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已交,交接已完毕,只是公司说要办停工退保要等一段时间,说是新系统不会操作,我已经等了7天,

黄琬雯 2019-10-14 2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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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借口吧?停保,只要在社保系统窗口办理就好,几分钟完成的事情。至于退保,国家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不允许员工办理退保,但可以将社保关系转移。假如你辞职到期,交接完成,便可以领工资离开。如公司拖着不发工资,你可以与老板协商,必要时,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取得他们的帮助。你可以把你准备向劳动部门反映的事告诉公司老板或你的上级,有必要时,采取相关措施,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黄砥中2019-10-14 23: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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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离职后公司会把社保报停,医保属于社保的一种,也是会被办停的。医保办停后暂停医疗保险待遇,在补缴后恢复其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是没有罚金的。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其在职职工暂停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由此引发的医疗保险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足额补缴所欠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后,恢复其参保职工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欠费不足24个月的,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欠费超过24个月的,在补缴当月前;欠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退出职工医疗保险,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再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扩展资料:《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二条职工医疗保险费中应当由用人单位负担的部分,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预算内资金中列支;其他用人单位的列支渠道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编制职工医疗保险费征缴计划,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当月足额缴费,参保人员次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初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参保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郑州市政府——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离职后,劳动者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通常如下,具体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有区别,应该以当地为准,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而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3、工伤及生育保险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4、失业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而员工个人档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十五天内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而如果当事人一时没有新单位,可以暂时挂靠原单位。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在当月15之前离职的员工不为其缴纳社保,而在15号之后离职的员工会为其进行社保缴纳。●或者公司会规定必须干满一个月,否则企业缴纳的部分也将由个人承担。当然这些知识企业内部规定,那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说的呢?●《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法》也规定,当月的工资还是由原单位支付,那么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也就是说,只要职工在职1天,企业都要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否则会面临以下用工风险:《保险法》明确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员工离职当月上班不满1个月,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而对于当月社会保险购买成功以后,单位应该按照正常流程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办理完离职手续以后,员工在结算工资时候,当月社保应该按照社保规定分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进行缴纳。离职当月,对社保费用缴纳个人只需要缴纳法律规定的个人社保费用,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对离职员工社保费用进行“占比”、或者“全额”由个人缴纳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六十,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