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是指什么?

赵龙钢 2019-10-14 2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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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你是开什么性质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10万元注册资本,一次性缴清;两人以上是3万元,首次出资不低于20%;股份有限公司是500万。一年都没有营业的话,企业所得税是不用交的,但是购买物资了还是要缴纳增值税的,如果有亏损的话,可以用在以后年度抵扣所得税。如果要找人办理,最好找专业的机构,具体可点击头像了解详情。
齐朝勇2019-10-14 22: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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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如果不修改章程,A是少出1亿,B多出的1亿是进资本公积的,和谐一些的话,A、B自己协商同意后改章程,修改章程后,A、B各自的出资比例好像还要去工商管理机构做更改的,后面这步不是太确定要不要做,反正前面这步改章程肯定要的。
    黄皓浩2019-10-14 22:01:26
  •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2019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现在注册资本应该理解为“股东承诺会投入这么多钱到公司中”,而不是“实际投入了这么多钱到公司中”。前者主要建立在股东信用基础上,后者则建立在实实在在的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注册资本100万,公司账面上的数字在20万到100万之间,具体有多少,只好问公司财务了。
    赖鹏华2019-10-14 22:00:49

相关问答

主要是债务承担责任不同。具体参考如下:从某种意义上讲,债务承担责任的不同,是区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关键性差异。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一人有限公司在债务上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超过了认缴出资额的限度,股东个人并不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以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都明确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可见,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我国采取的是无限责任原则,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个人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要高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当然,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可以实际上控制公司,有可能混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将公司财产充作私用,通过滥用有限责任原则而欺骗债权人或回避契约义务。为此,我国公司法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引入了公司资格否认制度,承认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对此,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与此相呼应的,结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于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