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过半数”按人头怎么计算?

赵齐民 2019-12-21 2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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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互相转让不需要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齐晓全2019-12-22 00: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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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股东会表决不是按人头数,而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可以参照《公司法》,以下是原文。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说明:1、表决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统计同意的比例,是按照同意与不同意股东各自出资额来计算的。2、对于修改章程、改变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公司法有特别规定。3、但对一般事项的表决方式,可以根据企业实际在公司章程中另行规定。董事会决议是按照一人一票制进行表决的。
    赵风群2019-12-22 00:37:10
  • 一般情况下,应该按照有表决权的资本的比例计算。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按照持股比例计算,过半数通过的含义是大于50%的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大于50%通过决议即可通过。一个持有80%的股东同意,其他的都反对,该决议通过。
    黄盛润2019-12-22 00:19:32
  • 这个问题确实麻烦啊,法律规定倒是很清楚:《公司法》第35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这种事情比较简单明了,不建议诉讼处理,成本略高。建议向其他股东发出有关股权转让事宜的通知函,最好采取公证邮寄的方式。通讯地址是个问题,不知道企业规章、协议中有没有关于地址的约定。以这份材料,向工商局要求进行股权转让登记。发通知的方式有个问题,就是工商局也没法核实其他股东是否就通知函作出过回复。所以,可以考虑在通知函中指定回复地址为公证处地址,这样可以让公证处出具两份公证书,第二份公证证明其他股东未回复......上述方法未经实践检验,交流。总的来说,诉讼是最后救济手段,在工商登记阶段,总会有变通之法,就看当地工商局有多死板了。
    龚岭梅2019-12-21 23:57:53
  • !这种语境下的算人头一般是指股东的人数。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窦连波2019-12-21 23:38:20
  • 谢邀,股权转让或增资都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增资需要召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才可,并且一般是同比例增资,除非其他股东放弃或章程中有特殊约定。
    龙宇锋2019-12-21 23:04:53
  • 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一般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也就是说,可以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按出资比例行使的例外,股权转让按人头表决,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唯一按人头表决的情形。股份公司是纯资合性的公司,表决表和股份相关,一股一权,同股同权,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章程不得另行规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表决权的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龚富贵2019-12-21 23:01:10
  • 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一定要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才能转让。你要满足出让方的想法是可以实现的,前提是你要愿意承担巨大的风险。在股权协议中规定在以后某个时间开始办理股权转让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就可以实现。
    车建光2019-12-21 22: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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