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助提前30天申请辞职公司为不发年终奖要求立刻走人是否合法

赵鸿敏 2019-10-14 2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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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知道电子邮件算不算书面形式,我觉得最好还是用纸张打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公司不合法。你的辞职报告写明12.30日离职,如果公司要求你立即走人,就不是你辞职,成了公司辞退你,公司因该按法律规定给你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米天明2019-10-14 2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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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发放金额等相关事项,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不发放年终奖,则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赵风英2019-10-14 2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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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随着我对商场各部门、各分店的深入了解、沟通,对我司的发展创业史、企业文化、管理架构、制度、运营模式等基本上有更深的了解,最重要是对公司以前大型促销活动方案及卖场管理资料的阅读,对现阶段区域市场内竞争对手的调研,并亲身参与一系列促销活动的策划、监督及执行。现就本人2019工作进行总结:1、继续阅读公司的各类文件和操作规程,对公司的企业文化、组织架构、规章制度、运营管理等进行学习及领会;并对本职工作的工作范围、操作流程等进行深入了解。2、在短时间内溶入本部门团队中,并成功的参与了本部门各类促销活动的策划、监督及执行工作,如:家电以旧换新;贺中秋活动;庆国庆活动等。3、在活动执行期间,深入各分店了解活动进程及效果,对区域竞争对手进行调查分析,针对对手同期内的促销策略,及时反馈信息;并参与了营销部、采购部、分店负责人的应对会议,提出个人建议。4、整理各分店国庆期间促销活动的各项数据、图片及在执行中的亮点与不足等相关资料,对贺司庆、庆国庆活动从筹备——执行——后段跟进等事项进行全面、具体、形象化的总结,得到相关领导及同事的认可。5、在促销活动期间我也给予不少的创新及建议,使画面更加美观、生动,吸人眼球,更好的传达我司的企业形象及活动内容。6、对卖场内外气氛营造及导购员形象塑造提出相关建议。今后的努力方向加强服务推广。当今家电业的市场竞争中,各卖场的商品种类、质量、价格基本雷同,透明度也越来越大。价格优势,规模优势,商品结构优势,很难体现出来。服务的优劣,则可决定消费者的购买动机,优质的服务和灵活的销售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商品的不足,所以对于商业部门来说,不管是售前还是售后,服务就是企业生命。因此,不但要热心做好售后服务,还要正确对待顾客投诉,重视顾客投诉内容,及时进行回复处理,绝对不能不闻不问,及时处理一件投诉案件,让一个顾客满意了,兴许会带来100个顾客的光临。提升办理投诉案件处理力度,提高卖场整体素质,能有效树立卖场形象,不断扩大卖场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