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投资有什么具体政策上的支持

辛守福 2019-10-14 2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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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在海外投资创办企业所遵循的原则是“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其基本政策是:1.产业政策:其一是鼓励机电产品走出去,其二是在海外举办加工装配型企业,其三通过海外投资开发资源;2.资金政策:举办海外投资较多的生产性企业,国内投资者出自筹部分资金外,可向国家银行申请优惠贷款;3.税收政策;4.原材料供应政策:在设备材料供应上,鼓励用国产设备材料作为海外企业的中方投资,凡属统配、部管产品的订货生产,可纳入国家计划;5.销售政策:凡属国内需要进口的,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可申请纳入国家计划,优先安排进口。
赵顺起2019-10-14 22: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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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省内各类企业如到已建交国家投资办企业,可直接向各地级市外经贸局申报,再由地级市外经贸局转报省外经贸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项目,由省外经贸厅审批。2、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需由省外经贸厅转报外经贸部审批。3、到未建交的国家投资、办企业的,需由外经贸部征得外交部同意后审批。4、到港澳地区设立企业的,需由省外经贸厅审核后转报省政府,由省政府转报外经贸部会港澳办审批。
    龚小芹2019-10-14 23:02:03
  • 短期肯定是减少GDP。因为GDP统计的国内生产总值。而投资资金就这么多,如果投到国外去,自然会减少国内投资的总量。进而减少国内GDP。但是从长期来看,应该会增加国内GDP。因为,国内现在投资环境饱和,额外的资本如果没出去,只会浪费效用。因此,投到国外发展潜力好的项目上,然后通过项目的回补,同样可以增加国内的GDP。但这个过程比较漫长,是较长期的期望。
    车序南2019-10-14 22:54:14
  • 什么是境外投资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相关法规:第一部分  对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政策支持可参考以下链接:网页链接一、全国人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国资委。
    龚峰彪2019-10-14 22:18:28
  • 1.尽快建立对外直接投资的整体法案,以法律性文件取代政策性文件,奠定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策略的法律基础。中国新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体系虽然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但是目前仍然缺乏一部纲领性的、权威性的法案,以便能够从整体上协调中国整体对外投资政策体系。发改委的《办法》和商务部的《规定》均是以国务院部门政策的形式出现,是一种行政管理政策,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其他境外投资相关规范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要保证中国“走出去”战略能够健康发展,仅仅依靠行政法规是不够的,必须建立一部能够总体上指导对外直接投资的法案。这样才能够使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协调性和权威性。2.进一步明确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的职责划分,构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最高协调机构。从国务院对发改委、商务部“三定”》,是目前中国正在实施的境外投资监管体系,正处于推广阶段,其效果还有待观察。未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监管应该是针对不同的投资主体,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例如,中央企业监管应该由国资委配合进行,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而对于民营企业,要着重防止投资移民、资本外逃和境外非法经营问题。在境外企业的监管问题上,相关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5.积极构建境外投资担保制度。对企业而言,境外投资的一个很大风险来自于政治风险。过去中国境外投资规模小,数量少,这方面碰到的问题很少,但是随着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规模和数量增长,必然要面对境外投资的政治风险问题。建立中国境外投资的担保制度,有助于消除企业海外经营的顾虑,促进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境外投资担保,是指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的境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从本国投资保险机构取得保险后,如因东道国发生政治风险,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国内保险机构负责承担补偿。中国首先应该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境外投资担保制度,同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以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的支持保护力度。
    齐明富2019-10-14 22:02:02

相关问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9〕87号第二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9〕116号规定:“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1.自2019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规定:“一、税收试点政策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首先,现在已经有相关专题的书籍销售了,你可以去借一本看看:http://www.welan.com/226327/其次,给你看看一篇这一专题的分析文章,对你应该有所启发: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优势、特点与问题2004-07-0708:42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我国家经济安全,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主动参与国际分工,利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规避国外贸易壁垒,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及时掌握外部信息的积极举措。近二十多年来,由于政府的支持和企业的努力,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持续增长。据商务部统计,截止2003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累计7470家,投资金额114亿美元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中国累计对外投资金额近350亿美元,约相当于韩国的对外投资规模,目的地多达167个国家和地区。尽管如此,我国对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研究却比较有限。本文试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依据、竞争优势、突出特点、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关的对策建议进行一些分析和探讨。一、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竞争优势1、大中型公司具有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批有竞争力的大中型跨国公司,它们具有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实力,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在国际竞争中明显具备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石化、海尔集团和首都钢铁总公司等,在境外市场竞争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英国著名的跨国公司问题研究专家约翰?H?邓宁教授,提出了著名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已成为研究跨国公司经济活动的主流理论学派,被世界公认为是指导跨国公司实践的权威理论。该理论认为,一个企业如果具有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时,就完全具备了对外直接投资的条件。有学者认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国企业与西方雄厚实力的大企业相比不具备所有权优势,在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方面也相形见拙,所以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不适合于解释中国企业的境外直接投资行为。但本人认为以上观点值得分析和探讨。首先,邓宁所提出的境外投资企业的3种竞争优势,并非绝对地超过其他竞争对手的综合优势,而是一种相对优势。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今天,任何一个企业不可能在某个行业永远占有绝对优势地位,并且其相对优势地位在激烈竞争中也会不断发生变化。其次,中国企业经过几十年的技术引进、吸收和创新以及自主开发,生产规模、技术、产品日益成熟,已具备了相当的竞争优势,如果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投资,是具备相当的所有权和内部化优势的,近年来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所取得的成绩即为明证。邓宁教授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对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2、小型企业亦拥有比较优势发展中国家欢迎外国资本的流入,但其能提供的投资环境并不完善,市场范围小,从客观上限制了国际大型跨国公司的进入。我国小型企业尚处于小规模阶段,可避免与大型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适合发展中国家投资环境的需要。另外,中国跨国公司派出人员的费用和出口零部件相对便宜,使中国境外加工的产品能以低价占领国外市场。美国经济学家威尔斯的小规模技术理论指出,发展中国家跨国企业的竞争优势来自与其母国的市场特征紧密相关的低生产成本;英国经济学家劳尔的技术地方化理论也证明了落后国家企业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生产和经营活动仍可具有一定的竞争能力。中国企业实现跨国经营,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从理论上说是具有可行性的。应当指出的是,上述两个理论从不同方面阐明了发展中国家企业在跨国经营中的竞争优势,指出了发展中国家企业发展境外直接投资的可能性,对于指导发展中国家企业境外投资具有重要意义。两理论有一共同点,即强调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具有竞争优势不是绝对优势,而是相对优势。这个“相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相对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拥有更加适合当地市场条件的生产技术,因此,在同类型发展中国家市场中具有竞争优势;另一方面,相对于欠发达国家的当地企业,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又具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因而具有竞争优势。我国企业发展境外直接投资正是具备了这种相对优势。3、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我国长期自主开发形成了某些传统专有技术和高精尖技术,如中药、气功、园林、烹调、生物工程和航天技术等,较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可以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中一显身手。4、中国的特殊产品和特有渠道中国特殊产品,如中式菜肴和中医等具有鲜明的特色,为特定消费者一一华人所钟爱。这些华人虽然居住他乡,但有相同的文化语言背景,互相之间容易沟通。依靠这种特有的华人渠道,在侨民集中的地区直接进行投资设厂,生产特殊产品,是中国跨国公司发展境外直接投资的一种特有优势。福建省是著名的侨乡,绝大多数福建海外企业是通过华侨牵线搭桥建立起来的。5、政策环境良好中国与大多数国家签有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这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必要的保护和良好的政策环境。6、中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外汇储备的增加目前,中国GDP总值位居世界第四,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在一些沿海发达城市甚至超过5000美元。截止2003年底,我国外汇储备达4033亿美元。这些为我国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强大保障,提高了外商与中国企业开展合资合作的信心和决心。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外汇储备的增加已成为我国企业发展境外直接投资的一项重要竞争优势。二、当前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突出特点1、境外投资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生产性企业以合资为主,国有企业盈利少目前我国境外投资企业中平均投资规模约153万美元,产业大多集中在贸易领域约占总投资的60%,生产性企业的70%以合资为主,亏损或持平企业约占2/3,盈利企业仅有1/3。2、每年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不大,但增长迅猛,投资目的地国逐渐从发达国家转向发展中国家200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金额为21亿美元,增长110%,其中53%的投资流向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占33%,港澳地区占14%。3、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多元化我国的境外投资正在从单一的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向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对外直接投资转变,从在境外设立流通领域的贸易企业和贸易机构为主向设立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和专业市场等形式转变。特别是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境外直接投资的“黑马”。由于产权清晰,机制灵活,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成功率很高,如青岛金王集团和浙江万象集团等。4、在国外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已成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新亮点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可以有助于利用国外的技术创新来改进和提高国内产品的技术含量,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企业运行模式,促使我国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如山东的海尔集团和浙江省的华立集团分别在美国和日本设立了研发中心,通过境外产品开发来推动国内产品的技术升级和出口竞争力的提高。5、并购国外企业以获得技术或生产许可证已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新方式例如,三九制药集团收购日本东亚制药公司和上海电器集团收购日本秋山印刷厂都是成功的例子。三、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遇到的主要问题据调查,尽管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但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1、企业体制因素导致境外投资失败在我国,由于历史及现实的原因,多数大型企业仍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国有企业在治理结构上的缺陷,包括所有者和经营者在目标取向方面存在扭曲,责权不对称,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不足,使得国有企业在国外市场竞争中缺乏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另外,我国企业在财务管理、技术标准以及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都与国际惯例有一定差距,也使自己在国外竞争中处于劣势。2、资金短缺我国的国有企业由于长期低效率运行,基本不具备依靠自有资金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实力,而我国的金融体系还很不健全,资本市场尚不发达,国有银行体系并未与国际接轨,银行对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缺乏科学和全面的评估,存在“惜贷”现象。3、人才匮乏跨国经营需要技术、管理、法律、财务和营销等方面高素质的人才。我国企业由于受传统体制因素影响,人才的待遇和培训比不上外企,造成人才的大量流失。由于缺乏高素质的人才,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会面临很多风险。4、信息缺乏由于对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风俗、市场、行业和产品等信息缺乏深入了解,企业往往有对外投资的愿望,却无法实施相应的计划。有时即使实施了,也会因为信息缺乏而失败。5、管理环节过多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管理环节过多和审批时间太长有企业反映,有些项目审批时间需花2?3年的问题,不利于企业抓住商机。6、缺乏核心技术从总体上看,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技术优势不足。对于许多引进技术缺乏吸收消化,创新不够。即使是当前非常看好的家电行业,许多产品,特别是高端产品的核心技术仍然依靠进口。7、监管体制不畅目前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对国有企业境外机构来说,加强监管是提高经营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目前,境外企业监管制度亟待改革和完善。四、对政府决策的相关建议目前,我国既不属“资金饱和型”投资国,也不是技术创新国;对外直接投资尚处发展初期,企业对国外环境不很熟悉,缺乏必要的境外投资的经验积累,因此,为更好地配置有限的资源,帮助企业在境外投资中增强抗风险的能力,我国政府有必要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制定战略规划和提供必要的促进、支持和服务。具体建议如下:1、结合国内经济发展情况和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对外投资战略规划,明确对外投资的重点区位和产业,对已确定的重点区位和产业,应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战略规划,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分阶段实施,以求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稳定的拉动作用。在区位选择上,应优先选择有资源、有市场、有效益、有优惠政策和双边关系友好的重点国家和地区。在行业选择上,应优先考虑资源导向性项目、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家电和轻纺等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以及被欧美等国家征收反倾销税而使我丧失市场的产品领域。2、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仅有一些内部规定或实施办法,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经营法》应尽早出台,明确投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3、要大力培育核心技术,强化所有权优势,提高对外投资的技术含量。企业应加大研发力度,国家应进一步推动实施高精尖技术产业化。4、坚持“帮大扶小”的原则。选择有实力、管理好、拥有自主品牌的重点企业拓展境外投资业务,给予必要优惠政策,以充分体现国家的对外投资产业导向政策。同时也应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取消歧视,使其在优惠贷款、信息交流、境外投资保险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5、建立并完善促进体系。一是政府促进:重大项目要纳入双边经贸合作框架,利用双边经贸混委会,及时予以推动和促进。若东道国政府对经济干预较深,我国政府也应做好企业后盾,特别是对资源开发型项目更应如此。二是制度促进:建立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制度促进体系。一方面在财税和金融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支持,逐步放宽境外投资外汇管制。另一方面对企业返回的资源产品应给予进口配额、税收和外汇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参照法国外贸保险公司的做法,设立境外投资保险机构,对境外投资进行政策性保险。三是人力资源开发促进:进一步加大政府或中介机构对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力度。不仅要使企业了解国内外的相关信息,而且应大力推广对外投资成功企业的经验和模式。先有贸易或工程承包后开展投资是其中一种成功模式。6、建立支持体系。一是体制支持:要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的内部治理机构。同时,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审批要做到规范、透明,妥善解决目前在审批过程中国务院部门间的协调问题,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应对审批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将审批制改为审批和备案制相结合,对以自有资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进行境外投资的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二是资金支持:一方面要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努力解决制约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瓶颈,充分发挥各商业银行融资主渠道的作用。另一方面降低外贸发展基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门槛。同时还应充分发挥援外资金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作用,建立“双边互利合作基金”,即从我对外无偿援款中拿出部分资金设立合作基金,供双方的“合资合作项目”有偿使用。当双方的合作项目遇到资金困难时,经过办理一定的批准手续后,可从基金帐户中得到优惠贷款基金帐户实行优惠利率,可以是低息甚至无息。三是理论和人才支持:一要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研究,为对外投资实践提供理论依据。二要加强人才培训,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国内院校和企业联合办学、国内专业培训以及出国培训等方法,尽快培养建立一支稳定的对外投资人才队伍。7、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一是信息服务:参照发达国家做法成立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如日本的贸易振兴机构,进一步发挥信息网络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国外政治、经济、法律、社会风俗、市场、产品和行业等方面的信息,减少企业在海外投资和生产经营时所遭遇的风险。二是完善社会中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与国外中介组织的合作,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法律、财务、认证等服务,积极稳妥地通过社会力量帮助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三是各地商务部门和国外的使领馆应强化服务,为企业国际化经营创造条件。8、完善监管体系。实践证明,依靠审批制来实施监管是缺乏效率的。应针对不同的投资主体,制定不同的监管办法。控制境外投资风险应更多依赖投资主体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对国有境外企业,应通过监管国内投资主体来监管境外投资企业;对自筹资金的民营企业,应从宏观角度进行监管,政府只应起到“守夜人”的作用。作者:王其辉研究院《国际经济合作》第3期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s/200407/20040700244854.html。
预算管理是指企业在战略目标的指导下,对未来的经营活动和相应的财务结果进行充分、全面的预测和筹划,并通过对执行过程的监控,将实际完成情况与预算目标不断对照和分析,从而及时指导经营活动的改善和调整,以帮助管理者更加有效地管理企业和最大限度地实现战略目标。预算管理通常都是财务部门主导实施的,但不能以财务为核心,但通过主观努力进行了弥补,应给予一定程度的谅解;客观环境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主要是执行力度不够的,应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这一系列的管理行为是预算吗?如果真能做到,我认为这就是预算管理了,可能是粗放式的,但它有目标、有对比、有分析、有总结,具备了预算管理的基本要素。但实际经营管理中这种粗放式的预算管理设想很好,执行起来效果却很差。首先,经营目标的制定就要有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过程,领导一拍脑袋想出来的目标可执行度是很低的。有的集团公司的经营目标是这样制定的:2019年集团的经营目标是收入增长20%,利润增长10%,所以公司所有二三级单位经营目标也是收入增长20%,利润增长10%。问题是各单位生产产品不同,资源配置不同,收入利润的基数也不可能完全一样,整齐划一的目标当然无法正常执行。其次,预算目标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执行过程中要根据经营不断地进行调整,这个调整过程也是对目标执行的监控过程,一年中预算目标要与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多次对比和分析,及时改进。最后是考核与奖惩,如果一开始目标制定就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那考核也就无从谈起。这样的考核只能是形式上的,大伙心知肚明,走个程序而已,最后的奖惩也会走个过场,所谓的预算管理最终成了一次集体表演。所以说预算管理不是发几个文件,收集一些指标就能做好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管理还要再细化。
感谢@起司味的酸奶棒棒堂邀请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理财产品的保本,是一个比较微妙的问题。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很多理财产品不承诺保本。银行在出售理财产品时,一般会双录:http://www.itcf.cn/30162558.html二维码自动识别把钱全部放在余额宝这种情况,只能说,钱躺着贬值了。  所以,跑赢通货膨胀,还是要慢慢学习一些理财知识,武装自己的大脑,让自己的口袋鼓起来。4.最后,第四部分,保本升值的钱。  其实我觉得这第四部分可以跟第三部分和在一起。因为本质上都是让钱生钱。  所以,这部分就不细说啦,跟第三部分大同小异。好了,说完了这几十万块钱的基本配置了,有人要问每部分要配置多少钱合理。到底要配置多少金额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假如你有两个小孩,妻子全职在家照顾宝宝没有收入;父母年纪也大了,身体总有一些小毛病。  那么这时候,第一部分钱,即家庭的短期消费,也就是传说中的应急金要准备相对多一点。  因为这个情况下,家庭资产总体抗风险能力是比较弱的。  经济压力大,收入来源较少,需要开销的地方比较多。  所以,你需要把应急金把标准基础上往上提,适当增加应急金的金额,减少投资的比例。2.假如你单身,年纪尚浅,收入很高,工作很稳定;父母也有比较高的退休金,满足他们的日常开销  这种情况,就建议可以适当稍微调高一下投资的比例,但是大框架还是建议按照上面图示中的来做。  不同人群的经济状况是不一样的,具体还是要按照自身的条件去适当做些调整。  总结  把全部身家都放在余额宝里面,是一种比较不良的投资习惯。  要合理配置好资产,分散投资风险,找到资产配置的最优路子,跑赢通货膨胀,鼓起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