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退休返聘人员签订的工伤免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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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多此一举。返聘人员本身就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存在工伤,供参考。
辛培刚2019-10-15 09: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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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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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啊退休返聘人员,单位应该为其购买从业伤害保险或者其他商业保险,这样发生事故可以从这些商业保险支付相关费用,没给员工买保险的那就自己承担喽。
龙巧仙2019-10-15 08: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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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已经在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返聘,则视为雇佣关系,就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可用民法追究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如未能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虽已过退休年龄,但仍视为劳动关系,则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黄相杰2019-10-15 0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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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返聘员工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工伤待遇申请。2、单位应承担退休返聘员工受伤后的赔偿。单位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3、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齐晓娇2019-10-15 08: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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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1、不管你签与不签这个协议,对你都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这个协议的内容不合法,所以自签订时开始,这个协议就无效,对你没有约束力;2、无论公司和员工签了什么协议,只要员工发生工伤,都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如果企业没有按规定为员工参保的,员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企业承担。所以,你可以签,也可以拒签,对你没有任何不良影响。以上意见供你参考,若有疑问请给我留言!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民法通则。
龚峻梅2019-10-15 07:5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