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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区别在于一、合营企业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企业,即合营企业。一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合营企业的特点是,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二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三约定可能体现为不同的形式,例如可以通过在合营企业的章程中规定,也可以通过制定单独的合同作出约定。四共同控制的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五实务中,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即联营企业。一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二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三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三、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会计核算一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均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拓展资料:合营企业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按其合营的方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合资经营企业,采用股权式合营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合资双方都必须以货币计算股权,并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必须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必须共同组成董事会,共同委托经理、副经理,以便于对合营企业进行共同管理与经营。合作经营企业,采用契约式合营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作双方不一定用货币计算股权,也不一定按股权比例分取收益,而是按协议规定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计算;不一定组建共同管理机构,只须按合同规定各自分担经营中的责任和义务。联营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组织共同投资联合经营的企业。联营企业的具体形式很多,可以根据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地区、行业不同向横向或纵向发展。联营企业一般都形成对外称呼的各联营公司。联营企业按投资多少,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实现的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各投资单位。联营企业的形成是技术进步和社会化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较大的优越性。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齐敏珺2019-10-15 0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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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当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可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合营企业不同于联营企业。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不具有控制权;而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虽然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
连书耀2019-10-15 0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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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不同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企业,即合营企业。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合营企业的特点是,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即联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二、权利不同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三、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会计核算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均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扩展资料净额法可用于对两个互为联营企业的企业之间互相投资的会计处理。这个方法不考虑互相投资额,只考虑投资方在联营企业享有的扣除由互相投资产生的股权收益后净利润的份额。联营企业不构成集团的一部分,因而其持有投资方的股份不是通常定义的“库存股”。然而,以上结论并不依赖于将联营企业的持股作为库存股。对于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份,应进行抵销处理。同样的程序也可以运用于权益法会计核算,结果与从权益中抵销库存股的会计处理相似,因而在确定每股收益时需扣除联营企业之间交叉持股所对应的本企业股份数量。集团在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中享有的份额是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的该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股份之和。集团其他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所持有的股份不予考虑。如果某一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拥有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时考虑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净资产则是该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部分,但是,在此之前为统一会计政策必须作相应调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黄益琼2019-10-15 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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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合营企业: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联营企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共同点: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均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联营公司指由两个或以上公司共同掌控的公司。根据公认的会计准则,若A公司对B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但未达到有效控制的程度,B公司即是A公司的联营公司。对联营公司的持股通常在20%~50%之间。合营企业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赵风萍2019-10-14 23:5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