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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发行股票。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发行股票,并到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发行、登记、上市的相关手续。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齐文炎2019-10-15 0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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