。对联营公司的持股通常在20%~50%之间。合营企业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赵风萍2019-10-14 23:54:34

相关问答

首先,古典管理理论基于当时的社会环境,对人性的研究没有深入进行,对人性的探索仅仅停留在“经济人”的范畴之内。古典管理理论强调的是提高劳动效率,要求作业的规范性与人机组合的协同性,侧重对工人劳动行为的控制,不关心工人的情感,缺乏管理的人性化,引起工人特别是工会的强烈不满。泰罗对工人的假设是“磨洋工”,而韦伯把职员比作“机器上的一个齿牙”。在古典管理理论中没有把人作为管理的中心,没有把对人的管理和对其他事物的管理完全区别开来;而在现代管理理论中,人是管理研究的中心课题,而正是因为对人性的深入探索,才使得现代管理理论显得丰富多彩。其次,古典管理理论对组织的理解是静态的,没有认识到组织的本质。韦伯认为纯粹的官僚体制应当是精确的、稳定的、具有严格的纪律的组织。当代的组织理论家们普遍认为,韦伯所倡导的官僚组织体制只适合于以生产率为主要目标的常规的组织活动,而不适合于从事以创造和革新为重点的非常规的非常灵活的组织活动。法约尔认为:“组织一个企业,就是为企业的经营提供所必要的原料、设备、资本、人员。大体上说,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物质组织与社会组织。当时人们认为,组织就是人的集合体。例如,一个企业组织,就认为是经营管理者与职工的集合体;一个医院,就是医生与病人的集合体等。由此可见,法约尔的组织概念还停留在对组织的表象和功能的表述上,并没有抓住组织的本质进行深入的研究。而后来的巴纳德不是从组织结构的角度,而是从行为的角度对组织下定义。他反对把组织看成是人的集团,他说:“组织不是集团,而是相互协作的关系,是人相互作用的系统。第三,古典管理理论的着重点是组织系统的内部,而对企业外部环境对组织系统的影响考虑得就非常少。古典管理理论研究的着重点是企业的内部,把如何提高企业的生产率作为管理的目标,这对企业提高生产率是有相当大的指导意义的。然而任何一个组织系统都是在一定的环境下生存发展,社会环境在不断变化,企业的生存发展是在不断地和环境变化进行相互作用下前进的,企业的经营管理必须要研究外部环境的因素和企业的之间相互适应关系,使管理行为和手段都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这些都是古典管理理论没有进行研究的,由于古典管理理论对组织环境以及环境的变化的考虑较少,因此对管理的动态性未予以充分的认识和关注。
谈谈你对财务管理的认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企业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之中。财务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财务管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然而,有些企业的财务管理则不尽人意。这些企业的财务管理存在两个误区:一是把财务管理简单化,仿佛财务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事,忽视其整体管理职能;二是财务部门完全听命于"老板",忽视财务管理自身的规律性与相对的独立性。现就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投资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监督管理、利润分配管理等问题作出讨论。一、现代企业制度与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大约在15-16世纪,地中海沿岸一带的城市商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初期的股份制公司的出现要求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诞生了。但这个时期的财务管理还仅仅只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附属部分,还没有自己的独立职能,也缺乏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因此,这只能是财务管理的荫芽时期。到了19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西方产业革命进入完成时期,随着股份制公司的不断扩大与逐渐完善,为了适应怎样筹集资本、发行股票,怎样分配利润的需要,才产生了专业化的财务管理。我国企业管理和理财的发展应该说是走过弯路、付出了相当的代价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企业管理与财务管理不是以追求企业效益为目标,收益分配是按劳分配口号下的平均主义。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1993年,党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行科学的企业管理的有效配置与协调。整个实验从财务角度透视了仿真企业的整体运营过程。
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都是企业会计的制度标准,但是在制定的内容和会计主体等方面有所区别,分别为:1、会计主体不同。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2、持续经营假设不同。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新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3、会计分期假设不同。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4、货币计量假设不同。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新准则仅仅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对记账本位币未作规定。5、规范的重点不同。新会计准则侧重于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制度侧重于记录和报告,确认和计量的内容有机地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企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